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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37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阳光”)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深圳东阳光实业”)的通知,其与一致行动人苏州丰禾盈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禾盈晖”)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深圳东阳光实业与丰禾盈晖于2026年4月27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情况

  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于2024年12月23日与丰禾盈晖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自双方共同签署且甲方在中登公司登记为上市公司股东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12个月,即将于2026年4月30日届满。

  截至目前,深圳东阳光实业持有公司619,805,3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59%,丰禾盈晖持有公司150,693,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至今,深圳东阳光实业和丰禾盈晖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相关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2026年4月27日,深圳东阳光实业与丰禾盈晖续签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内容与原《一致行动协议》基本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苏州丰禾盈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一致行动的范围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同意在下列事项中与乙方采取一致行动:

  1)中国法律或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全部重大事项;

  2)中国法律或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提案权、提名权的行使;

  3)中国法律或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须由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事项。

  (2)甲方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享有的分红权、剩余财产的分配权、股东的知情权等其他股东权利不受影响,甲方仍依法享有该等股东权利。

  (3)甲方和乙方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时均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公司的规范运行。

  2、一致行动的内容及方式

  双方同意,就上述一致行动范围内的事项,采取下列一致行动方式:

  (1)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甲方同意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均以乙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为确保本协议的履行,甲方行使对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前应及时与乙方沟通,确认乙方的意见,并以乙方的意见行事。

  (2)如甲方需委托其他方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甲方应确保其委托第三方按照与乙方确认一致的意见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做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3、协议的有效期

  (1)本协议自双方共同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12个月。

  (2)本协议至下列事项达成时提前终止:

  1)双方书面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甲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4、相关承诺

  (1)本协议生效后,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相矛盾的协议。

  (2)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所持标的股票、也不得质押标的股票或在标的股票上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

  5、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对方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赔偿守约的一方。

  (2)违约方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后并不当然解除本协议,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违约方还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方式履行本合同。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深圳东阳光实业,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寓帅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34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27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临2026-36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增加推选陈友春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友春先生将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赵鹏飞先生、张红先生共同提交股东会审议,选举出两名新任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在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重新调整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友春先生:男,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西南政法大学和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学士学位、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现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深圳光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友春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友春先生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友春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陈友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6年一季度,公司确认股权激励费用减少利润17,557.14万元,持有东阳光药及立敦股权因其公允价值变动减少利润5,684.33万元,剔除以上因素影响后,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169.0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4,310.75万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红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来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章保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张红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来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章保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红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来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钟章保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2026-38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被担保人包括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等15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新增担保金额合计342,730.78万元,同时解除担保金额合计172,318.17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97,052.39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不涉及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26%。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和2025年5月8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年度计划向相关参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6.56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流动资金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应付款等,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根据被担保方融资需求及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2024年第四季度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临2025-25号)。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旗下参控股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0.0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40.43%。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6-35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会有关情况

  1. 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8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4月10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0.59%股份的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2026年4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议将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推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友春先生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赵鹏飞先生、张红先生共同提交股东会审议,选举出两名新任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在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调整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截至公告披露日,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4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和于2026年4月21日公告的《东阳光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8日 上午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侯公渡镇东阳光工业园区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8日

  至2026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4月21日、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12、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纽富斯雪宝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苏州丰禾盈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与前述股东有关联的其他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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