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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现金管理购买产品类型: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低风险产品。

  2.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

  3.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产品虽属较低风险品种,但仍存在市场波动、收益不确定性、操作等风险。公司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加强内部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一、投资情况概述

  1.现金管理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低风险产品。

  2.现金管理金额: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该总额度。

  3.现金管理方式: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合理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低风险产品。

  4.现金管理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

  三、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相关风险

  (1)尽管公司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产品受市场波动影响。

  (2)公司将根据暂时闲置资金变动情况适时适量地进行现金管理,且产品收益存在浮动可能,因此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对现金管理的人员配备、账户及资金管理、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措施等方面予以规定;

  (2)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现金管理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闲置资金状况拟定购买产品的品种、期限、金额,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意见,并向董事会汇报;

  (5)独立董事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相关活动;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通过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前次授权期限内公司现金管理购买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授权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在该授权期限及额度内,实际使用额度在审批额度内,购买的产品为银行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及结构性存款,前述产品均属于保本类型。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购买期限和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执行公司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低风险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增加闲置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3)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2.5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800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22.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355,55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2.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266,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实施期限: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未来新增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公司综合考虑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注销用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之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2.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5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800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355,55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2.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266,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及相关要求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或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自动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800万元(含) 和回购价格上限22.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355,55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280,688,000股;假设按照前述数据测算的回购股份全部完成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2.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266,66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280,688,000股;假设按照前述数据测算的回购股份全部完成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32,652.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人民币115,823.03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24,273.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69%。若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800万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60%、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69%、约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3.30%,占比均不大。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以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因回购股份最终实施将可能导致的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事项的顺利开展,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则管理层可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根据回购方案具体的实施情况,确定回购方案最终的实施期限;

  7.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管理层或董事长授权的适当人士、公司管理层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且此事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仍需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及相关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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