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596,153.59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9,255,981.4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602,46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30,123.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5,030,123.25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030,123.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9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96,153.59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5,030,123.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所处智能仓储物流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项目周期长的显著特点。公司专注于智能仓储物流设备与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与制造,业务涉及机械、电气、软件、算法、人工智能等多学科技术,研发投入需求大。同时,公司主营业务以定制化项目为主,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大、实施周期长,客户结算方式为“预收货款+发货收款+验收款+质保款”的分阶段收付模式,项目从启动到验收回款通常历时数月,对营运资金的占用较为显著。
公司目前正处于“产品化转型”与“全球化布局”的双重战略叠加期。一方面,公司正积极推进业务模式从高度定制化的项目制向更高比例的标准化、模块化产品模式转型,以提升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公司正加速从“跟随出海”转向“自主品牌出海”,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在上述战略转型的关键阶段,公司需要保持充足的资金储备,以应对产能建设、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等多方面的大额资金需求。
当前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即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设计和生产,项目交付完成后经客户验收确认收入。该经营模式下,公司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先行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及项目实施,而验收款的回收时间受客户验收流程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回款周期。此外,公司作为科创板企业,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2025年研发投入已达7,355.79万元,2026年可能会保持增长态势。
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596,153.5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37%。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智能仓储行业竞争持续加剧,招标价格下行压力凸显,为巩固市场份额,公司战略性承接部分毛利率承压项目,叠加项目实施周期刚性成本影响,导致综合毛利率同比下滑。同时,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及研发创新深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进一步影响了当期利润。
截至2025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保持相对充裕水平,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区间,偿债能力良好。但考虑到公司正处于产能建设投入期及全球化拓展加速期,保持合理的资金储备有助于应对潜在的短期资金需求,保障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
公司2026年面临多重资金需求:①产能建设方面,公司二期工厂“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项目”已于2025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2026年下半年逐步投产,需要持续投入建设资金;②研发投入方面,公司将持续加大在AI垂类模型、轮足式人形搬运机器人、一体化部署软件系统等前沿领域的研发投入;③海外市场拓展方面,公司正推进东南亚、欧洲、北美等地销售与服务网点的建设布局,需要相应的资金支持;④营运资金方面,随着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及在手订单增加,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亦相应增长。
(二)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将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重点投向AI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轮足式人形搬运机器人机体研发、一体化部署软件系统开发、移动机器人仿真应用以及面向智慧物流的数字孪生与仿真系统等方向。上述研发项目的推进将有助于公司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海外市场作为未来增长的核心驱动力之一,留存利润将用于海外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海外品牌推广及本地化团队搭建,为公司全球化战略落地提供资金支持。
公司正积极推动业务模式从项目制向产品化转变,需要投入资源用于标准化产品研发、产品线优化及市场推广,以提升运营效率和销售毛利率。
上述留存利润的投入将直接服务于公司的战略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最终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回报。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在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将按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便于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时披露利润分配相关公告,确保中小股东能够充分了解利润分配方案的详细内容。同时,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电话专线、投资者邮箱、e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中小投资者保持顺畅沟通,及时回应投资者关于分红政策的疑问。公司将按规定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向投资者全面解读公司2025年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利润分配方案,并在线回答投资者提问,为中小股东提供与公司管理层直接交流的机会。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加快推进产品化转型战略,提升标准化产品的销售占比,优化收入结构,改善毛利率水平。同时,积极拓展海外高毛利市场,力争使海外业务成为公司重要增长引擎。通过上述举措,努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奠定基础。
公司二期工厂预计于2026年下半年陆续投产,全面达产后,与合肥一期工厂合计总产能预计接近30亿元,将显著提升订单交付能力,为公司收入持续增长提供产能保障。公司将积极推进新产能的投产与爬坡,争取早日实现产能达产,推动收入规模与盈利水平的双提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通过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调研、e互动平台等多种形式,保持与投资者的充分交流,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战略、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增强投资者信心。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二) 其他风险说明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9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85.7116万股,发行价格为35.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21.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372.1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48.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5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09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4,894.0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684.64万元与原募集资金净额46,548.92万元的差额为135.72万元,系该部分发行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中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的2.8万元利息收入。
(3)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而非数据错误。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5月31日,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指定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湖城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6月1日,本公司与华安证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站西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5年6月,由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用途,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股东会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井松机器人”)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母公司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因认购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处于24小时投资冷静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权受限金额为14,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13,000万元,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1,00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为25,551.5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4,894.08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10,657.51万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66.2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3,677.85万元。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合计10,657.51万元,其中因认购未扣款结构性存款的资金余额为1,0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的余额为9,657.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以及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新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计划投入超募资金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使用的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以及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公司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井松机器人有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并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对井松机器人的持股比例仍为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井松智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井松智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披露的《井松智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注2:公司超募资金为127,113,100.00元,上表中超募资金投入年产 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106,798,858.56元,以及超募资金合计136,798,858.56元,包括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利用超募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以及活期收益;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219,249,672.74元,包括超募资金投入使用106,798,858.56元以及原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终止后、尚未使用资金112,450,814.18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2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0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4月24日上午9时30分,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结合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4月14日以邮件、短信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姚志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公司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总经理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蒋本跃先生、吴焱明先生、程晓章先生、凌旭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蒋本跃先生、吴焱明先生、程晓章先生、凌旭峰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容诚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按照计划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相关的工作,审计工作的开展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井松智能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决算报告内容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实际财务状况。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井松智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能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能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姚志坚先生、李凌先生、尹道骏先生、朱祥芝女士回避表决。 5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董事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能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为利益相关方,因此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的利润分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既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又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026年,公司将按照《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大内部控制宣传培训力度,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的长久健康发展。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董事会认为,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上述方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提高投资者获得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可以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尚未完工的募投项目“年产10000台套智能物流装备生产线一期项目”。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新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通过控股子公司开展托盘业务能够将原先的外部采购成本转化为内部产值,直接降低项目综合成本,提高整体毛利率。同时,自制托盘可实现与公司智能仓储设备、系统的无缝对接,为客户提供智能设备+核心载具的一站式服务,解决外部采购托盘适配性不足的问题,提升整体解决方案的运行效率与稳定性,增强项目交付能力。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下述九项议案:
1、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4、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名董事同意, 0 名董事反对, 0 名董事弃权。与会董事 同意 通过本次议案。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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