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及业务发展状况,公司对2026年度及至召开2026年度股东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予以预计。其中:(1)部分关联交易因证券市场行情、发行规模、代理销售规模等因素影响较大,业务量难以估计,相关关联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数为准;(2)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德证券,持有中德证券33.3%的股权。按照审慎性原则,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列入关联交易范围,予以预计和披露。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逐项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1、审议公司与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侯巍先生、刘鹏飞先生、王怡里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公司与公司5%以上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周金晓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公司与公司5%以上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卫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公司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关联董事,全体参会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审议公司与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它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6、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审议公司与过去十二个月内或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关联董事,全体参会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范围,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对2026年度及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期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上述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项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该事项相关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逐项审议,股东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时,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需回避相关子议案的表决,同时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二)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 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名单
2、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定价依据及金额预计
上述关联交易中,“关联交易项目”1-13、16项所涉及关联方为“日常关联交易关联方名单”1-6项;14项所涉及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项所涉及关联方为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和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商标使用许可事项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商标许可协议》,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许可公司无偿使用其图形商标。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中德证券无偿使用其图形商标。
(三)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会批准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范围,具体如下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王振宇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064,67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MA0GRMHM7C,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40,374,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7%,为公司控股股东。
2025年,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6,987.1万元,实现净利润78,153.5万元。截至2025年末,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2,134,937.5万元,净资产3,581,833.5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5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吴小弟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667,46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110114391W,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食品销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矿产资源勘查;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测绘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一般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选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基础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再生资源销售;装卸搬运;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量技术服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67,268,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25年1-9月,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78,932.66万元,实现净利润258,881.93万元。截至2025年9月末,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4,308,953.31万元,净资产7,694,897.66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1990年7月19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史晓文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110011587H,主营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9,268,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2025年,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76,872.22万元,净利润90,089.96万元。截至2025年末,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9,680,513.4万元,净资产3,031,877.92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870年在德国成立,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投资银行。2009年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德证券,持有33.3%的股权。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总部在北京。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其他关联方
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及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它关联方;以及过去十二个月内或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签署、调整或续签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符合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2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7月8日,财政部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关于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公司因执行上述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涉及2024年度利润表相关科目,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及2024年末资产负债表均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2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7层会议室
9、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10、深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由于公司股票是深股通股票,通过依法交易深股通股票成为公司股东的境外投资者对本次股东会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人员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的规定执行。
11、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提案4中含有2个子议案,对4.00进行投票视为对提案4全部子议案进行相同意见的表决。提案5中含有12个子议案,对5.00进行投票视为对提案5全部子议案进行相同意见的表决。提案6中含有6个子议案,对6.00进行投票视为对提案6全部子议案进行相同意见的表决。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则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提案具体内容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材料》及同日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相关文件。
3、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会第4、5、6项提案(提案编码为4.00、5.00、6.00)为逐项表决事项。其中第6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会进行逐项投票表决时,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也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提案6.01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对提案6.02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对提案6.03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吕梁国投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市财政保障中心对提案6.06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9:00至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9层山西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030002
传真:0351-8686667
4、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5、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6、联系人:谭晓文
电话:0351-8686647
传真:0351-8686667
电子邮箱:tanxiaowen@sxzq.com
7、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8、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00”,投票简称为“山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上述受托人代为出席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委托权限为:出席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依照下列指示对会议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此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附注:
1、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委托人应当对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3、委托人为法人单位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2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聘任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度聘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6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20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承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签字项目合伙人:田志勇先生。田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崇丘先生。李先生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加入安永华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胜先生。陈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将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审计费用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服务天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120万元,与上一年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安永华明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10票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20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2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26年4月10日,本次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29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出席4人(李海涛独立董事、邢会强独立董事、朱祁独立董事、郭洁独立董事视频出席)。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郭洁女士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全体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范围,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对2026年度及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期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上述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李海涛、邢会强、郭洁、朱祁
2026年4月1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