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郭章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春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清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章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春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清涛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郭章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春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清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章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春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清涛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6-012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313,119.2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691,514,307.79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91,777,8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588,894.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2.81%。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2.81%,占母公司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的1.89%,该分红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在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的基础上提出,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临2026-018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定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前期,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4〕12号)有关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关于明确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保持不变,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含税),每半年支付50%。
(二)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
(三)内部董事:公司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公司高管年度基本收入。基本年薪根据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本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的2倍以内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企业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由企业根据其任职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至0.9倍确定,合理拉开差距。
基本年薪按月支付。在本年度中央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公布前,当年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暂按上年度确定的基本年薪标准预发。公布后,按照公布的数据进行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指与所属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按如下公式确定: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功能性质、所在行业以及企业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从业人员等规模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5,该系数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最高不超过2。
绩效年薪可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基本年薪基数的2倍预发,且按月发放的基本年薪和预发的绩效年薪合计不得超过上年度本企业制度年薪月标准的70%,预计当年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应停止预发,预发绩效年薪超过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的绩效年薪的,超发部分应予以扣回。
(三)任期激励收入
为激励公司高管关注企业长远发展,高管薪酬设立任期激励,其总额不超过高管一个任期内年度总薪酬的30%。任期激励收入递延支付年限应当与业务风险持续情况相匹配,原则上不少于3年,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任期激励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考核评价完成前不得提前兑现或预发。
三、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发放薪酬。
2、上述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4、企业负责人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37 证券简称:歌华有线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7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歌华有线”)于2015年11月6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本次共发行223,425,858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4.77元/股,累计募集资金3,299,999,922.66元,扣除发行费用1,6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83,499,922.66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2月2日到账。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600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9,625.4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64,771.65万元(其中专户募集资金288,724.58万元,理财收益及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76,047.07万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5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706.18万元,专户利息收入6,107.8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0,331.5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70,173.24万元(其中专户募集资金288,018.40万元,理财收益及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82,154.84万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15年3月6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2025年11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自2015年12月起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7年9月9日与保荐机构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这两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意将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部分闲置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并且当公司所有以单位定期证实书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到期解除后,应及时转入原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方式续存,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于2026年1月26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该专户仅用于超高清升级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6年3月3日,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意公司专户用于优质版权内容平台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现金管理(不限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75,452.04万元(其中2025年度利息收入6,107.82万元),理财收益6,703.27万元,扣除手续费0.4658万元(其中2025年手续费0.041万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公司本报告期内不涉及募集资金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歌华有线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歌华有线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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