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333版)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注:1、上表统计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包括2026年发行的债券。公司已于2026年2月16日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完成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的付息兑付工作,因此债券相关信息未在上表中列示。
2、23长江Y1、24长江Y1、25长江Y1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的前5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于2025年7月9日发行起息,发行面值15亿元。2026年1月14日,公司完成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续发行,发行面值25亿元,续发行债券简称、代码和票面利率、到期日等发行要素与存量债券一致。
逾期未偿还债券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5年6月27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5〕4232号),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维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维持“21长江03”“22长江02”“22长江03”“22长江04”“23长江02”“23长江03”“23长江04”“23长江05”“23长江06”“24长江01”“24长江02”“24长江03”“25长江01”信用等级为AAA,上调“23长江C1”“23长江Y1”“24长江Y1”“25长江Y1”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债券存续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每年公司年报公告后2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结果将在资信评级机构网站、深交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予以公布。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2024年3月29日,公司股东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集团”)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长江产业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8.20元/股的价格分别受让湖北能源、三峡资本持有的公司529,609,894股和332,925,39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58%和6.02%;同日,长江产业集团与公司股东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分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该等股东在参与公司法人治理时与长江产业集团保持一致行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产业集团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详情请参见公司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协议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5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湖北能源、三峡资本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将所持长江证券529,609,894股和332,925,399股股份转让给长江产业集团持有;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证券总股本不变,其中湖北能源、三峡资本不再持有长江证券股份。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5年3月,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就公司变更主要股东行政许可申请依法予以受理。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主要股东行政许可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2025年6月,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6号),核准长江产业集团成为公司主要股东,对长江产业集团受让公司862,535,29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15.60%)无异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主要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2025年8月,公司收到长江产业集团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款项已完成支付,协议转让的862,535,293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过户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6日。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主要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的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江产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962,535,29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1%;长江产业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98,086,803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2%;长江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支配公司1,560,622,096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22%。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分析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6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日常业务。关联人名称、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2025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详见后述表格内容。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陈华军、赵海涛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2、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刘元瑞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且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3、与其他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在统计分析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结合本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及关联方变化的基础上做出的合理预计,预计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助于各项业务拓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确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相关子议案的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在回避表决的同时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2、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3、与其他关联人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与收入和支出相关项目的实际发生金额和预计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二、关联人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鉴于公司关联人数量众多,对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其他关联人的情况分类介绍如下:
(一)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25,0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黎苑楚,住所为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宝座11-12楼,经营范围:对湖北长江经济带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汽车、石油化工、电子信息产业的投资;风险投资、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科技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开发及整理;房地产开发;工业设备及房屋租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企业包含其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鄂旅投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期合并口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三季度末,总资产27,651,902.06万元,所有者权益11,242,430.60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4,138,411.27万元,净利润47,638.40万元。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二)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6,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肖剑,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37层,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企业为其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裁刘元瑞担任该关联法人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合并口径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末,总资产173,167.79万元,所有者权益141,247.47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9,509.48万元,净利润14,335.68万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其他关联人
除上述关联人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认定的其他关联人。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此情形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其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认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包括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及交易总量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收益。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等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结果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24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通知》规定执行,通过频繁签订买卖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公司按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将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仓单列报为其他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公司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仓单,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结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2024年涉及调整的合并报表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等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进行的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意见;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在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总数。该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披露文件。本次股东会会议材料详见与本通知同日披露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文件》。
上述议案均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其中,议案5.00、11.00需逐项表决;议案5.00为关联交易事项;议案3.00、4.00、5.00、6.00、7.00、8.00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现场或信函、邮件、传真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6日至22日。
(三)登记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给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五)会务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邮编:430023)
联系人:檀圆、王子璇
联系电话:027-65799896、027-65777243
传真号码:027-85481726
电子邮箱:inf@cjsc.com.cn
(六)会议费用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3”,投票简称为“长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22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2):
2、股东账号: 持普通股数(附注3):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26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有效期 天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表决票。
2、请填写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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