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部分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黄凌逸女士、姚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黄凌逸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姚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黄凌逸女士、姚艳女士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8年9月18日。离任后,黄凌逸女士、姚艳女士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凌逸女士、姚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向黄凌逸女士、姚艳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改选部分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梁铭枢先生、李晓菁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在上述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梁铭枢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委员保持不变,改选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如下:
付丽华女士(主任委员)、梁铭枢先生、王广英先生
本次董事改选后,公司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梁铭枢先生、李晓菁女士简历
1、梁铭枢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境外居留权,香港城市大学管理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管理学硕士。持有英国 (FCCA)和香港(FCPA)会计师资深会员资格。2003年至2006年任职于美股上市公司CDC Corp,先后担任该集团美国投资并购部主管和首席财务官;2008至2012年任智能交通首席财务官,2010年成功带领公司港股上市;2013至2016年任视觉中国首席财务官;2017年创立了家族私募基金和谐资本,以投资人身份深度赋能被投项目在资本运作、战略规划、资源整合等方面。2021年4月至2025年12月任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26年1月至今任深圳瑞庭云创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同时在实际控制人控股或投资的北京城市网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五八数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五八有限公司等其他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铭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或投资的公司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2、李晓菁女士,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获得法律职业资格。2017年2月至今任天津神奇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同时在实际控制人控股或投资的天津五八弘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五八弘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州双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南五八创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或投资的公司任职外,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8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90,073,95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自主生产药品业务
自主生产药品由维奥制药生产销售。自主生产药品主要有以下5种,多为填补国内市场空白或竞品较少的特色药,且全部为2025版国家医保目录内产品:
1、适用于糖尿病的第三代α-糖苷酶抑制剂-米格列醇片(奥恬苹?),2020年4月首批通过一致性评价,2021年6月在第五批国家集采中中标,采购周期结束后,在河南十六省 (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苏桂陕联盟采购、上海十五省联盟采购、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接续中标。2026年1月31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LC-YPJX-2026-1)》,我公司米格列醇片在采购目录中。2026年2月27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公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LC-YPJX-2026-1)中选结果》,米格列醇片中选,采购周期为2026年3月底至2028年12月31日。本品是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四川名牌产品。
2、民族药产品,适用于气滞血瘀所致乳腺小叶增生,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的彝药古方红金消结片(美消丹?)。
3、适用于成人及儿童急、慢性腹泻的蒙脱石散(贝易平?),2018年6月通过一致性评价。质量标准提升的补充申请于2022年3月7日获得审评。
4、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嗳气、恶心、呕吐、腹部胀痛的多潘立酮片(维动啉?),2019年9月通过一致性评价,2020年8月在第三批国家集采中中标,采购周期结束后,在河南十六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苏桂陕联盟采购、上海十五省联盟采购、广东省替硝唑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接续中标。2026年1月31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文件(LC-YPJX-2026-1)》,我公司多潘立酮片在采购目录中。2026年2月27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公布《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LC-YPJX-2026-1)中选结果》,多潘立酮片中选,采购周期为2026年3月底至2028年12月31日。
5、适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醋氯芬酸肠溶片(维朴芬?)。
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自产的米格列醇原料、醋氯芬酸原料、蒙脱石原料在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面具备优势。公司具备与市场需求相匹配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可根据外部市场供需状况及价格走势,审慎评估并适时开展原料药对外销售业务,以提升资产利用效率并创造价值。
(二)药品推广服务业务
第三方合作药品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卫美佳?)、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卫衡素?)等产品由子公司博斯泰接受上游生产/销售企业的委托在内蒙古区域进行推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注:戴科英女士系姚劲波先生配偶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控制权发生变更
2025年5月31日,北京福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北京福好拟协议收购高帆先生持有的43,855,883股公司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2025年7月25日,高帆与北京福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2025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5年8月19日。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北京福好持有公司43,855,88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由高帆变更为北京福好,实际控制人由高帆变更为姚劲波。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三)股东减持情况
2025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持有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周战先生和董事许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截至2025年6月29日,上述股东、董事减持计划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触及1%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和《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四)股份质押情况
2025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解除质押245.00万股,本次解除质押后,高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2025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提前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战先生解除质押400.00万股,本次解除质押后,周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2025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福好本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1,924,94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的49.9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的11.50%。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
鉴于第三届董事会已届满,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9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和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六)实现博斯泰全资控股
针对收购标的博斯泰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公司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于2025年9月顺利完成对博斯泰原股东的追偿工作,通过此次追偿,公司对博斯泰的持股比例由51%提升至100%,博斯泰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方完成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3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7人;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9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90,677,750股的1.00%。其中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720,000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80,000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5、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2月26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33人,股数为344.00万股。
7、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6月10日,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7人,股数为36.00万股。
7、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月7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1月6日届满。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25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4月24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0.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如下: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情况:
注: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情况:
注: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2025年1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调整后符合授予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3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万股。因此,公司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3人,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4.00万股。
除上述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办理1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尚待公司统一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现有业务板块核心经营团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8,865,129.21元,本次奖励人员包括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一)本次超额业绩奖励的背景
高帆先生与北京福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福好”)于2025年5月31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 2025年7月25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26年4月24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统称“补充协议”),北京福好协议收购高帆持有的43,855,88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23.00%,公司控股股东由高帆变更为北京福好,实际控制人由高帆变更为姚劲波。转让双方在主协议和补充协议中约定了“业绩承诺和补偿”条款以及计算、确认和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具体内容。
(二)业绩承诺的具体内容
根据主协议,高帆先生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情况如下:
1、在受让方保障转让方拥有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的独立运营权的前提下,转让方就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2025、2026、2027、2028年度(“业绩承诺期”)的业绩向受让方作出承诺。
2、在以下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业绩承诺期内2025、2026、2027年度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非归母净利润”)均不低于3,000万元(“承诺利润”);2028年度现有业务板块的扣非归母净利润、资产总额、净资产均为正,且2028年会计年度财务表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的情形:
(1)转让方能够独立运营目标公司的现有业务;
(2)为目标公司开展现有业务之目的,应转让方的合理要求,受让方应当协助或配合完成开展现有业务所需的内部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或配合审批并通过各项流程申请、取得法定代表人或相关审批人的签字、完成各类印鉴(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的用印程序;
(3)在财务合规的前提下,受让方及目标公司应尊重现有业务板块的各项财务指标惯例,维持已有各项财务指标在过去5个会计年度的平均值水平,如有变化,上述指标在平均值范围内上浮不超过10%;
3、如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中任一年度内出现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的情形,转让方应以现金在目标公司所聘请审计机构就该年度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所实现业绩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后的15日内对受让方进行补偿。
转让方应承担的现金补偿款金额=该年度承诺利润-现有业务板块在该年度实际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因转让方向受让方履行上述补偿义务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承担。
4、就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应实现的营业收入,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2025年度、2026年度和2027年度中每个会计年度内实现的经目标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6亿元(“承诺营收”)。
如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业绩承诺期任一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高于承诺营收的90%,则转让方无需向受让方进行补偿;若低于90%,则转让方应向受让方做适当补偿,具体安排由双方另行协商。
5、为避免疑义,以上承诺净利润、承诺营收,以及2028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均以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为基础进行独立核算和考核,不包含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后目标公司新增对外投资项目或收购项目的盈亏(如有),目标公司后续资本运作所取得的募集资金产生的收益(如有),以及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后目标公司新增融资或其他事项而导致的目标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的变化(如有)。
6、业绩承诺期内的财务指标的实现情况,由经双方一致认可的具有中国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股份转让协议》第八条内容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报告确定。
7、若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业绩承诺期内某一年度内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且当年度销售收入的回款比例约80%,双方同意在目标公司所聘请的审计机构就该年度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所实现业绩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后的30日内,由目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在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对现有业务板块核心经营团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在该年度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3,000万元)*30%,并按照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销售收入实际回款比例等比例发放。
业绩承诺期内,若实际发生超额业绩奖励的,在计算业绩实际实现金额时,应以扣除该业绩奖励对净利润影响后的业绩作为目标公司现有业务板块实际实现的业绩。
8、转让方承诺,业绩承诺期内其减持所持有的剩余股份应当以目标公司完成业绩承诺为前提。在目标公司某一年度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转让方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当年有权减持其所持有的剩余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一。
上述现有业务板块是指截至主协议签署之日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即药品的生产及销售,主要分为自主生产药品和第三方合作药品两大类。
二、本次交易关联方基本情况
1、姓名:高帆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10103196809******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6、关联关系说明:高帆先生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5年8月公司控股股东由高帆变更为北京福好,实际控制人由高帆变更为姚劲波,因变更未满12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高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奖励金额
(一)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178号,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899.00万元,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第二条 补充约定事项2.3”条款内容,双方计算、确认和履行主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时,需剔除主协议签署后发生的归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让方委派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下设内审部所产生的薪资、管理费用等1,056.04万元。经计算,现有业务板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955.04万元,具体业绩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综上,现有业务板块在2025年度业绩承诺期内完成业绩承诺。
(二)超额业绩奖励的金额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超额部分的3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向公司核心经营团队成员发放,因此,公司拟对核心经营团队成员进行业绩奖励,奖励金额为8,865,129.21元。涉及相关税费由实际受益人自行承担,由公司代扣代缴。
四、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奖励金额为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根据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审核结果计算得出。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相关费用已经在承诺期进行相应计提,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方面产生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高帆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2178号;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2,52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法亮,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惠泰医疗(688617)、亚虹医药(688176)、三友医疗(688085)、泰格医药(300347)、征和工业(003033)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雪晴,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瑛瑛,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5年开始在立信执业,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2025年应支付给立信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0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2,580,74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919,067.50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336,748,224.36元,减去当年实施的2024年度已派发现金股利18,727,39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04,682,510.86元,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2,118,659.66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118,659.66元,公司总股本为190,677,750股。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5年度整体财务状况,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50元现金红利(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0,677,750股,扣除目前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03,800股,余190,073,9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8,511,092.50元。
自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3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分红频次,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6年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2026年进行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3、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上述利润分配计划不构成利润分配承诺,有未能实施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
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委员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1、董事长每年薪酬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公司业绩达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确定;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含税)。
2、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含税),按月发放。
3、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结合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绩效薪酬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以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和个人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具体如下:年度总薪酬=固定薪酬(占50%)+季度绩效薪酬(占20%)+年度绩效薪酬(占30%)。固定薪酬按月足额发放;季度绩效薪酬每月按该部分总额的1/3预发放,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完成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差额结算;年度绩效薪酬以自然年度为考核周期,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年度履职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完成并披露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三、其他事项
1、公司于2025年9月完成董事会换届,换届之后至2025年12月董事薪酬和津贴参照上述方案执行。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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