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春龙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现作出《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立娟女士、郝国敏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单独出具《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并审议了总经理张春龙先生递交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与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认真审核,认为《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1)。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认真审核,认为《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2)。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在综合考虑2025年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460,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10股派人民币1元(含税),支付现金为46,09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2026年具体的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该利润分配预案及中期分红规划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规范治理,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公司薪酬管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立娟女士、郝国敏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立娟、郝国敏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作出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刘木良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于瑞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于瑞怀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6年5月18日14:30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60,9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情况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主营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企业提供集中供热服务。公司通过建设热电联产装置和供热锅炉,以煤炭为主要燃料,为供热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提供蒸汽供应,蒸汽联产品电力直接出售给国家电网。
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相对于蒸汽热用户企业自建锅炉的分散式供热,具有节约能源、综合能耗低、降低供热投资和运营费用、供热效率高、充分利用土地空间、减少大气污染等多种优势,对我国能源高效利用、燃煤减量替代及节能环保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现已成为现代化工业园区的重要基础配套设施之一。
公司的集中供热业务经营区域为各地的工业园区,园区内热用户企业的热力需求的增长情况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从我国改革开放之初1979年设立蛇口工业区起,工业园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和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已经成为中国工业发展的重要形式和主要力量。工业园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引擎,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是实现制造强国建设的重要载体。根据2018年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显示,我国国家级开发区有552家,省级开发区有1,991家,省级以下的市县区级开发区、园区基数则更加庞大。在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以及向“制造强国”迈进的时代背景下,工业园区已成为各地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抓手以及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推动器。
随着国家大力提倡节能减排以及对大气污染环境治理的高度重视,国家不断出台各项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鼓励以热电联产、清洁煤以及新能源等效率高、低污染的热力生产方式推进集中供热发展,同时大力淘汰小锅炉等高耗能、污染大、效率低的传统供热方式。我国《“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明确指出,推广热电联产改造和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逐步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和散煤。目前,我国工业园区供热已基本形成“以燃煤热电联产和大型锅炉房集中供热为主、分散燃煤锅炉和其他清洁能源供热为辅”的供热格局。
公司设立以来主要以提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为核心业务,实施集团化三级管控模式,开发运营多个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公司的发展策略。公司目前已在江苏省宿迁市的泗阳经济开发区、江苏省连云港市的赣榆柘汪临港产业区、江西省抚州市的金溪工业园区、山东省菏泽市的曹县经济开发区以及山东省临沂市的蒙阴县孟良崮工业园等多个工业园区设立集中供热项目公司。近年来随着项目公司所处工业园区经济快速发展和供热需求的持续增长,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保持着较好的增长态势。
(二)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与热电联产业务,其中,集中供热业务主要产品为蒸汽,热电联产主要产品为蒸汽与电力。生产的蒸汽向工业园区内的食品、酿酒、化工、纺织、造纸、医药等众多热用户企业供应;电力直接出售给国家电网。
随着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陆续落地达产,公司的电力产品销售比重逐渐提高。热电联产项目为公司目前主要生产模式与发展方向。相较传统的集中供热锅炉房,热电联产项目能实现电能和热能同时生产,使能量得到梯级利用,减少能源损失,并采用较为先进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具有更高的热效率。公司进入工业园区初期,会充分考虑投资的经济性及产能的匹配性,按园区的预期用热需求规划配套的供热设备,并根据园区内企业实际入驻情况安排产能配置。在园区建设初期,整体用热需求不高时,公司采用集中供热锅炉生产蒸汽。随着园区招商引资、用热企业陆续入驻,园区用热需求量达到一定基础后,逐步实施热电联产。公司的第一台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于2019年正式并网投产,目前已在泗阳、曹县两个园区内实现了热电联产发电上网。
(三)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1)自产蒸汽、电力销售
公司的主要盈利模式为通过自建热源及供热管网生产蒸汽与电力进行销售。项目前期,公司会实地考察工业园区的产业合规性、已有企业的热负荷需求及增长情况、未来园区招商引资入驻企业的热负荷需求预期,充分细致地开展市场调研和项目投资论证,确定项目投资园区及产能配置、设备选型、投资进度等投资规划。确定项目投资后,公司一般与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具体供热项目进区合同书,之后进行项目投资建设。
公司会视园区具体情况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或项目投资协议,获得在一定期限、特定地域内的供热业务专营权,为园区内各类型用热需求企业提供蒸汽配套服务,同时通过热电联产发电,将所产电力销售给当地电网公司。
(2)外购蒸汽转售
除自建热源进行热力、电力生产外,公司还经营外购蒸汽转售业务。公司的项目子公司大龙百通与松滋百通未在园区内自建热源,而是通过铺设管网连接热电厂与所在园区内的用热企业,自外部购入供热蒸汽后通过公司管网销售给用热企业。
2、采购模式
(1)煤炭采购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炭,公司会安排第三方运输方运送煤炭至项目公司。为保证煤炭供应的稳定,同时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根据各项目公司的煤炭需求计划集中向供应商采购。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制定采购预案,并根据实际经营时具体的消耗情况确定实际的煤炭采购数量。公司会对煤炭供应商供货能力、服务能力、价格和信誉的综合比对,通过“以产定购”模式,按照项目子公司的煤炭用量来安排煤炭采购。
(2)蒸汽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的项目子公司大龙百通、松滋百通和泗阳百通向当地热源采购蒸汽进行销售。其中,大龙百通与松滋百通通过铺设供热管网及外购热源的模式为工业园区提供集中供热,采购方为所在园区内自建热电厂的企业及火电厂,采购的蒸汽经由自建管道向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和湖北省松滋市经济开发区供应。泗阳百通虽自产蒸汽,但2022、2023年度为了应对用汽高峰期的需求,会向当地发电企业江苏国信泗阳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采购蒸汽,纳入自建供热管网后向热用户供应,泗阳百通自产蒸汽产能增加后,2023年7月起已停止采购蒸汽。
3、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方式安排蒸汽产品供应。在该模式下,公司根据客户用汽需求安排生产计划,通过煤炭等燃料燃烧对水进行加热产生蒸汽,按照用户指定的温度、压力参数对蒸汽进行处理后输送给下游用户。公司部分项目公司采用热电联产生产方式,公司根据供热所需的蒸汽用量来确定热电联产机组的进汽量,通过蒸汽带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并输送至国家电网,发电后的蒸汽通过供热管网输送给客户。
4、销售模式
(1)蒸汽销售
公司蒸汽产品的主要用户为园区内的工业用户。公司在对项目进行调研时即会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和园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沟通,了解客户的蒸汽需求,并在项目投产前通过商业谈判与用户签署用汽合同,确定结算原则,依据实际用量办理结算。
在蒸汽销售定价方面,各地在供热价格定价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政府指导定价或市场调节定价机制并存。政府指导定价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供热经营者供热的合理的成本费用支出及合理利润来作为制定供热价格的依据。市场调节定价下,供热价格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
整体而言,公司的蒸汽价格主要在政府指导价和市场价格的约束和影响下,由公司根据客户用汽量、供热管网距离、煤炭价格波动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
(2)电力销售
公司目前在泗阳百通与曹县百通的两个项目公司实现了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并网,电力直接销售给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菏泽供电公司。根据《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优先为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全额优先上网。
在电力销售定价方面,各地在电力定价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政府指导定价或市场定价机制并存。近年来,国家积极部署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作用明显增强,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化交易模式下,发电企业主要在电力交易中心申报电量,根据不同市场的情况采用挂牌、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方式确定最终成交电量及电价。
公司主要子公司泗阳百通和曹县百通从事电力销售,需分别遵守所在地江苏省及山东省电力市场的政策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电力基本采用市场化交易模式,价格由市场化交易结果确定。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入,公司将根据政策要求积极调整、配合电力市场交易。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R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注:1 2026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名称由“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百通寰宇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控股股东已根据新的工商信息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资料。变更后,控股股东名称由“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百通寰宇科技有限公司”,其持有的股份限售条件、数量不变,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2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 注:2026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名称由“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百通寰宇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控股股东已根据新的工商信息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资料。变更后,控股股东名称由“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百通寰宇科技有限公司”,其持有的股份限售条件、数量不变,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春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宜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宜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春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宜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宜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
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0,230,648.6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0,413,329.59元,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482,187,417.29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5年12月31日,确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30,413,329.59元。
在综合考虑2025年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460,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支付现金为46,090,000.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3.02%。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二)2025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1、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计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46,090,000.00元(含税),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以总股本460,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045,000.00元(含税)。
2、2025年度,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4,30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154,130.00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3、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77,289,130.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60%。
三、 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分析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说明
1、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2026年具体的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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