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543版)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Xiaohua Qu(瞿晓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乃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郐国锋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Xiaohua Qu(瞿晓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乃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郐国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Xiaohua Qu(瞿晓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乃宏 会计机构负责人:郐国锋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18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公司关联交易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12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2,660.72万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美国市场业务调整事项,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为保证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结合公司现阶段业务布局及订单执行安排,公司拟在2026年度原已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基础上,增加与控股股东 Canadian Solar Inc.(以下简称“CSIQ”)及其下属企业(不含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784,316.33万元,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336,977.05万元。
本次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预计额度内执行相关事宜。
(二)本次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Canadian Solar Inc.
1.成立时间:2001-10-22
2.注册地点:加拿大
3.公司地址:66 Wellington Street West, 4100, Toronto, Ontario, Canada, M5K 1B7
4.注册资本:USD 835,543,000
5.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6.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美元
7.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 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购买、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提供租赁服务等。
公司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如下: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新增额度,相关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必要事项,交易内容合法合规,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良好,符合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的设定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公允、结算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15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终止“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058,824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575.29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发行费用共计27,792.86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募集资金净额为572,782.43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6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01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7月8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81,158,5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622,217,324股,公司总股本由3,607,058,824股增加至3,688,217,324股。获授权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10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合计90,085.94万元划付给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11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33号《验资报告》。
综上,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2,217,324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0,661.2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7,815.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2,845.46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益人民币831.07万元;
三、 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一)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实际投资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90,000.00万元,具体包括超募资金50,000.00万元和自筹资金40,0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地点为江苏省扬州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预计为2026年5月。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077.64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为46,753.43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二)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公司本次终止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具体原因如下:
1、近年来,光伏行业整体供需失衡状态仍未缓解,基于当前行业形势及公司经营策略,公司现有硅片产能规模已能够覆盖公司现阶段业务需求,若继续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将导致产能闲置问题。
2、硅片作为光伏产业链中的原材料,其价格自2025年以来变化幅度较大,受供需变化、行业竞争及技术路线调整等多重因素影响,市场价格存在较强不确定性。而硅片价格上涨在产业链中传导存在一定阻力,难以及时、充分向组件端转移,可能对项目盈利能力及投资回报产生不利影响。在上述背景下,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项目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能不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和综合评估。鉴于当前行业环境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认为终止该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效率,更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长期保护。
(三)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扬州阿特斯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GW太阳能单晶硅片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 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系公司根据行业环境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影响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72证券简称:阿特斯公告编号:2026-023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并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瞿晓铧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积极贯彻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879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643,140,112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44,463,992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3,598,676,1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5,513,213.89元(含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董事会认为:公司《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考虑到当前行业环境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终止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6)。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相关方案执行情况良好;2026年方案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关联董事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泰国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关联董事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国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退役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关联董事Xiaohua Qu(瞿晓铧)、Yan Zhuang(庄岩)、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部分闲置退役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十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管2025年薪酬考核及2026年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所有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详见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
2026年度,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和福利收入组成;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Xiaohua Qu(瞿晓铧)、Leslie Li Hsien Chang(张立宪)、任亦樵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邵军、Yang Cha(查扬)、杜玉扣年度津贴标准为12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高级管理人员津贴。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需回避表决,故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董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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