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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概述

  1、基本情况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投资”)近日与武汉华工瑞源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瑞源”)、唐连奎、陆俊明共同签署《武汉瑞源航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华工投资以自有资金837.40万元参投武汉瑞源航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源航科基金”),并持有瑞源航科基金39.50%的财产份额。华工投资作为瑞源航科基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华工瑞源作为瑞源航科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与专业机构的共同投资。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马新强先生、刘含树先生任华工瑞源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华工瑞源为公司关联法人,马新强先生、刘含树先生为公司关联董事。

  3、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构成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企业名称:武汉华工瑞源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F0YX94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1年7月7日

  法定代表人:张丽华

  注册资本:1,166.67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内1幢2楼A-1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武汉华工瑞源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机构登记编号为:P1072334)。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马新强先生、刘含树先生任华工瑞源董事,因此华工瑞源为公司关联法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有限合伙人

  1、自然人名称:唐连奎

  身份证号:6204211968********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自然人名称:陆俊明

  身份证号:3205251961********

  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 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近日,瑞源航科基金已完成登记,认缴出资额为2,120万人民币,其中华工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837.40万人民币,占瑞源航科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9.50%,华工投资已完成出资款项支付。瑞源航科基金已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设立登记,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

  

  (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监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

  (2)参与决定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3)对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4)了解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依法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6)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出资;

  (7)当本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8)在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本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9)按照本合伙协议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0)企业清算时,按本协议约定参与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

  (11)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按本协议第二条有关约定按期缴付出资。如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不能按期缴纳到位的,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相应调整各合伙人的比例;

  (2)不得恶意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投资活动;

  (3)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自身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为履行本协议向关联方作出的必要披露外,对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宜予以保密;

  (5)除按本协议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外,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及干预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投后监督、项目合规性审查不视为参与或干预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

  (6)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实质上的经营管理;

  (7)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华工投资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承担有限风险。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华工投资自有资金,不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投资事项暂不存在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华工瑞源之间的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为19,040万元(不含本次)。

  七、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

  本次投资在合伙企业后续运营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合伙企业存在投资失败等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合伙企业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相关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合伙企业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核查了相关资料,就本次投资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本次投资将深化创新协同,利用武汉科创资源密集优势,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流动与高效配置,提高产业集聚与关联度,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规范、真实、客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武汉瑞源航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3、《武汉瑞源航科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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