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为本《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出具了审验报告。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 年度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ESG管理手册》等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中,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合规管理、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乡村振兴、社会贡献等议题对公司的重要性程度较低,但已在报告中披露或说明。此外,公司不涉及科技伦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议题,已在报告“标准索引”中解释。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2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刚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临2026-02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6-026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6年度融资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余额不超过362.00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下同)。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等非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和其配偶欧春连以及陈刚控制的其他企业拟在总余额不超过362.00亿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无偿提供担保(即提供担保期间,陈刚及其关联方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保函、保理、信用证、供应链融资、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以及各类履约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具体方式以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议案参照公司接受非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临2026-027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内任一时点开展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6-028号)。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相关人员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度资金相关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为便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合作时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或董事兼副总经理梁启杰(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权办理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2026年度资金、融资、担保等业务,含资金结算业务、国际结算业务、授信业务及其他资金及融资业务事项。
公司同意将上述被授权人签字及印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被授权人可就上述具体业务的办理向本公司其他员工进行转授权,被授权人及被转授权人的电话可作为金融机构法人核实电话联系信息。在办理上述授权业务时,被授权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法人的人名章具有与法人签字同等效力。授权期间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26-029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12、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14、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21,949,448.05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4,639,052.81元,不满足《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实施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6-030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5、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5.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4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陈刚、梁启杰、徐新峰和沈昱回避了对该子议案的表决。
15.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何敏、方芳、劳兰珺回避了对该子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1)方案适用对象:任期内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
(2)方案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薪酬标准及发放办法: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其中:1)基本薪酬是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资金额,由其岗位价值、市场平均水平以及本人能力综合确定;2)绩效薪酬是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表现、组织目标、个人绩效目标达成情况而给予的浮动性薪酬,其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2026年度公司经营业绩目标、部门组织目标和个人绩效目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确定,并用于年度考核使用;3)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以公司统一开展的股权激励方案为主,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设立目标的实现情况、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情况以及公司股票价格分期进行解锁和行权。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2026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结合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审核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2026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以及薪酬金额。公司将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将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评价后支付。
公司董事陈刚、梁启杰和沈昱同时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确认2025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6-031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经核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何敏、方芳、劳兰珺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徐新峰和沈昱为相关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6-032号)。
2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徐新峰和沈昱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6-034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6-03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2、审议并通过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临2026-036号)。
2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经会议研究决定,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向投资者开放网络投票平台。董事会同意将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5-8、10、14-15、17、21项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临2026-037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3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116,125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3.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注:表格中相关信息均为对应授予日的信息。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7,500份。
2.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中所设定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董事会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46,875份。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
二、行权条件说明
(一)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12日,该批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5月11日届满,对应可行权比例为50%。
(二)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具体如下表: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2,116,125份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5月12日
(二)可行权数量:2,116,125份
(三)可行权人数:93人
(四)行权价格:9.09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6年5月12日至2027年5月11日,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权窗口期内,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真实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权窗口期内,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经自查,参与本次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票。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股权激励成本计入管理费用。本次激励对象采用批量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本次行权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就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宜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尚待办理行权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440,957股,每股发行价为1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9.2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847,433.3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152,555.93元,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5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518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如下: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按万元单位取整。
(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4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39,318股,发行价格12.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995.5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1,761,672.15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8,238,323.39元。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10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5]518Z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如下: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募集资金总额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按万元单位取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8月,本公司、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与6家银行机构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年9月,本公司及浙江爱旭与9家银行机构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14,261.33万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45,823.83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68,550,943.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64,559.58元置换后续以自筹资金缴纳的印花税,本次置换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870号)。
(1)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使用。自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起至2025年9月1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义乌六期1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35,253.40万元,已超过该项目承诺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00,000.00万元及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可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296,8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96,800.00万元置换前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11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550,943.40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律师费400,000.00元,文件制作费150,943.40元。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50,943.40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 后续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761,672.15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包含印花税人民币864,559.58元,因印花税需按年度申报且采用在公司基本账户中自动扣款方式缴纳,该税款待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后六个月内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968,550,943.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印花税尚未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1,5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1,400万元。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节余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6年4月27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518Z0612号),鉴证报告认为,爱旭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爱旭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6年4月27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2025年度,爱旭股份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人对爱旭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附表1: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募投项目主要生产PERC电池片,受行业技术变革影响,募投项目原产品已无法继续满足市场需求。为优化产品结构,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技术升级,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处于停产技改过程中,因此实现的效益为0元。
附表2: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该募投项目计划建设15GW高效ABC电池产能。截至本报告期末,该募投项目已建成投产9.19GW高效ABC电池产能,尚有5.81GW产能待建设。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光伏行业发展趋势及技术迭代进度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整体资金安排及各基地产能建设规划,审慎预计剩余5.81GW产能将于2027年3月底前建成投产。
2、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①2025年下半年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致使生产成本大幅提升,而因行业价格传导不畅导致电池片及组件环节价格上涨幅度相对有限,压缩了募投产品的毛利空间,致使募投项目出现亏损;②因市场需求波动及库存水平动态管控,使得已投产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在个别月份出现波动,影响了整体单位成本。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3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21,949,448.05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4,639,052.81元,不满足《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实施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3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需回购注销对应的706,390股限制性股票。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全达标,因此由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13,1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合计需回购注销2,019,49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2,019,49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 申报时间: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6月11日,工作日内(8:30-11:30,13:30-17:30)
2.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3. 邮编:322009
4. 联系人:赵岫玉
5.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6. 邮箱:IR@aikosolar.com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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