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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44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1)。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32.44元/股(含)调整为31.99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实施了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31.99元/股(含)调整为31.79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12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公告。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8月2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43,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2%,最高成交价为23.2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08元/股,支付总金额为999,98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80,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23.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12元/股,成交金额为20,056,362.3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确定的价格上限31.79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三、回购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在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经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80,900股。

  本次回购的880,900股股份已全部用于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6年2月10日。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包含首发前限售股部分解禁因素,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的内容与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已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于2026年2月10日完成授予登记。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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