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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林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 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

  7、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558号公司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9人,代表股份154,064,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2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8,504,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8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1人,代表股份5,560,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1人,代表股份5,560,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1人,代表股份5,560,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4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期间,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6年3月23日上市,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股份,故本次参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的股数由214,081,960股变为216,526,960股,增加了2,445,000股。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86,610,784股,注册资本由216,526,960股变为303,137,744股。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管理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具体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702,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3%;反对33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7%;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8,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956%;反对332,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74%;弃权2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丁伟律师、刘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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