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正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11,339,141.79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8,493,344.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1,126,797.34元,加员工股权激励影响35,964.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80,923,319.16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5,870,424.7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1,310,695.60元,加员工股权激励影响35,964.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476,234.84元。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未达到法律、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情况及其原因
1、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分红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未分配利润、当期业绩等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公司章程》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规定:“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公司实现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2026年经营及资金需求计划、现金流状况等,提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公司实现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9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充分评估和减值测试,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对无法收回的款项进行核销。
2025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存货、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总金额为51,103.22万元,核销资产金额为12,421.84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主要根据会计政策,对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按单项或账龄组合及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应收账款核销主要系注销、吊销、破产终结等的客户款项。
2、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主要根据会计政策,对期末应收票据余额按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主要根据会计政策,对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按单项或账龄组合及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4、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存货跌价准备。
5、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190.9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计提12,159.22万元,应收票据坏账转回133.38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7,165.09万元。
本期计入资产减值损失31,912.29万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744.77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9,167.52万元。
(二) 本次核销资产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经核查取证后,经公司管理层谨慎审核与评估,确认实际已形成损失且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核销应收账款坏账12,490.63万元和其他应收款坏账-68.79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51,103.22万元,本次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资产事项。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5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及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预计发生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56,00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5,0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951,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申请银行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开立信用证、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其他金融业务和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等。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下属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备注: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计算口径为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孰高为准。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有效期限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可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操作,且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期限和担保额度内,签署和办理具体的担保事项。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前期已审议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被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也可将上述担保额度调剂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但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联益光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5G1MP14
注册资本:104,54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江西联益股权结构如下:
江西联益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江西联益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江西联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江西联晟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95965427824
注册资本:18,29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顺根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丰收工业园区万盛大道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工器材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光学仪器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家用电器研发,显示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真空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网络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联晟精密股权结构如下:
联晟精密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联晟精密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联晟精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8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89745156T
注册资本:124,810.438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玻璃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玻璃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江西联创股权结构如下:
江西联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江西联创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江西联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常州联益光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2MYUR78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龙大道563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常州联益股权结构如下:
常州联益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常州联益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常州联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重庆两江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7YAG91
注册资本:拾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陆繁荣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丰和路267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重庆联创股权结构如下:
重庆联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重庆联创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重庆联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江西联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4MA3974XR01
注册资本:28,89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顺根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河西工业园区绿色照明基地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摄像头模组、液晶显示模组、电池、手机、互联网智能终端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贴片加工;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联淦电子股权结构如下:
联淦电子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联淦电子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联淦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郑州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64M4FXR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顺根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E区1-3号楼,E区5-8号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郑州联创股权结构如下:
郑州联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郑州联创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郑州联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抚州联创恒泰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0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3MA37TBHG6C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君剑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大道才智科创园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半导体器件、光学元件、盖板玻璃、触摸屏及液晶显示模组、手机、计算机、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安装,网络及工业自动化工程安装;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抚州恒泰股权结构如下:
抚州恒泰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抚州恒泰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抚州恒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合肥联创光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J2YF0E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兴园社区服务中心玉竹路28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合肥联创股权结构如下:
合肥联创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合肥联创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合肥联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合肥智行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6月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LL9GU7X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兴园社区服务中心玉竹路28号合肥联创光学产业园B3栋厂房二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合肥智行股权结构如下:
合肥智行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合肥智行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合肥智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江西联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7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9MA399BA2XL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曾吉勇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国科产业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光学元件、摄像头模组、智能汽车光电传感器、光电显示模组、生物识别模组等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电成像及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电显示及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光学仪器、光电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江西联坤股权结构如下:
江西联坤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元)
江西联坤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江西联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下属公司与贷款银行或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担保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为确保融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期限和担保额度内,签署和办理具体的担保事项。
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流动资金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3年内有效。项目贷款授信及融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之日起8年内有效。融资租赁授信及其他金融机构担保期限,自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签署合同之日起5年内有效。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充分考虑了公司以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在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本次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金额
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生效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56,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02.9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70,457.37万元,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30.54%。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8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 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180,923,319.16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180,923,319.16元,实收股本为1,055,404,773.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公司2025年年末未弥补亏损为-1,180,923,319.16元,实收股本总额为1,055,404,773.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亏损原因为近年由于市场需求不及预期,消费电子行业竞争激烈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公司产品价格承压,盈利空间压缩。公司聚焦光学产业发展,对公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导致公司整体业务规模收缩的同时,管理与财务费用两项刚性费用增加,政府补助等支持减少,再加上营业外支出的增加,共同导致了持续亏损。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款项、存货、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对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存货及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三、应对措施
1、抓住行业机会,大力发展车载光学产业
智能驾驶趋势已经确立,2025年是智能驾驶放量的第一年,智能驾驶正在由现在的L2级别向L3级别甚至L4级别(完全无人驾驶)迭代。可以预期未来三到五年,智能驾驶行业将继续高速成长。
公司在智能驾驶光学行业耕耘多年,将发挥在车载镜头领域的先发优势和完善的全球布局的制造能力,把车载光学产业打造成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持续高增长的“丰产田”。
2、战略发展机器视觉产业
公司通过发展机器视觉产业,可以利用智能驾驶光学的技术积累以及手机光学的低回报设备,一方面参与机器视觉产业的高增长浪潮,一方面大幅度提升手机光学的固定资产回报率,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3、降本增效
加强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深入推动公司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持续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经营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面对行业挑战,公司继续聚焦技术创新、运营质量提升与销售渠道拓展,并积极开拓新市场,强化全球销售和技术服务网络,以实现国内和海外市场的双循环发展,多维度强化产品全球竞争力,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4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和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72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9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业务总收入:40,109.58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2,890.81万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8,700.69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6,627.92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熊绍保,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贺顺祥,200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玲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北京德皓商谈确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7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小额快速融资”),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在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 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 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项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0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313,298,001.5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即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9.8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64,679,246.39元,占本次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总金额的20.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248,618,755.14元,占本次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总金额的79.36%。
上述累计诉讼、仲裁案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起诉状、裁定书、判决书等相关案件材料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注: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