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6-04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号)核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263.92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总额60,26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7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396,226.4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9,563.92万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03.54万元。
2019年4月25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总额为15,440.6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1,813.2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结余31,847.9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以上结余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金额为10,947.92万元,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金额人民币20,9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申请并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为了有效达成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同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4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可转债认购资金划转至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78110078801600000196/78110078801400000201)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由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78110078801900000238。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鸿翔中药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8110078801100000951。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对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相应调整,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实施主体由公司(位于昆明)调整为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心数科”,位于成都)共同实施。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一心数科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19934456124。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0,900.00万元调整至由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实施新项目“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并对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予以增加。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29387459460。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5亿元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以上额度为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025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及理财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813.2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1,847.92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金额为10,947.92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人民币2,150.2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人民币1,907.34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余额人民币20,900.0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77.87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审查意见,无异议。公司已履行完必要程序,并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7.8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基于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已履行完必要程序,并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43.9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本公司在其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鸿翔中药有限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鸿翔中药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专户只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鸿翔中药有限公司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本公司在全资子公司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专户只用于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本公司在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一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该募集资金专户只用于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
本公司涉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7年12月。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及“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信息化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在成都市成立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营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未来将为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做产品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加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实施主体由公司(位于昆明)调整为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成都一心数科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位于成都)共同实施。
(二)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1.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募投项目“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10,900.00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并向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2.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投资构成
一心堂(四川)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一期物流中心项目(第一阶段)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1,635.47万元,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6-052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阮鸿献先生、董事兼执行总裁张勇先生、独立董事施谦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正红先生和财务负责人肖冬磊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7: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6-042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明确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本公司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6-049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1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需要,2026年度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增加申请集团授信,总额为8.9亿元,具体额度在不超过8.9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以上综合授信在一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中票、短融、超短融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文件签署授权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9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6-051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10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特别提示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1-5、7-10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其中:议案1-10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6年5月19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函请注明“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红、阴贯香
联系电话:0871-68185283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 002727ir@hxyxt.com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5、会议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7”,投票简称为“一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会议案1-10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上述议案1-10,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 会 回 执
致: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4点举行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会的股东于2026年5月19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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