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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9.85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5月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3,8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2、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公司回购进展情况。

  3、截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7,49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7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6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996,006.28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项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3,1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5年8月6日非交易过户至“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目前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394,394股公司股份。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12月16日。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公司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中,除已非交易过户至“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的143,100股公司股份,剩余回购的394,394股公司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剩余回购的394,394股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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