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街道双塔路2357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
至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5、6、7、8、9、10、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钱金波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2、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温州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登记时间: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26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到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于会议召开当日14:00之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五星工业园红蜻蜓大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五星工业园红蜻蜓大厦
联系人:钱程、戴蓉
电话:0577-67998807、0577-67998807
传真:0577-67350516、0577-67350516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金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荷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钱金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钱金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晓荷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股份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股权登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30,713,386.0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10,375,018 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576,200,800股,扣减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10,375,018股后剩余565,825,78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4,481,672.04元(含税)。
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0.22元(含税)不变,对分配总金额作相应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已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现披露以下指标:
公司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79,476,781.94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5号文核准,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蜻蜓”)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8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7.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0,76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6,934,467.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73,825,533.00元,其中股本58,800,000.00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915,025,533.00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51号验资报告。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2,695,384.8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瓯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瓯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江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嘉支行及时任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了便于公司“杭州绿谷旗舰店”在杭州地区实施,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文件,公司与旗下子公司杭州红蜻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堡支行、时任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及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新增项目中购物中心新业态升级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嘉红蜻蜓贸易有限公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文件,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永嘉红蜻蜓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签订监管协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终止了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全部募投项目,终止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截至2022年3月4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9.90亿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
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和发展,经充分论证和分析,公司将已终止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及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及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新增募投项目名称及金额:购物中心新业态升级项目拟投入1.58亿元、永嘉基地零配仓扩建及智能化升级项目拟投入0.96亿元、数字化转型升级及智能制造项目拟投入0.80亿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永嘉基地零配仓扩建及智能化升级项目投入8,784.02万元、数字化转型升级及智能制造项目投入2,464.56万元、购物中心新业态升级项目投入7,963.00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8,590,858.23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538号《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该自筹资金已于2015年8月31日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转出。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已经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报告期内,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36,500.00万元,定期存款和大额定期存单金额23,800.00万元,本期收回结构性存款37,000.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为149.37万元;本期收回定期存款和大额定期存单金额17,000.00万元,取得利息收入为78.85万元,本期收回理财产品金额13,000.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28.7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4,300.00万元,存放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关于将已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及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中的3.34亿元用于投入以下3个新项目的建设:购物中心新业态升级项目(拟投入1.58亿元)、永嘉基地零配仓扩建及智能化升级项目(拟投入0.96亿元)和数字化转型升级及智能制造项目(拟投入0.80亿元),并将剩余的闲置募集资金6.56亿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期末募集资金账户结余资金17,269.54万元未投入项目,其中永嘉基地零配仓扩建及智能化升级项目待投入823.48万元、数字化转型升级及智能制造项目待投入5,486.50万元、购物中心新业态升级项目待投入7,852.56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 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物中心新业态升级项目”和“数字化转型升级及智能制造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25年3月23日延长至2028年3月23日,将“永嘉基地零配仓扩建及智能化升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3月23日延长至2027年3月23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6,158,693.41元,符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无此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红蜻蜓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红蜻蜓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总体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6日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文”),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准则解释第19号文;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三)变更前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文进行的相应变更,属于“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文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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