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于2026年4月1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杭丽君、王帆、陈敏、董思雨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王帆、杭丽君、陈敏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独立董事王帆、杭丽君、陈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董事会予以听取。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并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
《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8,505,8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10,925,292.80元;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年度分配。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董事董剑刚、夏焕强、王思远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节约财务成本为目的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长交割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效益等情况确认,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含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3)修订《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修订《现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中第(1)项制度修订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第(3)项制度修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中第(1)项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行为,建立系统完善的风险投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关于接受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无偿赠与现金资产人民币8,300万元,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
董事董剑刚拥有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控制权并担任董事,董事董思雨系董剑刚之女,董剑刚、董思雨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披露。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6、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权责利相统一、报酬与风险相对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办法》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7万(含税),自任期开始之月起按月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办法》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领取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相应薪酬。
3、上述薪酬为含税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介绍
1、授信目的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3、授信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授信业务范围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5、授权后的审批流程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签署公司承担。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因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以外币(主要为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节约财务成本为目的开展累计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因公司主营产品销售收入中以外币(主要为美元)结算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公司及子公司带来的风险,减少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各子公司将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公司从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为人民币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和货币互换业务,且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各子公司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节约财务成本为目的。
三、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经公司及子公司预测,2026年度拟开展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币种的等值金融衍生品交易。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合约期限:最长交割期不超过12个月。
2、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3、流动性安排:金融衍生品交易以正常本外币资产、负债为背景。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授权投资额度。
4、其他条款: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也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将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基础资产价格波动而波动,因此可能产生亏损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做好以下风险管理措施:
1、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应首选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公司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时,慎重选择公司交易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效益等情况确认,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含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现任审计机构,在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延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费用为57万元(含税,包括内控审计费用14万元),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审计费合计58万元(含税)。上市公司审计费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差异未超过20%。定价系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公司效益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继续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效益等情况确认,拟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含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其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备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锋投资”)拟向公司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无偿赠与现金资产人民币8,300万元。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董剑刚、董思雨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诚锋投资系公司原控股股东(自2026年3月11日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现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剑刚先生控制并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无偿接受现金资产捐赠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鉴于本次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 条之(二)“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的情形,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12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诚锋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剑刚、宁波锋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驰投资”)、厉彩霞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必选”)签署《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诚锋投资向优必选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合计65,529,90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以上称“本次股份转让”)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优必选及/或其指定主体向上市公司除受让方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28,4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2%)。
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不可撤销地承诺:以合计所持目标公司28,427,61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1%)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同时,自过户登记日起,放弃行使其所持有的前述预受要约对应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且除取得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本次表决权放弃”)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要约收购、本次表决权放弃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改善资产状况,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本次转让及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诚锋投资应向上市公司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无偿赠与现金资产人民币8,300万元,上市公司无需支付任何对价。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于2026年3月11日过户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优必选,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周剑。优必选于2026年3月19日通过公司披露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要约收购期限为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2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本次要约收购已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优必选)》《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2026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2026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申报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2026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关于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等公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浙江诚锋投资有限公司(“诚锋投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16号1幢2楼255室;
法定代表人:董剑刚;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剑刚持股比例为 65.05%,李中持股比例为 11.65%,卢国华持股比例为 11.65%,雷德友持股比例为11.65%;董剑刚为实际控制人。
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诚锋投资主要从事投资活动,其持有锋龙股份、浙江福来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近三年经营情况正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资产9,247.34万元,净资产5,443.51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42.60万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诚锋投资为公司原控股股东(自2026年3月11日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现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剑刚先生控制并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诚锋投资系公司的关联方。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相关网站,未发现前述关联人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受赠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受赠资产为现金人民币8,300 万元(大写:捌仟叁佰万元整)。
四、交易定价
本次交易为诚锋投资的无偿捐赠行为,无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不存在其他与公司有关的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导致未来诚锋投资对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诚锋投资拟向公司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无偿赠与现金资产人民币8,300万元的事项于2025年12月24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由协议签署方约定,并已于2025年12月25日通过公司公告形式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诚锋投资、董剑刚、锋驰投资、厉彩霞)》《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优必选)》等公告。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诚锋投资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改善资产状况,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强公司流动性,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本次交易预计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将以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确认的结果为准。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诚锋投资(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22.27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6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受赠现金资产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无需上市公司支付任何对价,充分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大力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5月11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公司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ir@fenglong.com
5、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附注:
1、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其个人意愿投票;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5、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9 号”)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9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19号。
二、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688,534.10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2,872,240.83元,2025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87,224.08元,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286,273,252.81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24,917,208.68元,扣除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的现金红利10,925,292.8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97,749,270.03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6,576,932.63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16,576,932.63元。
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8,505,8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10,925,292.80元;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年度分配。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实际情况做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5年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并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用于日常经营满足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各种因素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并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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