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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584           证券简称:建发致新         公告编号:2026-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资金预算和资金安全等需要,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上述授信总额中部分授信额度的融资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保障子公司顺利申请授信额度,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预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6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亿元。

  在担保额度总额范围内,公司子公司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当子公司(额度接收方)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其所需调剂的担保额度,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同样高于70%的其他子公司(额度调出方)处获取。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已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0亿元,担保综合授信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及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具体担保条款以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子公司进行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建发德尔(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乐致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南京致新德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50,000万元。

  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发致为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致为”)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瑞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迈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债权人”)签定了《担保书》,约定在总保证金额1,800万元(含本数)的上限内,建发致为对其控股子公司建发致新(广州)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在2026年04月24日至2027年03月31日内(以下简称“采购期间”),与债权人交易的每笔合同/订单/协议项下,按照持有债务人的股权比例向债权人承担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每笔合同/订单/协议项下的具体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对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截止披露日的担保金额为23.50亿元,其中包括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在上述担保金额内,将部分额度二次分配给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并承担保证责任。

  3、上表所列 “担保方持股比例”,其统计口径为担保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直接持股比例。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此外,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于2026年4月24日分别签订《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与《补充协议》,约定原合同中即期国内信用证、远期国内信用证额度,可用于公司部分子公司,且公司对子公司使用的即期国内信用证、远期国内信用证额度项下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合作额度上限为15,000万元(含本数)。

  本次担保属于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黑龙江建发致新名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立彬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街5号3单元1层101室

  成立时间:2024年3月2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办公设备耗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医院管理;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55%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吉林致新康德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硕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仙台大街以东、会展大街以西瑞美·翡翠国际建设项目(A地块)9#楼302号、303号、402号、404号、405号

  成立时间:2017年4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翻译服务;医院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商务秘书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7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致新康乐医疗供应链(武汉)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筱筱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点: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86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13层2室

  成立时间:2014年8月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显示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仪器仪表修理;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2)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乙方)

  (3) 债务人: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5)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7) 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00,000,000.00,大写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2、《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 债务人:建发德尔(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 最高债权额: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3、《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 债务人:北京康乐致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 最高债权额: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4、《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3) 债务人:福建德尔医疗实业有限公司

  (4)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7) 最高债权额: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5、《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3) 债务人:南京致新德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 担保范围:1.本合同之主债权(即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2.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3.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6、《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上海建发致为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创泽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创泽”)

  (2) 债权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瑞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迈瑞科技有限公司

  (3) 债务人:建发致新(广州)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采购期间与债权人交易的每笔合同/订单/协议项下,建发致为和广州创泽分别按照各自持有债务人的股权比例,以总担保金额1,800万元和1,200万元为上限,向债权人承担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

  (5) 保证期间:自每笔合同/订单/协议项下的具体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务人建发致新(广州)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广州创泽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持股比例40%)提供了同比例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7、《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给公司批复15,000万元循环使用额度,可用于开立远期信用证和即期信用证,授信期限自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10月30日。此额度可用于部分子公司,且公司对子公司使用的即期国内信用证、远期国内信用证额度项下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使用担保额度62.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下同)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96.80%;实际担保余额18.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87.16%。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1.95亿元,担保余额18.0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0亿元,担保余额0.41亿元(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1份)

  2、 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3份)

  3、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1份)

  4、建发致为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瑞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迈瑞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书》(1份)

  5、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及《补充协议》(各1份)

  特此公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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