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摘要来自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 本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_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ESG工作小组__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_公司每年编制并发布年度ESG报告。该报告需先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再经董事会最终审定后,进行披露。__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公司已制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建立ESG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___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R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包括:乡村振兴、科技伦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尽职调查,以上议题在《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中予以说明。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48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
2、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7月23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福莱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福莱新材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5年9月23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9.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03人,并于2025年9月26日披露了《福莱新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8、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64,0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同退出情形,将对应不同回购价格: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回购价格为15.64元/股。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回购价格为15.6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公司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程序较多,时间周期较长。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将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约为101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1,836,8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本次变动前为2026年4月24日股本结构。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以外,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49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福莱新材”)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12,9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68,702.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万元。
(二)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429.018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期限6年,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29,018,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123,066.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5,894,933.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2、 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中信证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中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25日,公司、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5月23日,公司、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与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全部销户完毕,注销后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原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3年1月10日公司、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10日公司、中信证券、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栅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9月17日,公司变更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25年10月16日与新保荐机构及上述两家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原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5,879,815.96元,分别存储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附件3。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33.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原保荐机构发表了肯定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第6553号),认为福莱新材董事会编制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5.9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原保荐机构发表了肯定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第586号),认为福莱新材董事会编制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5年7月8日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7月8日,公司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已全部归还完毕。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4,000万元,增加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总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万元,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02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可转债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实际节余的募集资金3,588.14万元划转完成,并已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功能性涂布复合材料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总部综合大楼建设项目”中暂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投入到“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烟台福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福莱公司”),并将募投项目“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新型材料项目”实施主体由烟台分公司变更为烟台福莱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烟台福莱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2、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在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清丰路8号”,并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
(2)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情况
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福新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自身业务需求、实际经营情况等相关因素并结合“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途,将募投项目部分场地用于其他生产项目,如标签标识印刷材料扩产项目等。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与实际相符,均真实、准确、完整。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福莱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福莱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福莱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收益的主要原因系产品的市场竞争激烈,市场环境变化,产品销量和产品毛利率低于预期,企业正在进行产品结构优化,逐步实现效益提升。
附件2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至2028年1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52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信息。
2、 特别决议议案: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8、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3年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或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或电子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叶婷婷
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电子邮箱:zqsw@fulai.com.cn
传真号码:0573-89100971
邮编:314100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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