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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8号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环保及新能源材料产业,公司在新能源材料产业稳步发力,环保产业经营模式进一步优化与调整。

  1、公司的业务及产品

  1.1环保业务及产品

  环保业务主要包括为产废企业提供危(固)废无害化处置服务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服务,其中无害化处置目前可细分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及一体化综合处置两种方式。水泥窑协同处置是利用水泥企业新型干法水泥窑线对危废固废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置;一体化综合处置是采用专业焚烧、安全填埋等多种危(固)废处置技术,实现对危(固)废的无害化综合处置,力争同步实现社会、环境及经济效益。资源化综合利用服务指通过对有价资源含量较高的工业危(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处理,再销售富集回收的稀贵金属及其它金属合金,实现危(固)废资源化回收利用。资源化综合利用是在现有资源化综合利用生产体系基础上,拓展有色金属高纯材料生产及新材料深加工业务,谋求在稀贵金属回收及提炼等产业领域有所突破。公司固废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业务的产品主要为江西子公司生产的电解铜及含金物料等。

  1.2新能源材料业务及产品

  新能源材料业务主要是对上游盐湖卤水锂矿进行开采提炼,进而生产出锂化合物(包括但不限于精制碳酸锂、工业级碳酸锂)。

  2、经营模式

  2.1管理模式:公司以环保事业部、新能源事业部为业务中心、职能部门为监管中心,公司总部—事业部—分子公司的三级管理架构,形成了权责清晰、高效执行的集团化运营管理模式。

  2.2采购模式:公司新能源板块生产所需原燃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等通过总部招投标平台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环保板块的原料采购执行采购价格随行就市的原则,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危险废物转移。

  2.3产销模式:公司实行总部指导、事业部统一管理的产销模式,各分子公司以年度预算目标为导向制定年度计划并执行,事业部进行统筹管理。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稳步推进新能源材料产业

  国内,公司在2025年的重点工作是推进西藏捌千错项目尽早达产达效。以捌千错盐湖碳酸锂产线为基础,持续进行设备升级和工艺优化,进一步改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升锂化合物综合回收率,持续对现有试生产线建设进行技术优化和升级,努力推进逐步实现捌千错盐湖锂矿项目的产能目标。报告期内,新能源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351.32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3,087.37万元,同比上升37.79%。

  国外,公司根据阿根廷宏观经济及矿业政策环境及阿根廷盐湖项目综合地质资源潜力、开发利用条件、锂盐市场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系统分析研究项目现状和开发前景,公司经审慎评估卡罗项目及帕依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子公司浙江金恒旺决定不再对上述两个项目进行开发,经经营层减值测试及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公司对其持有的探矿权及勘探开发支出计提减值准备18,411.00万元。

  (2)优化调整低碳环保产业

  公司固废危废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稳步开展。公司积极拓展市场空间,扩大物料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坚守稳定生产底线,深入落实降本增效举措,合理控制应收账款占比,严格合规运营,确保生产环节安全、环保、有序。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920,511.45万元,同比上升40.63%;实现归母净利润-888.19万元,同比上升87.69%。

  公司固废危废无害化处置业务行业竞争激烈,处置价格下行,部分子公司因水泥窑停窑导致开工率不足。报告期内,因地制宜,合理调整经营管理模式。同时,积极推进低效项目退出,优化退出流程,提升退出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回笼,盘活存量资源。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2,939.22万元,同比下降10.79%;实现归母净利润-5,847.59万元,同比上升27.23%。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回购股份注销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未使用的1,133,700股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5年3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注销回购股份数量为1,133,700股,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78,781,962股减少至777,648,262 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777,648,262元。

  (二)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事项

  2025年3月,根据赵辉先生和潘颖女士签署的《离婚协议》约定,赵辉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66,137,5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5%)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分割至潘颖女士名下,本次权益变动办理完成后,赵辉先生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和金圆控股股权,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6,137,5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5%)。前述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登记变更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金圆控股,实际控制人为赵璧生、赵辉。本次权益变动办理完成后,赵辉先生将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赵璧生先生、赵辉先生变更为赵璧生先生。

  (三)办公地址变更事项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5年11月搬迁至新办公地址,办公地址由“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30楼”变更为“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59号数源科技大厦18楼”。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同步变更为以上新办公地址。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1,765,973.83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68,098,059.5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41,411,299.15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16,215,308.34元。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777,648,262.00股。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2、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金融资产占比分析

  公司为非金融业上市公司,本年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且报告期内亏损。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相关金融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低于50%,具体明细如下:

  

  2、现金分红方案的政策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以及所处的行业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同时预计公司现有项目建设将持续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财务状况及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现金分红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次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4,864.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经测试,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4,864.06万元,计入公司2025年度损益,共计减少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15,446.4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

  (2)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894.1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本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资产、债权投资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结合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及综合考虑前瞻性因素调整,考虑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确定12个月内和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

  (2)2025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2,969.9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本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 1 \* GB3 ①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2 \* GB3 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应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资产组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4,864.06万元,计入公司2025年度损益,共计减少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15,446.45万元,占 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1.35%。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4,864.06万元,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2026年度的日常经营类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1,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宏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1661942230J

  住所:格尔木市郭勒木德小甘沟109国道K2796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沈建强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泥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持有青海宏扬100%股权。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青海宏扬水泥总资产为104,893.39万元,净资产为36,348.32万元,202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748.24万元,净利润8,132.85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青海宏扬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青海宏扬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青海宏扬是由控股股东金圆控股控制的企业,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公司名称:河源金圆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建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5MAE9EA8L7Y

  住所: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上蓝村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汪涛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水泥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99%股权,山东沄隆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公司1%股权。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河源金圆建材总资产为2,445.44万元,净资产为-1,384.77万元,202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83.72万元,净利润-1,384.77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金圆建材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圆建材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金圆建材为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之控股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公司名称:西藏锂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尚科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7JJ18G5C

  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达路A1-10金泰集团办公楼六楼605室

  法定代表人:柳胜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西藏时利和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利和”)持有锂尚科技95.60%的股权,江苏中南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锂业”)持有锂尚科技4.40%的股权。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850.73万元;净资产6,768.47万元;主营业收入354.29万元;净利润-123.81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锂尚科技的股东为中南锂业及时利和,时利和为金泰工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金泰工贸为公司的关联方,金泰工贸控制的锂尚科技亦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锂尚科技成立于2022年2月26日,由西藏金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时利和控股成立。锂尚科技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系按市场原则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后续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经营中具体的业务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详细约定交易价格、交易内容等事项,规避公司经营风险。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26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预计发生的,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公司与控股股东水泥业务的优势互补,充分促进控股股东水泥业务与公司的技术协同和融合,从而更好地实现与公司在市场上的协同和补充,以期更好地协同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提升客户服务的广度、深度与粘性,继而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更大的收益。

  (二)公司已于2022年3月与锂尚科技签订了《革吉县锂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西藏锂尚科技有限公司捌千错盐湖矿项目扩大试验合作协议》,对捌千错盐湖矿开发项目扩大试验合作,经双方共同努力,针对该盐湖提锂扩大试验项目取得一定程度的成果,并已进行升级改造以及部分设备的周期性试生产。公司2026年与锂尚科技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在适当的时机进一步推进捌千错盐湖项目的建设进程。

  (三)交易双方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进行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2026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包括关联方在内的各方发生业务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1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号)。

  公司于2022年03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号)。公司于2022年04月2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2年04月21日至2022年04月27日期间委托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对丽水金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丽水金圆”)所持有的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100.00%的股权(含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了第一次挂牌,挂牌价格为191,600.00万元,公司第一次挂牌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号)。

  2022年06月12日至2022年6月17日第二次公开挂牌期间,共征集一名意向受让方并摘牌确认,摘牌成交价格为172,440.00万元,同时受让方承接应付款项134,202.24万元,即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转让获得金额为306,642.24万元。相关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完成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号)。

  2022年0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号)。公司已于2022年07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按照与浙江华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丽水金圆已于2022年09月19日收到第三期股权转让款5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自收到第三期转让款之日起10日内,丽水金圆、浙江华阅配合互助金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09月20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9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47号)。

  2022年12月0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0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8号)。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4年0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号)。该议案还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生效。为了对相关协议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的议案》,决定撤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该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0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更新后)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号)。公司已于2024年04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号)。公司已于2025年0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5年,结合市场环境及各方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优化款项支付节奏、保证股权转让合同顺利履行,公司与浙江华阅等相关方经多次友好协商,就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应付款的支付安排达成新的共识。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公司拟与浙江华阅重新签署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剩余款项延期支付的补充协议。

  (三) 关联关系说明

  浙江华阅为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目前,金圆控股直接持有公司29.82%的股份,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0.35%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浙江华阅系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股权转让款及债权支付进展情况

  根据《关于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各方协商一致,浙江华阅于2025年5月29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3亿元;剩余股权转让款1亿元及全部利息,于2026年5月30日前全部付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均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丽水金圆已按约定收到浙江华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6.244亿元整。截至2026年4月24日,金圆股份已收到应付款1,342,022,445.84元,浙江华阅尚需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以及因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产生的利息(注:按原补充协议三约定,截至2026年5月30日,利息合计192,873,766.50元)。浙江华阅已经将互助金圆100%股权质押给金圆股份,作为浙江华阅履行上述款项支付义务的担保。

  三、各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浙江华阅的基本情况、交易标的互助金圆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0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号)。

  四、本次交易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甲方:丽水金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浙江华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丁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截至2026年4月24日,甲方已累计收到乙方支付的应付款共计人民币 1,342,022,445.84 元(大写:壹拾叁亿肆仟贰佰零贰万贰仟肆佰肆拾伍元捌角肆分)。各方确认,乙方在原交易文件项下关于应付款部分的履约义务已经完成。

  2、截至2026年4月24日,甲方已累计收到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1,624,400,000.00元(大写:壹拾陆亿贰仟肆佰肆拾万元整)。

  3.截至2026年4月24日,乙方尚需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元整)以及因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产生的利息(注:按原补充协议三约定,截至2026年5月30日,利息合计192,873,766.50元(大写:壹亿玖仟贰佰捌拾柒万叁仟柒佰陆拾陆元伍角)。

  4.各方协商一致,原补充协议付款期限进行以下调整:

  2026年5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元整)。自该笔款项支付完毕之日起,乙方在原交易文件项下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款本金支付义务履行完毕。

  乙方应在2028年5月31日前足额支付全部剩余利息。对于截至2026年5月30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合计192,873,766.50元),自2026年5月31日起作为计息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收利息。前述利息(含新增利息)分别归属于甲方与丁方,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2026年12月31日前,向丁方支付30,0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2)2027年12月31日前,向丁方支付70,000,000.00元(大写:柒仟万元整);

  (3)2028年5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全部利息以及对应延期支付产生的利息。

  5.出质人乙方承诺,原质押股权(即乙方持有丙方的100%股权)对应的担保范围涵盖本补充协议项下全部债务;乙方同意,待本补充协议项下所有款项付清后,再行办理解除上述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

  五、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我们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之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该事项进行了了解。综合考虑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整体履行进度、交易各方经营状况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为保障交易持续平稳推进,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款的剩余部分的支付期限予以合理顺延,以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议案具备相应的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的剩余应付款及股权转让款延期支付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外,公司与该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合同。

  八、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系双方就前次股权转让相关协议作出的补充约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19日(星期二)14: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9日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9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59号数源科技大厦18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上述有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议案6.00、议案8.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除以上议案需审议外,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报告作为2025年度股东会的一个议程,但不单独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0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59号数源科技大厦18楼

  联 系 人:杨晓芬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c.group

  邮政编码:310000

  3.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表决意见做明确具体的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会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本次股东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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