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6-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授权概述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授权相关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 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的高效、顺利推进,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四)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五)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九)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十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宜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6-012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拟行权数量:10.20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时,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期权6,000份进行注销,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3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4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另外,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3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00万份,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0人。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注:1、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6.40元/股调整至36.354元/股。
(三) 本次激励计划历次调整情况
1、2024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将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6.40元/股调整为36.354元/股。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四) 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2025年8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00万份。
2、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时,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期权6,000份进行回购注销,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20人调整为19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5.00万份调整为20.40万份;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36.40元/股调整为36.354元/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4年1月31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于2026年1月30日届满。
2、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据此,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4 年1月31日
2、行权数量:10.20万份
3、行权人数:19人
4、行权价格:36.354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2026年1 月31日起至2027 年1月30日系2024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计良连因换届于2024年9月11日卸任公司副总经理,但其仍在公司任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合计10.20万份,行权价格为36.354元/股。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000份股票期权。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实施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本次注销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部分股票期权行权、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6-009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5、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6、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5: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议案6:持有被担保方子公司股权的股东;议案8: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费用等自理。
(二)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在会议签到册上注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417-3907770
3、联系人:王恒
4、电子邮箱:djdsh@djdsh.com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6-011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62,500股(含预留部分)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8.154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鉴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若在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6.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8.154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23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4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另外,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3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50万股,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27人。
6、2024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8.20元/股调整为18.154元/股。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5年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1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154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3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工作,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万股,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1人。
9、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5年11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0万份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11、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6.25万股。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本次激励计划“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中关于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子公司石化科技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如下: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进行解除限售,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
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4)子公司石化科技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解除限售期石化科技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注:
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子公司石化科技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持有限制性股票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经审计,公司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840,518,668.6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421,195.87元,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为10,618,741.68元,分别相较于202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均低于21%;石化科技2025年度净利润415,499.19元,因此公司及子公司石化科技2025年度的业绩考核结果均未达到目标值。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所对应的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6.25万份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8.154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562,500股。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18.20元/股调整为18.154元/股。鉴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若在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回购注销事项,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10,211,625元加上支付给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4,591,667股减少至134,029,167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未成就,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6-005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在综合考虑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际得”或者“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石化科技、鼎新仓储以及鼎际得化学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保理以及采购合同履约担保、融资租赁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等。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是否有反担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再明及其配偶王旖旎将同时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不涉及向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为公司上述控股子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二) 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张再明予以回避表决。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额度在前述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前述实施期限为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行为的有效期限服从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前述担保额度内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在上述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石化科技基本情况
石化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鼎际得化学基本情况
鼎际得化学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鼎新仓储基本情况
鼎新仓储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系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主要内容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额度。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张再明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另外,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91,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5.9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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