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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6         证券简称:大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孙公司重庆颂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颂明”),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重庆颂明注销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注销全资孙公司事项概括

  基于业务运营的实际情况,为优化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公司拟注销全资孙公司重庆颂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孙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注销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颂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0EPJP8N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渝康大道72号曙光·鱼复楼宇产业园1栋5、6、7、8层

  5、法定代表人:张晓明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9年6月27日

  8、经营范围:从事汽车科技、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销售:汽车零配件、塑胶制品、五金交电;汽车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大明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

  2025年年度财务数据:总资产456.32万元,净资产456.32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64.0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总资产456.32万元,净资产456.32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全资孙公司的议案》,战略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全资孙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整体发展规划和布局而进行的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有利于统筹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率,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注销全资孙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全资孙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整体发展规划和布局而进行的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有利于统筹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效率。重庆颂明注销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由于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及相关生产资料均已转移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承继开展,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3376                                                  公司简称:大明电子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01,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00,15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60,000,15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4.21%。

  2.如在本事项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下属的“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5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453.1万辆和3,44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4%和9.4%;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3,027万辆和3,010.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2%和9.2%;新能源汽车年产销量突破1,600万辆,占汽车总销量的47.9%。上述产销量数据均为我国历史新高,我国汽车产业将继续围绕新能源化和智能化的趋势持续发展。随着各大车企新车型密集上市,在国内汽车产销量稳定增长的同时,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

  在汽车智能化、电动化的背景下,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在汽车智能化产品领域也已逐渐形成了技术创新快、供应链完善等多重优势。在我国汽车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汽车零部件企业配套嵌入整车厂商的全球化生产、销售战略,将为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带来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打开新的成长曲线。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专注于汽车电子配套领域三十余年,是国内领先的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的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凭借丰富的产品体系、深度协调的配套研发能力、精密可靠的工艺质量,公司与国内主流整车厂客户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致力于为消费者打造更美观的车内环境、更智能的座舱控制,更安全的出行保障和更舒适的驾乘体验。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业务,主营产品实现了汽车座舱域全品类电子控制总成的覆盖,主要产品分类如下:

  

  1、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

  公司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产品涵盖汽车座舱域从驾驶、照明至舒适、娱乐的全系控制总成,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2、其他配套件

  公司其他配套件产品主要为汽车电子相关的非总成类产品,包括小开关组件、装饰按键、堵盖、支架和卡座等。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一套完善的采购、生产、销售模式,以此实现对产品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各个环节的有效控制。在采购环节,公司根据客户的订单以及库存的备货情况制定采购计划,以客户订单为导向,以满足生产所需的库存为目的,有效控制物资采购量和库存数量。在生产环节,公司总体采用“订单生产与计划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对于总成产品中部分经济附加值较低、工艺较简单或者无法自产的基础部件以及辅件等,通过定制采购或委外加工的方式实现生产。在销售环节,由于公司产品存在显著的非标准定制化属性,均采用直销模式,无经销模式。公司通常与主要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在完成具体产品的开发并经客户确认后,按其下达的订单组织生产、销售。公司采用的经营模式主要基于行业特点、客户需求特点、自身经营策略及多年行业经验积累等因素形成,在长期经营发展过程中成熟且有效执行,短期内公司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产品市场地位

  在汽车从传统交通工具向移动生活空间变化趋势中,公司通过不断开展技术调研,积极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增加前沿技术应用、提升产品视觉效果、强化汽车部件功能操控性和驾乘舒适性,推动产品契合市场趋势并实现迭代升级,取得了国内领先的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系统技术研发、生产销售能力。公司与长安汽车、比亚迪、上汽集团、一汽集团、吉利汽车、长城汽车、赛力斯、江淮汽车、理想、小鹏等国内主要自主品牌整车厂商和广汽丰田、一汽丰田、长安马自达、上汽大众、上汽通用、东风日产、长安福特等合资整车厂商建立了深度、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已成功进入福特汽车、丰田汽车、Stellantis、斯堪尼亚等知名外资品牌供应链体系。同时,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已经成熟应用于比亚迪王朝、海洋、仰望等系列、问界、尚界、荣威、红旗、深蓝、阿维塔、奕派、小鹏等品牌多款新能源车型。

  (四)公司业绩驱动因素

  1、市场因素:国内汽车市场的持续发展空间。公司生产的汽车车身电子电器控制总成主要应用于新车配套,由于公司产品高度覆盖国内主流整车厂商与热门车型,故国内汽车整车产销量的增长潜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整车销售市场的变化情况是驱动公司业绩发展的主要因素。

  2、内驱因素:公司研发、管理、生产等综合能力的提升。研发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研发投入,具有完整的研发体系和从业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研发成果转化能力突出。管理方面,公司结合行业优秀企业对管理体系的高要求,不断改进、迭代公司的管理体系,形成了一套高效运作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生产方面,公司近年来持续进行产能扩张,以应对订单数量的不断增长,并坚持秉行“全员VAVE”理念,高效执行精益化生产管理,在保证产品高良率的基础上,实行严格的成本管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1.75亿元,同比增长16.9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7.39亿元,同比增长63.18%;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0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8亿元,同比下降12.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42亿元,同比下降13.2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2亿元,同比上升160.44 %。由于行业竞争加剧、销售价格持续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同时叠加厂房与产线折旧摊销、生产性人员增加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本期呈现收增利减态势。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76         证券简称:大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3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生敏,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旗股份、新疆火炬、合肥城建、六国化工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阳,202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申通快递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均志,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宛云龙,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阳光电源、奇精机械、雪祺电气、恒兴新材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阳、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均志、项目质量复核人宛云龙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李生敏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不含税,下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合计为人民币70万元,上述收费价格系根据审计收费惯例和公司业务特征协商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拟定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不含税,下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合计为人民币70万元。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来确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6年度审计费用等具体事宜。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除议案已列示的情形外,最近三年无其他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本事项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76         证券简称:大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2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电子(重庆)”)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资产抵押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保函、票据池业务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为更好地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市大明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大明”)2026年度拟为大明电子(重庆)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融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在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额度使用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其中单笔担保额不超过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本次公司及大明电子(重庆)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大明电子(重庆)提供担保的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该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 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议案的担保总额尚未到达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四)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对大明电子(重庆)目前业务情况初步预计的合并额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授予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可以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包含新设子公司)。上述调剂仅在被担保对象在同一资产负债率类别下的担保总额范围内互相调剂。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为公司及重庆大明2026年度为大明电子(重庆)预计提供的最高担保限额。截至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后续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大明电子(重庆)的经营发展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效率及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公司能有效控制和掌握被担保人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大明电子(重庆)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大明电子(重庆)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公司与大明电子(重庆)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授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重庆大明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6,800.00万元(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和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91%;公司及重庆大明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377.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7%。以上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及重庆大明对大明电子(重庆)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该议案涉及的担保总额尚未到达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76         证券简称:大明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8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3号)同意注册,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10万股,发行价格为12.5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2,012,55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48,691,192.25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453,321,357.75元,已于2025年10月30日全部到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9,499,379.1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821,978.59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13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与上表各分项合计数差异111.32万元,系报告期末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2、上表中募集资金余额5,502.72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截至2025年末,募集资金余额除前述专户余额以外,还包括上表中现金管理金额6,350.00万元,合计11,852.72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于2025年10月和保荐人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虹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5年12月与保荐人、全资子公司大明电子(重庆)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①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虹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账号:57790496947900010)的2,350.00万元,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

  ②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账号:12391246967900030、12391246967900043、12391246967900057、12391246967900060)的4,000.00万元,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

  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应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办理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三、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0,657.76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9,632.1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2280号)。保荐人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5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在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虹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项下开设了超募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实际使用人民币2,350万元用于购买大额存单,期限6个月。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实际购买单位定期存款4,000万元,期限182天。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30Z0716号),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公司超募资金尚未明确投资项目,闲置超募资金于2025年12月8日用于现金管理,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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