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87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后方可实施。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82,962,193.87元。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5,771,417.4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分配利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879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3,643,140,112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44,463,992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3,598,676,1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5,513,213.89元(含税)。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用于注销)金额500,608,562.12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56,121,776.01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4.28%。
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4,463,992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3年6月上市,如下列示2023、2024、2025年度数据: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17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业务操作仍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
近年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期货、期权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和行业竞争力。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
2、交易金额
商品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单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资金来源
商品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客户及其相关方为对冲价格风险而支付的套期保值保证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1)交易工具:使用期货、期权、衍生品等方式进行套期保值。
(2)交易品种:商品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多晶硅、碳酸锂、铜、铝、锡、白银等,交易方式包括期货、场内期权、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等。
(3)交易场所:公司开展期货和场内期权业务的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公司通过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期货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进行场外衍生品(含场外期权)和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交易业务。
5、交易期限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20亿美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资金来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4、交易方式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包括以下业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等。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与具备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场所包括场内和场外。
5、交易期限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
公司开展原材料商品期货及期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及期权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及期权投资面临流动性风险,由于离交割月越近的合约交易量越少,面临近期月份仓位较重时实施平仓交易的满足性风险。此外,不合理的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及期权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价格波动风险控制措施: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期货、场内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且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多晶硅、碳酸锂、铜、铝、锡、白银等商品期货品种。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将只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非关联方机构)开展,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2)流动性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按照合同及库存材料周期作为开仓合约依据,同时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方案,合规操作,及时申请套保头寸,做好仓位管理,控制好持仓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3)资金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在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4)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有关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制度要求,不断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健全和强化内部业务监管、审批及授权机制,组织业务关联岗位衔接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提升业务能力,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技术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期货和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以期货和期权端损益对冲现货端价格波动、汇率波动、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稳定盈利水平,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已就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审慎、合法、合规地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以期货和期权端损益对冲现货端价格波动、汇率波动、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稳定盈利水平,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公司针对有关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其固有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以及技术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1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058,824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575.29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发行费用共计27,792.8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募集资金净额为572,782.43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6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01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7月8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81,158,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622,217,324股,公司总股本由3,607,058,824股增加至3,688,217,324股。获授权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已于2023年7月10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合计90,085.94万元划付给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1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33号《验资报告》。
综上,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2,217,324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0,66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815.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845.46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20,384.8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8,302.8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明细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64,233.22万元与原募集资金净额662,845.46万元的差额为1,387.76万元,系该部分发行费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注2:2024年度募集账户用于股票回购的金额60,000.00万元,为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证券交易账户金额,2024年至2025年公司股票回购实际使用金额为60,007.29万元,主要系回购使用了证券交易账户产生的利息。
注3:上述表格中出现合计期末余额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与期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差额0.27万元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26839196)的自有资金结余。
注2:合计数字与各部分数字直接加总之和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 279.61万元,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专项贷款资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5年12月19日,本次回购期限已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077,2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52元/股,最低价为8.34元/股,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608,562.1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票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施完毕,其中使用超募资金进行回购的金额为3,372.23万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回购股份并注销)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为: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由于宏观经济及行业供需不平衡等因素,用超募资金建设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 太阳能单晶硅项目建设进度受到影响,公司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注5: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中,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60, 006.97万元大于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60, 000.00万元,主要系回购使用了证券交易账户产生的利息。
注6:拟投入超募资金总额合计数266,299.95万元大于超募资金总额262,845.46万元,主要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13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27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61,946,314.58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对上述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对合同资产、预付账款等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959,991,751.41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5年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01,954,563.17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度计提减值损失金额为1,161,946,314.58元,合计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为1,161,946,314.58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21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赵文暄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包时清女士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为更好推进各项工作,现拟聘任赵文暄女士(简历附后)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赵文暄女士已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2-68966968
电子邮箱:investor@csisolar.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199号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赵文暄女士简历
赵文暄女士,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赵文暄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秘资格证书。赵女士曾任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助理客户经理、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2023年起任职于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文暄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文暄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20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退役
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况:为降低经营成本,盘活公司闲置的PERC太阳能电池制造退役设备线资产,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闲置的部分退役生产设备通过公司控股股东Canadian Solar Inc.(阿特斯集团,股票代码:CSIQ,以下简称“CSIQ”)转卖给一家海外客户,交易金额为5,325万美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退役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退役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为降低经营成本,盘活公司闲置的PERC太阳能电池制造退役设备线资产,公司拟与控股股东CSIQ签订《设备转让合同》,将部分PERC太阳能电池制造退役设备线资产通过公司控股股东CSIQ转卖给一家海外客户。公司委托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生产设备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值为14,687.86万元,本次闲置设备的拆改运装相关费用预计约18,892万元,本次以设备评估结果和拆改运装等相关费用作为本次设备交易的价格依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交易对价确定为5,325万美元(按2026年4月27日汇率折算人民币36,210万元)。
本次交易中,公司未直接将相关设备出售予最终海外客户,而是通过控股股东 CSIQ进行转让,主要基于海外客户的要求以及整体项目的实际情况。本次交易是隶属于CSIQ与海外客户的大的整体交易的一部分,此海外客户由CSIQ接洽、开发,拟签订的整体项目中,公司仅负责相关设备的拆卸、改造、运输和基础安装调试工作,整体上由CSIQ负责对相关设备在海外客户的工厂现场进行部署、培训、工程和作业指导,并对客户的达产等指标作出有关承诺和保证。因此,海外客户要求与CSIQ签约进行交易,公司仅就设备资产处置事项与CSIQ发生交易,这样,海外客户无需与任何分包商、供应商单独联系或签约,只需要与CSIQ签约和沟通,有助于降低客户成本和风险,提高整体项目推进效率。
在本次交易中,CSIQ负责对接海外客户需求、协调设备拆除、改造、运输、交付及相关合同履行安排,并承担项目总体风险及责任。公司则依据独立评估结果,在考虑设备评估价值及后续拆改运等相关成本的基础上,与CSIQ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仅承担与设备交付、基础安装调试和设备质量相关的风险和责任,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不当利益的情形。本次通过关联方进行转让,有利于公司盘活闲置退役资产、降低经营成本,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Canadian Solar Manufacturing (Thailand) Co.,Ltd.将闲置的部分生产设备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Canadian Solar Inc.的子公司CSI Energy Storage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交易金额为2,804.04万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关联方)
关联关系: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CSIQ,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方的财务和资产状况,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2、关联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美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出售的设备为PERC太阳能电池制造设备线,该设备主要来源于公司历史工厂的退役产线(以下简称“设备”),包括需要改造成符合UL标准的主辅设备、工装治具、设备运行所需的全部软件及固件。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公司盐城及阜宁工厂的PERC电池产线分别于2020年、2021年建设投产,随着光伏市场主流电池技术路线调整为TOPCon,该设备线逐步闲置并退役。该设备线折旧年限为5年,部分设备2024年计提减值,为降低经营成本,盘活公司闲置退役资产,公司拟将该批设备通过CSIQ转卖给一家海外客户。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公司委托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由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通评报字〔2026〕22058号评估报告。根据该等评估报告,本次出售设备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2)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中,公司以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26〕22058号评估报告为定价参考依据。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下属子公司拟转让的相关机器设备,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该等资产账面原值50,764.29万元,减值准备17,909.69万元,账面净值48.08万元,本次闲置设备的拆改运装相关费用预计约18,892万元,本次以设备评估结果和预计的拆改运装等相关费用作为本次交易的价格依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交易对价确定为5,325万美元(按公告日汇率折算人民币36,210万元)
(3)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系交易双方在评估值基础上,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价格公允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定价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下属子公司拟转让的相关机器设备,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该等资产账面原值50,764.29万元,减值准备17,909.69万元,账面净值48.08万元,资产评估价值为14,687.86万元,评估价值比账面价值增值14,639.78万元,增值率30450.64%。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正常的交易提供价值参考,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因此根据行业惯例选择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由于本次委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的构成要素可以合理确定,可以采用科学的方法,合理估算各种贬值,本次评估具备采用成本法的适用条件。本次采用成本法对委估资产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特点,假定按现行用途移地继续使用,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净值=评估原值×成新率×变现率
本报告所称设备评估原值是指在现时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购置或取得与所评设备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全新资产,并使其处于在用状态所需的社会一般公平耗费。
成新率指所评设备实际新旧程度。
(1)设备评估原值的确定
本次评估目的为资产转让,且转让后设备将移地使用,本报告所评设备评估原值为设备购置费用,即现行购置价,不包含设备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
现行购置价的确定:通过向有关生产厂家和产品经销商询价、查阅《机电产品报价查询系统》或参照同类型产品取得。对于不能直接获取市场价格信息的设备,采用规模指数法、价格指数法等方法对其进行调整。
从属费用的确定:
运杂费主要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用等,按设备的价值、重量、体积以及距离等的一定比率计算。若报价中已含运杂费则需进行扣除。
安装调试费根据设备安装调试复杂程度及占设备现行购价的比例参照一般惯例确定。若报价中已含安装调试费则需进行扣除。
(2)成新率的确定
本评估报告所称成新率(Z)由按年限确定的成新率(N)和专家经验判断的成新率(M)加权平均取得:
Z=M×60%+N×40%
A、按设备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成新率N:N=1-B/A或N=B/(B+C)
式中: A--经济寿命年限
B--已使用年限
C--尚可使用年限
B、专家经验成新率按设备役期、完整程度、结构、传动、精密度、可靠性、开工率(次)及管理状况等综合确定。
(3)变现率的确定
变现率由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的技术迭代、市场需求、供给竞争、设备状态、处置方式及外部环境等因素估算而得。
(5)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所使用的主要资产评估假设包括:
(I)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价值的判断。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 移地续用假设。移地续用假设是假定处于使用中的待评估资产在产权变动发生后或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改变其现时的空间位置,转移到其他空间位置上继续使用下去。
(II)具体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为保证定价公允性,公司委托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通评报字〔2026〕22058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增值14,639.78万元,增值率为30450.64%,增值主要原因为账面已计提减值准备17,909.69万元,而评估价值为市场价值所致。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加上后续的拆除、改造、运输、关税等其他费用综合确定交易金额。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买方: Canadian Solar Inc.
卖方: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及价格:
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转让并交付一套PERC太阳能电池制造设备产线,该等设备主要来源于卖方既有工厂的退役产线(以下简称“设备”),用于部署至买方客户的制造基地。设备的总购买价款为53,250,000美元,该价格已包含设备硬件、设备改造费用、运输、关税及税费(如有)、UL 认证费用(如有)以及安装调试费用。
(3)支付方式及期限
协议采用里程碑式分期付款,具体如下:
(4)交付
在买方未违反本协议(包括付款义务)的前提下:
卖方保证1、2号产线在生效日起9个月内交付至工厂(目标为2026年11月或12月);
3至9号产线将根据现场条件按滚动方式交付,预计每月约一条产线;
如1、2号产线在2026年12月31日之后发生交付延迟,则每延迟一个完整自然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500,000美元的延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10,000,000美元。
若中美任何政府部门对设备适用的关税、税费作出变更或新增,且导致任一方就设备进出口、购买或使用产生不少于5,000,000美元的额外成本,该等情形构成不可抗力。
交付期限以买方按时提供所需款项、信息,且工厂满足最低运行标准条件(MOSC)为前提。如交付延迟系买方原因导致,设备的风险及仓储费用由买方承担。
(5)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卖方及其关联方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相关的全部累计责任金额,不得超过53,250,000美元(即购买价款),但因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产生的责任不受该责任上限限制。此外,任何一方及其关联方均不对另一方或任何第三方因本协议或相关服务协议而主张的任何间接损失或结果性损失承担责任。
交易涉及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CSIQ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该公司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闲置的PERC太阳能电池制造设备线,且该设备为公司通过关联方CSIQ向第三方进行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盘活公司闲置退役资产。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新增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新增的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退役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退役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目前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中介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退役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退役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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