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 2346号文 《关于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53.354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67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839,441,514.4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84,208,667.01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55,232,847.47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2月5日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11008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注1:大额存单提前垫付利息是公司受让大额存单时,支付原持有人持有大额存单期间的对应利息,赎回大额存单时即可收回。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后为本次发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2022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到位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支行(账号811150101250102695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账号12790588811071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5210000010120100439713)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账号416180100100465669)开设了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说明:除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之外,另有3,179,803.88元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支行开立的与募集资金账户关联的票据保证金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开具的票据到期承兑解付。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2年12月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置换。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日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在原审议通过的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拟使用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注 1:可转让大额存单起息日为产品受让日, 非产品发行日。 公司受让后在持有期间可随时转让。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19.5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超募资金已转出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3.1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28,759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846,586.24元,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共7,092.75元,合计22,853,678.99元。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完成主体建设,目前处于装修阶段,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审慎研究,同意拟将项目投资期限延期至2026年12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公司同意将超募资金4,000万元用于“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扩大项目厂房的建筑面积。本次扩建需新增投资金额10,387.78万元,除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以外,剩余6,387.78万元公司将通过自筹来解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前后资金投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28,759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846,586.24元,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共7,092.75元,合计使用超募资金22,853,678.99元。
附表2: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6-009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28,779.21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3,681,951.59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8,492,868.68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68,051,930.26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5年度拟实施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28,780,802股扣减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178,064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26,602,738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6,330,136.9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6.45%。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191,582.7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521,719.6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61%。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本方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盈利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6-008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5年经审计总收入221,574.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4,341.7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912.18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万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5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4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4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烨女士,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艳女士,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刘起德,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从事审计工作,200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起德、项目合伙人朱烨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艳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朱烨、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起德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中审众环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7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公司2026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202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开展相关审计业务的专业资格,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决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6-007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皮亚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维护股东及公司利益,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带领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与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2025年度各项工作,各项业务保持了良好增长的势头,整体达到预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五)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家松先生、李奔先生、李居平先生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经核查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符合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各项要求。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能够独立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影响,在财务监督、重大决策等事项中客观发表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就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公司财务报告等议题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工作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中审众环在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门的管理和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依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任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未发现存在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已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或重要方面维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基于公司2025年度稳定的经营情况、良好的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审计准则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鉴于此,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公司2026年度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7,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本次担保计划总额度内,预计的公司(含现有、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二级子公司)可在实际业务发生时进行调剂。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前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二级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需要,全权处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担保方式、担保债权人、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内向其他全资子公司、二级子公司调剂使用担保额度、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融资,具体融资金额、融资方式、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将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及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确定的情况执行。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议案及授权董事长办理融资相关事项的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5年度实际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实际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兼高管皮亚斌先生、邝光华先生、曹文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通过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推动了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和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持续评估具体举措,编制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公司将专注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并以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回馈广大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其职责、贡献及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相匹配,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现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调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明确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强化合规性要求,补充与科创板监管规定相衔接的条款,如薪酬与风险挂钩机制、止付追索安排等。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规划,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2026年3月31日,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公司股份2,178,064股,累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8%。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皮亚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文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程程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皮亚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文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程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皮亚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文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龚程程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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