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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262           证券简称:技源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现更正为: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原公告内容: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现更正为: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62         证券简称:技源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7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应当由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和公司长期价值的信心,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00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本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未实施完毕的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829,691,400.7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49,359,653.78元。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计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2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87%。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问询,均回复在回购期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暂无增持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进行问询,均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被授权公司管理层有权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5、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以及在回购期限内,当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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