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26,128.8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1,935.97万元,合计计提28,064.77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及拟计入的报告期
公司对截至2025年末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28,064.77万元,绝对值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2,995.80万元的85.06%。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减值计提政策,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类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评估信用风险外,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类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2、存货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①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3、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24,114.90万元,相应减少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24,114.90万元。
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二)披露情况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6年0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6年04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2、4、5、6、7、8、9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上述提案7、9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6年05月15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10008(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26年0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梁晓岚
联系电话:0571-28208786
传真:0571-28208785
邮箱:yashair@chinayasha.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10008
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为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75”,投票简称为“亚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2022年3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3月29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数为1,6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
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解锁,共1,6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设立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并选举潘国锋先生、杨建忠先生、郦佳净女士担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经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潘国锋先生当选管理委员会主任。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及公司利益,并达到有效激励员工、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结合行业发展阶段、资本市场趋势,公司决定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除上述调整内容所在章节有所区别之外,《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其他内容与之前所列示一致。本次修订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的影响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已召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调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是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及公司利益,并达到有效激励员工、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结合行业发展阶段、资本市场趋势,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及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同意此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成员已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已按照《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引1号》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及实施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引1号》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
3.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1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人,其他人员不超过1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41.96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亦不从公司提取激励基金。
5.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692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审议本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股本总额133,999.65万股的1.26%。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公告。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3.63元/股。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7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解锁,锁定期为12个月。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确定标准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核心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2、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二)参加对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6,141.96万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为3.63元/股,拟认购股份总数上限为1,692万股。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若部分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可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法定高管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207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12.23%。预留份额暂由公司员工丁洁岚(身份证:330682********8524)代为持有,丁洁岚仅为预留份额代持而不享有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权益(包含但不限于收益权及表决权)。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加对象及认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考虑到该安排对丁洁岚产生资金占用影响,因此预留份额持有人认购出资额为预留受让价格加年化6%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预留份额适用于与本持股计划相同的锁定期。若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的处置事宜。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6,141.96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自筹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亦不从公司提取激励基金。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2019年1月22日公告了《回购报告书》。截至2019年3月13日,该次回购事项的实施事项履行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301.42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6%。
2、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股票规模不超过1,69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6%。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非交易过户完成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调整。最终标的股票的过户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692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26%,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63元/股,为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合理性说明
(1)本员工持股计划以鼓励员工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为导向,共享收益进而提升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引导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实现价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定价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结合公司前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效果、近几年公司股价走势、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后形成的方案。首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留住核心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企业的稳定与发展是一个充满风险和挑战的过程,核心人才是支持企业正常运作和发展过程中重要的中流砥柱。公司所处行业人才竞争激烈,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化配置,是公司努力持续深化和完善的重要课题。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实施效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将提高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将员工的收益和公司的绩效结合在一起,这对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同时,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设置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考核指标,同时对个人也设置了绩效考核,有效的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兼顾了公司、员工的承受能力和激励效果,购买价格充分考虑了员工薪酬水平等综合因素,能够匹配员工整体收入水平并起到较好的激励作用,同时兼顾了公司对股份支付费用的承受能力,避免了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经济情况造成不利影响,保证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综上,公司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合理合规,兼顾了员工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有效调动参与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快速发展。公司不会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持有人业绩考核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发展以更好的实现激励效果,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条件。
1、 考核指标
(1) 公司层面考核
管理委员会根据如下公司指标考核条件考核持有人,如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委员会有权调整公司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考核指标:
公司考核指标中,公司各年度净利润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其中公司的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金额)。
(2) 个人层面考核
持有人在考核期限内的每个年度内,由管理委员会确定个人指标考核结果,持有人必须通过该个人指标考核,持有人如通过该个人指标考核的,则获得对应的个人考核系数。持有人须配合公司完成每年度个人指标考核所涉相关数据表单指标的确认工作,由于持有人未尽配合义务导致数据表单指标未完成确认的,视为持有人未通过当年度个人指标考核。个人指标考核结果包括个人岗位考核系数及个人业绩考核系数两部分。
个人考核岗位结果与个人岗位考核系数的对应情况如下:
同时,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持有人所属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当年度的业绩情况确定持有人当年度的个人业绩考核系数。
当年度个人考核系数=当年度个人岗位考核系数×当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系数
2、考核与归属结果
持有人只有在公司当年度净利润达到目标净利润的情况下,才可以获得当年度个人考核系数,否则当年度个人考核系数为0。调整后归属持有人的当年度份额=X+Y,其中X=归属持有人的当年度份额×50%,Y=归属持有人的当年度份额×50%×当年度个人考核系数。
若公司2021年至2023年3个考核年度合计净利润大于22.68亿元的(公司的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金额),且3个考核年度归属全部持有人的份额合计小于全部持有人认购份额的65%,则在2023年度考核结束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公司业绩达成情况,将归属全部持有人的份额补足至全部持有人认购份额的65%,补足部分届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具体分配方式。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1年11月完成标的股票的过户,过户日股票市场价为7.26元/股(暂以2021年9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约为0.61亿元,则2021年至2023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初步测算如下:
单位:亿元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存续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从长远看,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显著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改善经营成果。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一)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计算。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考核结果分三期归属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期限满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分别按照33%、33%、34%的比例分期进行归属。经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协商同意提前归属的,则按照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提前归属。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合理性、合规性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7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一)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3.授权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4.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在本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毕前具体行使本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
5.决定是否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
6.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三)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7.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和表决权。
(四)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份额比例享有相关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
(3)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要求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4)遵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
(一)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候选人,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以上1至5条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管理委员会行使的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提请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延长;
4.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5.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6.管理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7.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归属的全部事宜;
8.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售出公司股票进行变现,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将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9.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时对计划资产进行清算;
10.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1.对员工所持本计划的份额对应的权益进行分配;
12.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13.其他职责。
(四)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3.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4.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决议,并由管理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归属的全部事宜。
5.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
2.现金及产生的孳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有权归属或者归属的,由管理委员会进行权益处置和分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归属安排择机出售全部或部分可解锁、可归属标的股票,并进行收益分配。
(2)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将可解锁、可归属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孳息等)时,员工持股计划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有权归属份额进行分配。
(三)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及决策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必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由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协商决定。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或者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十三、持有人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失去参加资格的情形
持有人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被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计划规定取消资格的,其持有的份额按持有人出资原值与其中X部分对应的权益净值孰低的价格由员工持股计划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持有人,且持有人在之前年度内已取得的全部收益须以现金形式全额返还给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1.持有人收取商业回扣;或通过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移公司的可得利益;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2.持有人或与持有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任何方式受雇于或代表任何其它第三方从事与公司或其关联机构类似或有竞争性业务之工作,以任何方式担任与公司或其关联机构业务类似或有竞争性业务的任何其它公司﹑企业﹑事业﹑团体﹑组织之个人所有人﹑合伙人﹑股东﹑董事﹑经理﹑监事﹑顾问或其他之职务。
3.持有人从事: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或,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公司有关的保密制度,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4.持有人损害公司的企业商誉和品牌知名度,且未维护、创造公司股份的企业商誉,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的。
5.持有人未服从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对其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岗位、工作职务、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团队等进行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6.持有人未服从: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对其进行母子公司/关联公司的工作调动;或,公司基于持有人身体状况、岗位调整、市场经营环境等情况发生变化而对其的工资收入、工资结构进行调整;或,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公司指标考核条件、个人指标考核条件、总考核中的权重比例分配及相应的考核结果。
7.持有人擅自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予以转让、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8.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被相关机构查封、扣押的。
9.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10.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从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时扣回损失金额。
(二)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如下:
1.持有人离职
(1)持有人由于以下原因离职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持有的份额按持有人出资原值与其中X部分对应的权益净值孰低的价格由员工持股计划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持有人:①持有人擅自离职的;②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③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或从公司离职,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依法解除与本人劳动关系。
(2)持有人主动辞职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后与公司协商一致不续签离职的,管理委员会有权提前终止持有人资格,但持有人已取得的权益无须返还公司,管理委员会有权将其持有的未归属份额及此前已归属持有人而尚未出售的份额按持有人出资原值与其中X部分对应的权益净值孰低的价格收回或转让给指定管理委员会的持有人。
2.持有人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未被公司返聘的,则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已归属部分不作变更,未归属部分按持有人出资原值与其中X部分对应的权益净值孰低的价格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持有人。如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被公司返聘的或已在返聘期内的,则持有人有权继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3.持有人身故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则其持有的未归属份额按持有人出资原值与其中X部分对应的权益净值孰低的价格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持有人,但此前已归属持有人而尚未出售的归属份额对应的权益,归持有人继承人所有。具体的出售安排由管理委员会届时另行决定。
4.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
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的,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由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进行出售及收益分配;如决定分配,则管理委员会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对持有人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收益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有权归属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有权归属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除前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将独立核算,在相关操作等事务方面将独立运行,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仍存续的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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