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_ESG工作领导小组__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ESG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战略转化为年度行动计划,制定制度与目标,统筹协调全公司资源,并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汇报进展。___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___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有“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已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指标索引”中进行解释说明。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5号楼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
至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202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于会议召开当日上午11点00分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5号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现场股东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参加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二)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乐
联系电话:021-33674396
传真:021-64647869
邮箱:shaole@shgbit.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5号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233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6-018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8号),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桥信息”)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6,633,418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6,633,4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45,647.70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543,098.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2,549.6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3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18,951,556.3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2021年4月16日,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9日,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国泰海通签订了保荐协议等相关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548.7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自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487,699.15元,具体投资及置换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1,895.14万元。2026年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和2025年,公司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再次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补充确认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的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桥信息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桥信息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桥信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其中,“基于云架构的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为研发投入项目,不直接产生收益;“智慧教育综合平台建设项目”因投产后的市场开拓进度慢于预期,大客户导入缓慢等因素导致未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6-019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的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8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6,633,418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6,633,4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45,647.70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543,098.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2,549.6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3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部分需要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且后续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
公司募投项目支付款项中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费用报销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及相关银行的操作要求,此类费用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公司募投项目涉及的房租等支出,根据相应合同规定均通过约定银行账户以公司整体为单位进行对外费用支付,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可操作性较差。
基于上述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按月度统计募投项目薪酬相关费用及社保缴费、房租支出等情况,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汇总表,经内部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
2、公司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按照募集资金置换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尚未置换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或一般账户。
3、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6-016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15.65万元,期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645.05万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出现亏损,结合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由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拟订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2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即将届满
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即将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即将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审议及实施情况
1、2025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2、2025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 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529356)中所持有的1,213,658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28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7156186),过户价格为7.76元/股。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共计155人,缴纳的认购资金为人民币9,417,986.08元,对应股数为1,213,65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3%。
5、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即将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之日为2025年4月30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2026年4月29日届满。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业绩考核完成及解锁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即将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的股份数量为1,213,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2025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期可以解锁的股份数量为1,213,658股,占公司总股本0.33%,符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四、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续安排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届满后陆续变现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对应的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截至目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共有8名持有人已离职,上述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具体处置和分配方式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并处置。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3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披露《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公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担任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国泰海通签订了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海通承接。公司与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国泰海通、银行重新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8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6,633,418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6,633,41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45,647.70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543,098.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2,549.6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3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于近日与国泰海通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湾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智行”)与国泰海通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大道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签署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国泰海通简称“丙方”。《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帆、方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一”,金桥智行为“甲方二”,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国泰海通简称“丙方”。《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一的全资子公司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智慧法治综合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帆、方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1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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