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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5元(含税)。不转股,不送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504,138,221.82元,母公司2025年实现净利润7,818,697,545.47元,母公司2025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051,230,730.5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631,094,25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19,374,322.69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3,819,374,322.69元(含税),占2025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4.91%。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6-018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及2026年度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7日,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6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如下: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6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关联董事万怀中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6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发生关联交易99,7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其中与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发生99,1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与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6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控制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

  (三)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2026年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金额约101,654万元,主要为预计向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采购材料、备品备件、办公用品等61,108万元,向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系统改造等32,560万元,向云南能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生产物资4,093万元,向北京华能新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采购物资、设备等2,033万元,向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采购绿色电力证书1,050万元。

  2.接受关联方劳务。

  2026年预计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金额约53,340万元。主要为预计向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物资运输费等约27,029万元,向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费14,208万元,向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研发费及技术服务费7,390万元。

  3.向关联方出售商品。

  2026年预计向关联方出售商品3,700万元,主要为向华能浙江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华能上海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华能雨汪二期(云南)能源有限公司等华能集团控股子公司出售绿色电力证书共3,700万元。

  4.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2026年预计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金额约38万元。主要为向华能集团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培训服务38万元。

  5.向关联方租出资产。

  2026年预计向华能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出租房屋等资产金额约501万元。主要为向华能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出租办公用房。

  6.向关联方租入资产。

  2026年预计向华能集团及控股子公司租入房屋等资产金额约82万元。主要为向华能集团控股子公司租入办公用房。

  7.向关联方投资。

  2026年预计向关联方投资43,000万元,其中:向华能雨汪二期(云南)能源有限公司注入资本金30,600万元,与华能投资公司新设科创基金出资12,400万元。

  8.接受关联方投资。

  2026年预计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公司在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40,000万元。

  9.其他关联交易。

  2026年预计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提供关联方贷款40,000万元。

  综上,公司2026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82,315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净资产绝对值的3.20%。其中,预计与华能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98,035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净资产绝对值的2.25%;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84,280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净资产绝对值的0.95%。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预计总额范围内,同一控制下的各关联方之间额度可以相互调剂。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6年度预计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公司2026年1-4月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未达到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5%。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温枢刚,注册资本352.77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主营业务为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能集团实施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2017年12月,华能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0.72亿股,持股比例48.69%。

  2.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法定代表人:胡均,注册资本220.39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616号。经营范围:电力、煤炭等能源的投资及管理;环保、新能源等电力能源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及管理;参与油气资源及管网项目的投资;其他项目投资、经营;与投资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投资策划及其咨询管理,信息服务。截至公告日,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2.9265亿股,持股比例28.40%。

  3.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法定代表人:邓林昆,注册资本6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16号。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截至本公告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8648亿股,持股比例11.7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法人与公司构成关联方。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华能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协议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严格按照价格公允原则与关联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定价。具体定价依据如下:

  (一)通过市场化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市场价格的,直接以该市场价格为交易价格。

  (二)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直接使用此价格;如有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三)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但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无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无独立的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

  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按上述原则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有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无政府定价的,则由交易双方以市场价为基础,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保证了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专业化的资金、技术、资源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公司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6-027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第五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

  (乡村振兴)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发行基本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6年度第五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乡村振兴)发行,发行额为人民币10亿元,发行利率为1.34%,期限为123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余额为人民币126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余额为人民币160亿元。2026年度第五期绿色超短期融资券(乡村振兴)由中国农业银行作为牵头主承销商、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带息负债。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shclearing.com。

  二、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6月13日24时(现执行《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TDFI25号)有效期截止日)期间任一时点,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4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每年年末12月31日债券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其中: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6-013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4月28日在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孙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5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下半年董事会授权事项履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以总股本18,631,094,257股为基数,按照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05元(含税),2025年度拟分配现金股利3,819,374,322.69元(含税)。该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管治(ESG)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法治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6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6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82,315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0%。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6年度预计情况的公告》。关联董事孙卫、滕卫恒、华士国、尹述红、李进、李喜德、王伟军、王超、万怀中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捐赠情况及2026年度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切实履行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公司2025年度对外捐赠金额为5,627.59万元,2026年度计划对外捐赠金额3,257.98万元,主要用于云南和四川“百千万工程”“ 定点帮扶”“强基惠民”等扶贫事项。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孙卫、尹述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工资总额清算及2026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6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2025-2027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一名经理层成员聘任协议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关联董事孙卫、尹述红、龙健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及综合计划的议案》。

  2026年发电量预算为1,351.33亿千瓦时,营业收入预算284.14亿元,营业成本预算128.02亿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三项期间费用预算合计36.67亿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55万元人民币,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8万元人民币,合计283万元人民币。该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与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该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财资)持有符合香港法例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较好地控制风险;香港财资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好,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香港财资与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业务风险可控。该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对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关联董事孙卫、尹述红、李进、李喜德、王伟军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6月13日24时(现执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TDFI16号)有效期截止日)期间任一时点,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2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其中单项余额限额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每年年末12月31日债券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其中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

  同意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7年6月13日24时(现执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TDFI16号)有效期截止日)。如股东会对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项作出新的决议,原决议相关内容自动失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鲁俊兵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和《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6-025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鲁俊兵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鲁俊兵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简历

  鲁俊兵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华能澜沧江上游水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历任云南华能漫湾发电厂副总工程师,云南华能漫湾发电厂副厂长、党委委员兼漫湾二期工程建设处副主任、党支部委员,华能景洪水电厂筹备处副主任、景洪电厂厂长、党委委员,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苗尾·功果桥水电厂筹备处主任、苗尾·功果桥电厂厂长、苗尾·功果桥电站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华能小湾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小湾电厂厂长、小湾电站党委副书记。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6-024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发展规模和业务量快速增大,为继续充分利用华能集团金融保险业务的资源和优势,降低公司融资和经营成本,公司拟与华能集团(不包含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026年第一次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前次与华能集团签订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融资租赁、债券承销、保理、信托、票据贴现、财产保险等金融保险业务。交易类别及最高限额:

  (1)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8亿元;

  (2)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

  (3)日最高债券承销余额不超过20亿元;

  (4)年度累计保险费不超过2亿元;

  (5)其他金融保险业务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50亿元。

  上述金额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实际执行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为0亿元人民币,日最高贷款余额为15.74亿元人民币,日最高债券承销余额为4亿元人民币,年度累计保险费为0.75亿元人民币,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17.44亿元可续期债权投资。符合上述协议的规定(含美元折合人民币)。

  前次协议有效期尚未届满,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优化金融保险服务合作安排,双方拟协商提前终止前次协议并重新签订本次协议;本次协议生效后,前次协议即行终止,相关权利义务由本次协议承接。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与华能集团拟签订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展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融资租赁、债券承销、保理、信托、财产保险等金融保险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公司48.69%股权的控股股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华能总部;

  法定代表人:温枢刚;

  注册资本:3,527,698.29万元人民币;

  设立时间:1989年3月;

  经营范围: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能集团实施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2017年12月,华能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能集团签订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业务范围

  公司拟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融资租赁、债券承销、保理、信托、财产保险等金融保险业务。

  2.交易类别及最高限额

  (1)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8亿元;

  (2)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100亿元;

  (3)日最高债券承销余额不超过20亿元;

  (4)年度累计保险费不超过2亿元;

  (5)其他金融保险业务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100亿元。

  上述金额为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定价原则

  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展金融保险业务时,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向公司提供的条件应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提供的条件且不逊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得到的条件。协议项下的各项金融保险服务的定价,须按以下原则和顺序确定:

  (1)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金融保险服务,则该等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2)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双方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金融保险服务定价是否为市场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3)协议价格:按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

  同时,当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相关存款利率将不低于:(a)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类存款所公布的同期最低利率,(b)华能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存入同类型存款的同期利率,及(c)独立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型存款的同期利率;当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保险服务时,收取的服务费不得高于:(a)独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取的费用,及(b)华能集团向其他成员公司就类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双方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金融服务的协议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4.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能集团签订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是为公司正常且持续的生产经营需要,可充分利用华能集团在资金、技术、资源和服务等金融保险方面优势,实现公司经营效益最大化。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保证了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充分体现了公平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6-019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完善新型经营责任制,全面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管理原则

  (一)坚持服务公司战略。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健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推动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和提质增效的薪酬管理体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二)坚持激励约束相统一。建立与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分配机制。强化责任担当,体现奋斗价值,建立递延支付、追索扣回机制。

  (三)坚持规范管理。严格规范薪酬决策程序和管理机制,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实现有高有低、能升能降。

  四、薪酬标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津补贴、社会保险及福利等,其中绩效年薪占比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

  (一)基本年薪:根据行业水平、公司规模、经营难度及个人履职能力等因素拟定,经董事会审议后(涉及董事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确定。基本年薪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包括业绩绩效、党建绩效和专项绩效。

  1.业绩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承担重大改革、科技创新、提质增效任务等情况,以及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考核结果和市场薪酬变化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按月预发、按年清算、递延支付,2026年度业绩绩效按不超过基本年薪的1.8倍预兑现,剩余部分在2026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评价后清算兑现,自次年起分三年递延支付,2027年支付至业绩绩效的90%,剩余部分原则上在2028年、2029年分别兑现5%。

  2.党建绩效根据党建考核结果,按业绩绩效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

  3.专项绩效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中长期激励:2026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享有的中长期激励为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收入是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在任期内基本年薪与业绩绩效之和的15%以内确定,待任期考核结束后,由公司一次性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以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被免职的,取消其当期任期激励收入。

  (四)津贴补贴:符合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领取有关单位给予的津贴补贴。

  1.国家规定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高新工程津贴、国家科学技术奖。

  2.公务交通补贴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确定和发放的重要依据,2026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工作重点以及责任分工确定。其中共性指标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一)安全绩效:年度电力生产费用、年非停台均次数、能源场站全年实际可利用率、机组大修全优率等。

  (二)经营绩效: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资产负债率、综合融资成本等。

  (三)发展绩效:前期工作、基建工作。

  (四)科技绩效:科技创新、数智化建设。

  六、薪酬追索扣回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制度规定的,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以及公司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管理制度规定扣减、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等。薪酬扣减、追索扣回规定同样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人员。

  七、其他说明

  (一)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务及公司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取酬;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取酬;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按照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执行,每年15万元,按任职月数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方案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薪酬管理办法等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最新的薪酬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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