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陆暾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艳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艳波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陆暾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艳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艳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陆暾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艳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艳波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公司代码:603908 公司简称:牧高笛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产品是户外装备及户外服饰,属于户外用品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帐篷的生产属于纺织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篷、帆布制造(行业代码C1784);户外服装的生产属于纺织服装、服饰业(行业代码C18);户外运动鞋的生产属于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制鞋业(行业代码C195)。
公司核心业务包括自主原创品牌与OEM/ODM专业制造两大支柱业务。
品牌业务以国内市场为主,公司为消费者提供舒适、高品质和高性能的户外装备和服饰,推出性能卓越的超级品类。Mobi Garden,意为山野中移动的家。2003 年,品牌以轻量化 “冷山” 徒步帐篷为起点开启创新之路,以横断山脉为研发灵感深耕户外领域,从经典帐篷拓展至全品类户外装备与服饰矩阵,持续引领徒步与露营生活方式,致力打造一站式可信赖的国民户外品牌。牧高笛秉持探索山野、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户外理念;以 “向野而生” 为品牌核心,鼓励大众奔赴自然、持续探索,在山野中汲取向上力量,让户外点亮生活。
OEM/ODM业务为全球客户提供高品质户外产品的开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服务,产品远销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亚洲和美国等国际市场。
(2)经营模式
生产上,采取自主生产和外协加工相结合的方式。自主生产方面,生产车间根据订单需求生产产品,再根据生产需要对外采购商品,主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辅料、能源等,加工成成品以后通过销售终端对外销售。在外协加工方面,公司整合内、外部研发设计资料,联合供应商协同开发。为有效控制外协生产质量,公司在供应商处设置半成品和产成品检验环节严格把关验收,各环节检验合格后,公司再进行成品采购。
销售上,公司OEM/ODM业务产品主要销往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亚洲和美国等国际市场。自主品牌业务销售渠道分为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线上渠道主要与天猫、京东等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公司还积极开拓抖音等社交电商销售平台。线下销售,采取直营门店、经销商加盟店、户外装备分销商与大客户采购、KA卖场等模式。直营模式为门店直接由公司经营管理,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均归公司所有;经销商加盟店由经销商自筹资金建设,由经销商向公司采购货品采取现货和期货两种模式;户外装备分销商与大客户采购采取现货和定制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年度报告全文“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6-01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审计同行业上市公司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钟建栋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俊慧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康康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立信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充分了解立信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要素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作为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事宜。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6-009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2号《关于核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万股,发行价格16.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3,215,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5,070,0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8,145,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3月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06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017年3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1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保荐机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5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年4月,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保荐机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5月,“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账户中资金余额已全部转入同一项目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2020 年5月办理完毕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和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0年7月,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终止“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20年6月,公司将“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对应的浦发银行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2年2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保荐机构、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7月,公司将“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对应的渤海银行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对应的中信银行账户后,办理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3年3月,鉴于原“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变更,为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办理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有效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剩余资金536.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资金划转及对应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鉴于公司“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一期建设工作已完成并正式投入生产,经公司管理层充分研究论证,项目一期可以满足现有业务配套和保障能力。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价值更大化,经公司2024年4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20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总体投资规模,终止“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二期建设,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上述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于 2024年8月8日实施完毕。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实施的募投项目“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于2019年变更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拟投资总额为16,386.90万元,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6,386.90万元,变更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51.66万元。
2019年募投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变更的募投项目为“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已完成,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48.13万元。
2020年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4年1月15日。
2022年变更的募投项目为“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拟投资总额为20,625.13万元,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7,063.88万元。经公司2024年4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4年5月2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17,063.88万元调整为12,322.90万元,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018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鉴于户外运动行业实体零售业的持续下滑,行业增速放缓、利润下降、竞争加剧的原因,公司暂缓实施“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牧高笛‘一站式’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和“牧高笛O2O管理系统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16,386.90万元变更投入到新募投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实施。2019年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9年6月12日、6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5月27日、6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随着近几年宏观经济下行,零售业增速放缓,此外运动、休闲、时尚品牌陆续跨界户外市场,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因此,公司2020年的品牌营销网络建设与生产基地建设节奏必然随着公司业务增速放缓而适时放缓,故当下仓储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已不足,且公司现有仓储面积充裕且已满足业务需求,仓储项目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开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收到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完工期限延期至2024年1月15日。
2022年1月7日、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为保障项目效益仍将继续实施审慎的线下开店策略,若继续延长原项目的实施过渡期,会使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也会使项目能否如期完成的不确定性增大,为提升公司的自动化包装和智能化仓储水平,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变更“牧高笛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专户余额投入“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以满足业务增长导致的仓储面积新增需求,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可以提升公司的自动化包装和智能化仓储水平,提高公司的业务配套和保障能力,减少多处租赁仓库,降低仓库租金与物流管理难度。鉴于“智能装配仓储一体化项目”是辅助性项目,其为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是间接体现的,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相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部分系利息及理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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