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百灵 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评价工作依据的是《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和有关规定。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纯净水有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正鑫药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贵州百灵中医糖尿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灵泉康养有限公司、西藏金灵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红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生物科技肥业有限公司、马来西亚公司GUIZHOU BAILING (MALAYSIA) SDN. BHD.、安顺市大健康医药产业运营有限公司、内蒙古金灵医药有限公司、中灵广惠(贵州)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百灵(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百灵毓秀(珠海)医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药品生产及销售、中药材种植及贸易、纯净水生产及销售、肥料生产及销售、医疗服务等业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为规范运作、法人治理、信息披露、经营管理、投资、担保、交易、资产控制、财务管理、生产质量控制、行政人事、销售等各个方面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执行,主要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
在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复核、穿行测试、实地查验和抽样等方法,广泛收集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但不超过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但不超过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和重要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但不超过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但不超过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断。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强调事项:
1、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12024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2、公司根据贵州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24 号),对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的销售费用进行自查,并对自查发现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
整改情况:
1、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年3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分别收到贵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八)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完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发生,切实维护好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牛民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百灵 公告编号:2026-027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差错更正涉及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2、本次前期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正值变为负值,公司相应年度业绩由盈利转为亏损;未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其他相关年度财务报表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后续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贵州百灵”)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相关期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概述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据此责令公司对前期存在的财务造假行为进行更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及追溯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查,经自查,公司在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度中,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导致销售费用存在错报。公司根据自查后的结果,对相应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出具了《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一)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 2019年12月31日
2. 2020年12月31日
3. 2021年12月31日
4. 2022年12月31日
5. 2023年12月31日
6. 2024年12月31日
(二)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 2019年12月31日
2. 2020年12月31日
3. 2021年12月31日
4. 2022年12月31日
5. 2023年12月31日
6. 2024年12月31日
(三) 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 2019年度
2. 2020年度
3. 2021年度
4. 2023年度
(四) 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1. 2019年度
2. 2020年度
3. 2021年度
4. 2023年度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3、《2019-2021年度审计报告》;
4、《2023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百灵 公告编号:2026-023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2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0.00元,共计募集资金1,48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6,062,445.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93,937,555.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宏源证券公司于2010年5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910,259.5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1,027,295.4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正信审(2010)综字第03002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宏源证券公司于2010年6月分别与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西航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6月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子公司贵州百灵中医糖尿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年2月28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账号为23467001040002176的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宏源证券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1年1月19日,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账号为0301001100000068的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宏源证券公司、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1年1月22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开发区支行账号为52050164453600000006的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宏源证券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开发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025年8月7日,中国工商银行安顺西航支行账号为2404032019200007439的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宏源证券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安顺西航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 提取一车间改扩建项目
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提取一车间改扩建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提取一车间改扩建项目,预计总投资4,183.72万元,项目建设周期四个月,该工程项目已于2017年9月30日完工。2020年10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该项目预计总投资减去已使用资金和尚未支付金额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783.16万元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10.12万元。
(2) 13号楼建设工程项目
2016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13号楼建设工程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13号楼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11,114.71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九个月。该工程项目已于2017年6月19日完工并取得《药品GMP》证书。2020年10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该项目预计总投资减去已使用资金和尚未支付金额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003.49万元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039.32万元。
(3) 软胶囊50亿粒生产线扩建项目
2015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软胶囊50亿粒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软胶囊50亿粒生产线扩建项目,预计总投资13,190.69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二十二个月。该工程项目已于2017年9月20日完工并取得《药品GMP》证书。2020年10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该项目预计总投资减去已使用资金和尚未支付金额后的募集资金净额6,535.64万元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612.97万元。
(4) 颗粒制剂车间改造项目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颗粒制剂车间改造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颗粒制剂车间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13,209.55万元,项目建设周期十六个月。该工程项目已于2019年8月26日完工。2020年10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该项目预计总投资减去已使用资金和尚未支付金额后的募集资金净额4,117.00万元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124.89万元。
(5) 中药饮片生产线及仓库建设工程
2012 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胶原蛋白果汁饮品(含中草药草本植物功能饮料)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以超募资金39,503.87万元投资建设胶原蛋白果汁饮品(含中草药草本植物功能饮料)投资项目。2013年10月31日,公司拟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胶原蛋白果汁饮品(含中草药草本植物功能饮料)”变更为 “中药饮片生产线及仓库建设项目”,将原募投项目所购买的土地用于建设饮片厂及仓库,投资总额将由39,503.87万元调整为13,082.89万元。该工程项目已于2016年8月31日完工。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966.13万元。
(6) 40T燃气锅炉站项目
2017年5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40吨/小时燃气锅炉站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40吨/小时(10台4吨/小时)燃气锅炉站,预计总投资1,170.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六个月。该工程项目已于2017年11月20日完工。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86.10万元。
(7)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剩余未安排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7,819.00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9年1月29日,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819.00万元。
2020年10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软胶囊50亿粒生产线扩建项目”和“糖尿病医院扩建项目”进行变更,对募投项目“提取一车间改扩建项目”、“13号楼建设工程项目”、“颗粒制剂车间改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全部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0年11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11月17日至23日,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19,091.46万元。
2025年8月7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第六章第三节6.3.12之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述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采用简易程序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311.69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技术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拟通过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完善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广泛利用外部资源,引进外部智力和技术成果,与国内高水平的科研单位或个人进行项目合作,解决在实际科研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实现国家级技术中心的科学化、实体化、实用化。该项目主要为公司的产品研发、药物规范化、民族药物系统发展建设提供服务,故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建设营销网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建设覆盖全国各地的扁平化、更加贴近销售终端的流通渠道,承载公司分散在全国各地的OTC销售队伍和处方药销售队伍;同时建立能够掌握市场前沿信息的营销数据库,形成营销信息的快速、高效沟通、交流、反馈机制,使公司营销网络更为网格化和立体化,提升公司营销能力,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进一步塑造公司和产品的品牌形象。该项目主要为公司产品的营销推广提供平台,故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3. 天台山药业GMP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收购贵州世禧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于2014年6月3日、2016年6月30日分别吸收合并了全资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天台山药业有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世禧制药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天台山药业GMP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收购贵州世禧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实施主体、地点、方式等发生变动,公司吸收合并上述两家子公司时,原有的生产线、生产人员、专利、药品批件等转入公司,上述两家公司的所生产药品和公司的其他药品共同使用前处理车间、生产车间、包装线、厂房、管理人员、营销人员等。“天台山药业GMP生产线建设项目”从2014年开始无法再单独核算效益及现金流量;“收购贵州世禧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项目2016年1-6月净利润为1,308.82万元,2016年7月1日后并入公司。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效益从公司总效益中区分出来存在较大困难和不准确性,公司无法单独核算上述项目的效益,上述两个项目的收益包括在公司的总效益中。
4. 中药饮片生产线及仓库建设工程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中药饮片生产线及仓库建设工程目前主要已完成仓库建设,由于仓库主要用于存放原材料、包装物、产成品等物资,无法为公司带来独立收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收益。
5.40T燃气锅炉站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收益
40T燃气锅炉站项目目前成建设,由于燃气锅炉站为多条生产线输送蒸汽,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6. 提取一车间改扩建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收益
提取一车间可生产8个品种的药品:咳速停糖浆、复方桔梗麻黄碱、感清糖浆、咳立停糖浆、强力枇杷露、养血当归糖浆、复方一枝黄花喷雾剂、益母草膏,无法单独区分各产品产生的效益,因此无法核算效益。
7. 13号楼建设工程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13号楼涉及片剂、胶囊剂多个产品的生产,无法为公司带来独立的收益及现金流量,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8.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收益
永久性补充的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助力实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无法为公司带来独立效益及现金流量,因此无法核算效益。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之说明。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GAP种植基地建设项目预计2025年税后收益529.00万元,而该项目2025年度未实现税后收益,贵州百灵虎耳草GAP种植基地项目预计2025年税后收益473.48万元,该项目2024年度实现税后收益17.38万元。本年度未能达到预期收益原因系两项目尚达不到全面推广条件,种植规模小
[注2]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软胶囊50亿粒生产线扩建项目预计2025年税后收益为79,625.32万元,该项目已于2017年9月29日完成30亿粒生产线建设,2025年度实现税后收益32,455.51万元。由于项目仅分期建设完成30亿粒生产线,本年度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注3]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北京营销中心的房屋用于出租,本期实现的税后收益为-48.55万元
[注4]收购和仁堂少数股东权益产生的效益与“收购贵州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合并考虑;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计算收购和仁堂2025年税后收益,该项目根据投资时点公允价值持续计量调整后数据计量,2025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279.89万元
[注5]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未预计收购正鑫药业2025年税后收益,该项目根据投资时点公允价值持续计量调整后数据计量,2025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4,583.81万元
[注6]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未预计收购生物肥业公司2025年税后收益,该项目2025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11.17万元。
[注7]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未预计建设糖尿病医院2025年度收益,该项目2025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2,968.95万元。
[注8]颗粒制剂车间改造项目本期实现的税后收益为1,253.43万元
附件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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