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7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69号),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8万股,发行价格14.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68.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09.0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58.9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5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82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3年4月23日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3年4月24日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额度于2026年1月16日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最新进展,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延期的原因:
“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由于设备定制周期与进口设备购置的交货周期超预期,导致项目整体延期至2025年12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影响,并基于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求,为有效控制成本、降低风险、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与效用,该项目整体延期至2026年12月。
(2)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最新进展,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延期的原因:
“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5年12月,现拟调整为2026年6月。
“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整体延期原因主要是统筹规划全厂生产布局、动线安排及公用工程,使得该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鉴于“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涉及新旧产能置换,同时,综合考虑“八车间等推倒重建及2000吨功能型染料、500吨分散染料354:1、3000吨氰化染料提升改造项目”的生产布局与动线安排。为统筹全厂生产安排及公用工程建设,使得该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
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延长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周期。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 “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4,000万元变更用途,用于实施“八车间等推倒重建及2000吨功能型染料、500吨分散染料354:1、3000吨氰化染料提升改造项目”,并就变更后的新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项。2026年1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拟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实施的“八车间等推倒重建及2000吨功能型染料、500吨分散染料354:1、3000吨氰化染料提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系本公司现有产品品种的提升改造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实施地点为公司厂区内,目前已完成项目备案(项目备案编号:【2509-330603-99-01-134092】)。新项目总投资额为6,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4,000万元,建设期为36个月,拟分两期实施,一期推倒重建八号车间,实施2000吨功能型染料络合结晶工序,500吨分散染料354:1合成工序,以及3000吨氰化染料的合成工序;二期新建固体粉料分装车间,用以满足固体原料自动化拆包分装,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粉尘污染和危险性风险。
本次调整是考虑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生产动线布局及设备设施建设安排,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的角度出发所做出的调整.本次调整未取消或者终止原“年产1万吨分散染料技改提升项目”,原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以剩余募集资金并结合自有资金继续稳步推进原项目建设,相关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万丰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5年度,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对万丰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总体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调整后投资总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①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②发行费用的影响。
注3:上述数据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4:新项目“八车间等推倒重建及2000吨功能型染料、500吨分散染料354:1、3000吨氰化染料提升改造项目”拟分两期实施,一期计划建成时间2027年9月,二期计划建成时间2028年9月。二期工程不影响产品生产,一期完工投产后可正常产生收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结算币种以美元为主,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的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锁定成本、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套期保值。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等风险为目的。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二)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300.00万美元(若涉及其他币种的折算成美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00万美元(若涉及其他币种的折算成美元),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通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利率互换、利率掉期等。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300.00万美元(若涉及其他币种的折算成美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00万美元(若涉及其他币种的折算成美元),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从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合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针对此项需加强财务部门对产品的理解和研究,降低操作风险的发生和法律风险出现。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2、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银行等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已制定严格的《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6、公司内审部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结合实际购买的外汇衍生品情况,对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
审议情况: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
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6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基本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基本原则如下: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年度薪酬标准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拟定相关人员2026年年度薪酬(税前)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含税),按年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上述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俞杏英、俞啸天、姚晨华回避表决《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9日
至2026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俞杏英、绍兴御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天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姚晨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人应事先告知受托人选,受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
股东为法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为非法人组织的,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该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非法人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三)9 时至 17 时
登记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新二村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期半天;
3、联系人:卢枫青 联系电话:0575-85668072 传真:0575-85623229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6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注:2026年1-3月未采购深兰羟化物。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3,914,877.4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336,6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9.3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上市后分红相关指标披露如下:
注:公司上市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258,826.66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9,336,6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所属行业为染料制造行业,业务模式成熟稳定,主营业务持续稳步发展,采取“以产定购”和“库存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以销定产”和“适量备货”有机结合的生产模式。近年来,受下游市场有效需求不足、染料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2026年初分散染料原材料涨价幅度较大,尽管公司通过随行就市进行产品提价,利润空间仍受到挤压。公司目前正处于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阶段,主营产品分散染料聚焦产品结构优化与市场渠道拓展,新材料业务仍处于项目建设的关键起步阶段,对公司现金流管理和持续经营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尽管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良好,为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稳定运行、满足业务拓展需求,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公司需要保持充足的资金储备。公司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环境、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特点、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中长期资金需求,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在平衡股东合理回报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5年末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原材料采购、产品研发和渠道建设等,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努力做好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合理投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概述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中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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