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绿地中央广场E栋28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8日
至202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4月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3、4、6、11、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6、7、8、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0、11、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梁建华对议案7、10回避表决;股东钟海辉对议案7、10、11、12、13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绿地中央广场E栋28楼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五)电话:020-31601550 传真:020-31606641 邮箱:stssec@126.com
联系人:何浩拥
六、 其他事项
(一) 股东出席股东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或“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主要内容
天衡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应收账款”和“五、6、其他应收款”所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超讯通信“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中,因算力业务交易形成的单一客户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合计36,149.31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4,459.72万元。超讯通信与该单一客户签订了2026年度回款计划,该单一客户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超讯通信亦取得了相应价值的存货资产抵押。截至审计报告日,已抵押的存货仍未实现销售。受制于已抵押存货能否顺利实现销售、市场价值波动以及该单一客户履约能力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对该部分应收款项的回收进度及可收回性产生影响。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有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天衡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认为审计报告如实体现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除此之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在未来将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拟采取的措施包括:
1、针对存量应收账款缺陷,公司高度重视并已与相关客户开展多轮深度沟通,将该笔款项清收列为经营管理重点专项工作。报告期后,公司持续加大专项回款催收力度,安排专项催收团队持续对接债务客户管理层及实际控制人,多措并举推进存量欠款常态化回款工作。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单一客户对应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合计为36,149.31万元,截至本专项明说出具日2026年度已回款3,405.00万元,已较2024年末已实现大幅下降。公司将继续对剩余部分款项加大催收力度,全力推动客户尽快履约回款,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落细、形成闭环。
2、全面复盘客户授信决策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客户授信管理体系。未来将重点强化客户履约能力全方位评估,结合客户预付款比例、历史支付履约率、财务状况、行业口碑及前期合作履约情况,精准筛选优质目标客户,严格控制新增高风险项目。
3、深化风险评估体系建设,以应收账款风险防控为核心,优化控制目标设定,全面、系统收集客户资信、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相关信息,建立风险信息数据库。精准识别内部管控漏洞、客户信用违约等内部风险,以及行业下行、政策调整等外部风险,建立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对出现逾期苗头、资信恶化等出险迹象的客户,第一时间启动预警程序,采取暂停合作、加大催收力度等针对性措施,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控制。
四、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本职功能,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3322 公司简称:超讯通信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5年电信业务量收保持稳步增长,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7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0.7%。按照上年价格计算的电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长9.1%;新兴业务收入小幅增长,2025年完成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物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兴业务收入4508亿元,比上年增长4.7%,在电信业务收入中的占比由上年的25%提升至25.7%,拉动电信业务收入增长1.2个百分点。其中,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物联网业务收入比上年分别增长2.9%、7.8%和4.9%
算力已经成为国家战略焦点,且全球竞争激烈。2025年,国家围绕全国一体化算力网、互联互通、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智算供给五大方向密集出台算力政策,加速“东数西算”落地、构建全国算力“一盘棋”。
工信部在2025年5月份发布了《算力互联互通行动计划》,规划指出:到2026年,建立较为完备的算力互联互通标准、标识和规则体系;到2028年,基本实现全国公共算力标准化互联,逐步形成具备智能感知、实时发现、随需获取的算力互联网。2026年2月,工信部已启动配套的“1+M+N“国家算力节点体系建设,由国家平台统筹、区域和行业节点协同。
我国“十五五规划”中也特别强调,要加快人工智能数字基础的创新,强调算力算法的高效供给。建议明确提出: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与集约高效利用,将算力网纳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战略布局。
202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作为年度最高层级纲领,明确六大重点行动(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全球合作)与八大基础支撑(模型、数据、算力、标准、安全、人才、开源、制度),设定2027年智能终端普及率超70%、2030年智能经济成重要增长极的阶段目标,全面推动AI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2025年我国以“发展+规范”双轮驱动,顶层设计与落地执行协同推进。
伴随AI时代到来,公司依托二十余载厚植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经验和技术积淀,主动拥抱人工智能时代,探索公司发展的第二增长曲线。目前,公司以“智算+信通”为双核心引擎,以“算力+数据+AI”、“通服+ICT+新能源”为六大业务布局,构建超讯智能算力生态圈,合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加快新质生产力输送动能。
(一) 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二)经营模式
算力业务的拓展主要采取通过深度商务洽谈获取订单或是参与行业客户公开招标,把握邀请招标的商业机会。公司建立了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的闭环运营体系:根据客户实际应用场景定制方案,动态调整产品定制节奏,精准规划供应链采购,最终为客户交付集算力硬件、配套软件和专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完整解决方案,并提供覆盖设备的持续性运维保障服务。
通信技术服务业务下游客户较为稳定,主要采用直接服务于通信运营商和中国铁塔的经营模式,通过参与客户公开招标承接项目,以工作量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包括通信网络建设、维护与优化等服务并收取相应通信技术服务费。
ICT业务主要通过商务谈判或参与客户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对物联网综合解决方案进行销售,并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制定产品的研发、生产、采购计划,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及运维服务。
(三)公司所处市场地位
公司所属行业分类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细分行业为通信技术服务行业。
公司是我国较早进入新一代信息服务领域的民营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前沿信息技术的布局与发展,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及部分海外市场。公司是中国电子商会元宇宙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沐曦股份全国总代理经销商、广东省广域泛在连接与服务融合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超高清视频前端系统创新中心、广州市5G创新中心,相继被评为“2024年年度数据中心创新企业奖”、“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创新领军团队”等荣誉。公司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算力设备销售服务、算力中心建设运营服务、算力租赁服务、数据要素运营方案、AI多模态应用方案、节能储能解决方案、新能源运营方案等服务内容,助力千行百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助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21亿元,同比增加38.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66.73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17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超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超讯(广州)网络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康利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超讯智联(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
● 预计2026年度公司新增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0,000万元。
●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357.86万元,为公司对孙公司超讯智联(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
●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超讯(广州)网络设备有限公司、超讯智联(成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孙公司日常经营需求,进一步提高其融资效率,公司拟定2026年度对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如下: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事项如下:
1、实际担保过程中,因公司对该融资提供超过持股比例的担保而构成关联担保的,无需再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2、授权公司管理层在2026年预计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人签署担保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超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347947196
(2)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4日
(3)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二路1号
(4)法定代表人:周剑刚
(5)注册资本:10,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5G通信技术服务等。
(7)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8)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9)被担保人的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2、被担保人名称:超讯(广州)网络设备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Y644A
(2)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6日
(3)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8号配套服务大楼4层A401-4房
(4)法定代表人:张俊
(5)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文化场馆用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减振降噪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子真空器件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等。
(7)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8)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9)被担保人的股东情况:公司持股100%。
3、被担保人名称:广东康利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32970686Y
(2)成立日期:2001年12月6日
(3)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17号101房
(4)法定代表人:白小波
(5)注册资本:1,285.68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地管道运输;海底管道运输服务;电子过磅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等。
(7)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8)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9)被担保人的股东情况:公司持股51.0002%,白小波持股48.9998%。
4、被担保人名称:超讯智联(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4N9TB6X
(2)成立日期:2019年1月21日
(3)住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二路1号5栋A座3楼
(4)法定代表人:周剑刚
(5)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服务;通信设备、计算机、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节能设备的生产、研发、销售;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信设备安装、维护;通信设备技术服务;通信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8)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9)被担保人的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超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拟新增担保额度仅为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发生额,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协议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方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2026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事项,是基于被担保方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有利于提高被担保方的融资效率,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拟定2026年度担保预计是为年度发展规划做好融资准备工作,有利于提高被担保方的融资效率,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被担保方具有债务偿付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357.86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7.42%;公司对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9,357.86万元,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23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二) 近三年公司业绩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二、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公司薪酬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基本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同时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
公司目前正在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00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8%。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披露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不超过46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758.6796万股的2.92%。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管理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人数及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6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 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7.80元/份。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采用自主定价的方式确定,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 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80%: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1.47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34.74元。
(三)定价合理性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主要参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采用自主定价方式,核心目的在于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提升激励计划的有效性,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与机制支持。具体理由如下:
1、战略发展需要与人才激励的紧迫性
公司深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二十余年,具备深厚的技术积淀与行业经验。顺应国家战略方向,公司通过前瞻性投资与深度技术合作,整合上下游资源,构建了以“智算+信通”为双引擎、“算力+数据+AI”“通服+ICT+新能源”六大业务布局的“超讯人工智能生态圈”。战略升级对优秀人才依赖度显著提升,稳定核心管理及技术团队成为保持竞争力的关键。本次激励对象均基于岗位重要性确定,主要覆盖对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具有直接影响的核心员工。股权激励是稳定该群体的重要路径,具有战略必要性。
2、市场环境与激励效果的现实考量
当前二级市场波动较大,资本市场存在较多不确定性。若完全以市价作为行权价格,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削弱激励效果,难以实现预期目标。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采用自主定价方式确定行权价格,能够有效提振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的信心,激发其干事创业热情与责任感,切实保障激励效果,推动激励目标达成。
3、激励体系延续性与内部公平性
本次激励是公司中长期激励体系建设的重要延续。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催生了新增的重要技术及管理人才。为落实战略规划、保障经营平稳快速发展,公司在现行薪酬考核机制基础上,进一步运用股权激励工具。公司2025年推出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市价八折作为行权价格,本次为保持激励一致性与内部公平性,延续相同定价模式,体现了对核心人员激励的连贯与公平。
4、合规保障与第三方专业意见
公司综合考量战略目标、激励力度、激励体系构建等因素,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前提下,确定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草案公告前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同时,公司已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定价依据及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事项出具专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综上,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采用自主定价的方式具有充分性、合理性与合规基础,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和股东利益。
(四)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前,应召开公司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若未来涉及上述交易限制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公司需遵循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五)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六)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构成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如激励对象后续有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在相关职务生效日起,同步适用上述禁售期规定。
八、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和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层面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下同。
2、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及历史业绩,为保持竞争力、推动公司继续稳健发展,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2026-2027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营业收入指标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规模,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指标之一。随着公司“第二增长曲线”算力业务的布局与发展,占领与扩大市场规模尤为重要,本次公司以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之一,能有效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市场规模及业务拓展趋势。同时,净利润指标反映企业盈利能力,体现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上述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环境以及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考核指标设置合理。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激励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公司而言,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九、 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5、 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十、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行权和注销等工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行权价格定价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4、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的说明。
5、股东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公司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行权和注销工作。
7、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5、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三)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明确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4、激励对象行权后,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的,由公司向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变更事项的登记手续。
十一、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向激励对象注销其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5、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7、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8、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6、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二、 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派息等原因导致降低行权价格情形除外)。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十三、 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由于授予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予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
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5、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以2026年4月2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用该模型对拟授予的460.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2.20元/股(2026年4月27日收盘价,假设为授予日公司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2.0621%、16.683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指最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438%、1.2393%(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公司2026年5月底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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