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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6-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325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0)。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6-030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ENCHEM CO.,LTD.(以下简称“Enchem”)拟将持有的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科技(东营)”)。转让价格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账面净资产值和评估机构评估净资产值孰低者作为股权转让定价依据,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615.6万元。

  ● ENCHEM CO.,LTD.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49%的重要股东,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其他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 新能源公司未来业绩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制约,如果未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发展未达到预期、市场竞争态势变化等情形,存在短期内无法快速提升经营业绩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交易概述

  (一)ENCHEM CO.,LTD.(以下简称“Enchem”)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持股49%的股东,Enchem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将持有的新能源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科技(东营)”)。

  新能源科技(东营)是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持有新能源公司51%的股权,根据《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新能源科技(东营)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具有优先受让权。

  新能源公司作为公司专业从事六氟磷酸锂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公司,依托规模化产能布局,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现阶段,六氟磷酸锂行业供需格局持续优化,行业盈利水平进入良性区间,新能源公司未来盈利预期持续向好。收购Enchem持有的新能源公司49%股权,有利于提升新能源公司决策效率,进一步强化公司对核心业务板块的控制权,发挥公司产业链协同优势,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行业竞争力。

  股权转让后,新能源科技(东营)持有新能源公司100%股权。

  为保证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新能源科技(东营)与Enchem共同委托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评估机构”)对新能源公司股权进行评估作价,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账面净资产值和评估机构评估净资产值孰低者作为股权转让定价依据,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615.6万元。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能源科技(东营)将持有新能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公司对新能源公司的控制,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石大胜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四)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ENCHEM CO.,LTD.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49%的重要股东,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ENCHEM CO.,LTD.

  2.代 表 人:OH JUNG KANG

  3.成立时间:2012年01月26日

  4.注册地址:韩国忠清北道堤川市Bio Valley路107(旺岩洞)

  5.经营范围:电解液、其他化学物、电子材料、蓄电池

  6. Enchem系公司控股孙公司新能源公司持股49%的重要股东,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认定Enchem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上述股权关系及基于正常经营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Enchem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新能源公司的概况

  1.公司名称: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3.注册资本金:5800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开发区市北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5.公司法人代表:宋垒

  6.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新能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次收购后,新能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本次收购后,公司仍然对新能源公司实施控制,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三)主要财务数据(一年又一期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年度数据已经审计。

  (四)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新能源公司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新能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本次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四、定价情况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的基本情况如下:

  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评估对象: 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 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两种方法评估,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 49,714.25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49,301.93 万元,两者差异为 412.32 万元。由于新能源公司资产和负债的相关资料可收集,公开市场可收集相关价格信息,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价值,故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后总资产账面值 118,351.33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 72,197.04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 46,154.29万元。在《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49,301.93 万元,较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所有者权益账面值增值 3,147.64 万元,增值率 6.82%。

  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新能源公司净资产账面值 46,154.29万元,评估机构评估净资产值49,301.93 万元。本次转让按账面净资产值和评估机构评估净资产值孰低者作为股权转让定价依据,确定本次转让按新能源公司净资产账面值 46,154.29万元作为定价依据,本次新能源公司49%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615.6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公司作为公司专业从事六氟磷酸锂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公司,依托规模化产能布局,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现阶段,六氟磷酸锂行业供需格局持续优化,行业盈利水平进入良性区间,新能源公司未来盈利预期持续向好。新能源科技(东营)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具有优先受让权,收购Enchem持有的新能源公司49%股权,有利于提升新能源公司决策效率,进一步强化公司对核心业务板块的控制权,发挥公司产业链协同优势,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行业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能源科技(东营)将持有新能源公司100%股权,有利于公司对新能源公司的控制,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新能源公司未来业绩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制约,如果未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发展未达到预期、市场竞争态势变化等情形,存在短期内无法快速提升经营业绩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新能源公司的协议签署及股权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相关资产的交割、过户等事项是否能最终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后续整合工作是否顺利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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