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10,000万元
● 补流期限:自2026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5-008号公告)。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2026-003号公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72,117,638.04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12,917,638.04元、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159,200,000.00元。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 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福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福光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福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33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375.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762.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121.82万元。2025年度为9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4,723.0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26.55万元,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叶如意,注册会计师,2013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福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漳州发展、招标股份、华映科技等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慧萍,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福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金控集团、华佳彩、华冠等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独立复核人:陈敏,注册会计师,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20年成为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海峡环保、招标股份、科前生物、兴森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叶如意于2025年3月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除此外,项目合伙人叶如意、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慧萍、项目独立复核人陈敏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叶如意、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慧萍、项目独立复核人陈敏,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35.6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4.8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40.28万元(含税),专项审计费用为10.6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与2025年基本持平。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在不超过预计审计费用20%的范围内调整确定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可以满足公司审计业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35.68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在不超过预计审计费用20%的范围内调整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年同期数及本报告期初数与法定披露数据存在差异,系因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规定对前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所致;
2.上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并非计算错误;
3.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具体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4.上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普通股股数为总股本加上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出售股权的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中期末普通股股数为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一)业绩快报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修正后的业绩快报与公司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中主要财务数据的差异:营业利润由-1,216.45万元修改为-404.38万元、利润总额由-278.24万元修改为525.45万元,变动幅度超过10%。
(二)造成业绩快报差异的具体原因
本次业绩快报更正主要原因为:
1、投资收益增加319.02万元,主要系参股公司提供的财务数据发生变化所致;
2、经重新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资产减值损失减少602.81万元。
(三)就上述造成业绩快报修正的事项,本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分歧。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更正公告的数据,系经公司审慎确认并对财务报表及时进行调整后的结果,因本次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本次业绩快报修正后的数据是根据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进行的修正,具体数据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何文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截至 2026年3月31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1,723,682股,持股比例为1.07%。
注2: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投资”)的《关于增持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公司控股股东中融投资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增持价格不低于21.00元(含)/股,中融投资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截至2026年4月20日,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中融投资通过上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3,256,75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3%。
注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9,282,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4%。2026年1月20日,公司收到国资公司《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请办理股份质押记的告知函》,国资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3153号)。2026年1月26日,公司收到通知,国资公司已将8,500,000股份划转至国资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质押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2026年1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请办理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质押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2026年4月9日,公司收到通知,国资公司已将上述8,500,000股份划转至国资公司普通证券账户;2026年4月13日,公司收到通知,国资公司已将相应股份8,500,000股划转至“福建国资-国新证券-26 闽资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4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注4:2026年2月4日,公司收到国资公司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国资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816,846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3.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截至2026年4月20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国资公司通过上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3,467,91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6%。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文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何文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文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文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母公司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文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文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忠恒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芳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核准,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57,981,648.69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576,519,272.24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31,134,3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流79,932,400.00元),本年度使用81,462,376.45元(含超募资金永久补流79,932,4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72,117,638.04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12,917,638.04元、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159,200,00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9年7月1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天瞳”)、兴业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宏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2月28日,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光天瞳、兴业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就募投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于2023年3月8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79820180802260166进行管理。2025年7月28日,公司与福光天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591907567010111进行管理。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报告期末,118010100100223106账户状态为只收不付,系未完成银企对账, 2026年1月20日该状态已解除。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5-008号公告)。具体明细如下:
(下转D49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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