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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规定,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权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2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2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7-13、议案15、议案17-2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谢怀杰、高芳、谢雨凝、毕鑫、杨丽萍、李振芳、秦振兴、逄锦香、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议案7-13、议案15、议案17-2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谢怀杰、逄锦香、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谢雨凝、毕鑫、杨丽萍。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9日9:00-11:30,13:30-16:30,异地股东可于2026年5月19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证券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5、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登记收件截止日2026年5月19日16:30。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

  2、邮政编码:130113

  3、联系人:高芳

  4、联系电话:0431-89625599

  5、传真:0431-89625599

  6、邮箱:jlzypeek@126.com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分配利润。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等方式的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

  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遵守相关规定。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或者净资产的30%,或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年。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资产负债率高于70%;(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或者出现其他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的;(4)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或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5)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形,或者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前述利润分配政策拟订,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七、其他事项

  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88716                                                  公司简称:中研股份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四“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6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33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4,336,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05.08%。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     √不适用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2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1.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聚醚醚酮(PEEK)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近二十年的自主研发,公司在PEEK合成、提纯、复合增强的理论和技术方面实现了多项创新和突破,掌握了包括关键原料选择、关键过程控制、关键设备设计、关键工艺优化、关键指标监测的全流程全国产化PEEK生产能力。经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组织评审认定,“公司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填补了国内空白,在大规模工业生产领域,公司PEEK工业化生产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公司的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树脂形态的PEEK,形成现有的“两大类、三大牌号、七大系列”规格牌号的产品体系。公司的主要产品根据是否添加玻璃纤维、碳纤维进行物理改性分为纯树脂和复合增强类树脂两大类;按产品熔体流动性由低至高分为770、550、330三大主要牌号;按照不同的表观形态及再加工方式分为纯树脂粗粉(P系列)、纯树脂细粉(PF系列)、纯树脂颗粒(G系列)、玻纤增强颗粒(GL系列)、碳纤增强颗粒(CA系列)、耐磨增强颗粒(FC系列)和应用定制等七大系列,此外还包括少量PEEK制品。公司产品适用于注塑、挤出、模压、喷涂等加工方式,可满足下游客户对PEEK的多种应用场景需要。

  (1)纯树脂粗粉(P系列)

  纯树脂粗粉是经过聚合、提纯和干燥工艺后得到的初步产品,既可以单独出售,又是加工其他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纯树脂粗粉可经过熔体过滤制成未填充颗粒、经过研磨制成细粉末或者添加多种填充物制成复合增强树脂。

  (2)纯树脂细粉(PF系列)

  纯树脂细粉是PEEK纯树脂粗粉经过研磨制成的细粉末。纯树脂细粉的主要客户是模压和喷涂加工商,可以将PEEK纯树脂细粉熔融压制成预设定形状的制件,该制件经过再加工可以应用于密封环、密封垫、齿轮等;也可以将PEEK纯树脂细粉配制成粉末涂料或水基涂料应用在化工管道、轴承保持架、不粘锅涂层、纺织品滚筒、食品加工模具等。

  (3)纯树脂颗粒(G系列)

  纯树脂颗粒是以PEEK纯树脂粗粉作为原料经过高温熔融挤出后,经熔体过滤得到的产品。纯树脂颗粒具有颗粒均匀、凝胶含量低、杂质少等特点,主要下游客户是挤出和注塑加工商,通过挤出和注塑工艺可以将PEEK制成丝材、线缆、膜、型材、制品,主要用于制造手机加工卡具、耳机振膜、齿轮、检测仪器管道、线缆卡扣等。

  (4)玻纤增强颗粒(GL系列)

  玻纤增强颗粒采用玻璃纤维与PEEK粗粉进行复合,具有强度高、韧性好的特点,主要用于制造压缩机阀片、活塞环、密封环和各种化工用泵体、阀门等部件。

  (5)碳纤增强颗粒(CA系列)

  碳纤增强颗粒采用特定牌号的碳纤维与PEEK粗粉进行复合,具有强度高、耐磨性优良、导热性好的特点。该产品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在汽车行业,用于制造内部的功能件,如高性能垫圈、各种泵体、变速箱部件、高低压输变电部件、轴承、阀片;在化学工艺及运输领域,用于制造与化学物质接触的制件,如化学容器、管道、阀门等;在机械领域,用于制造压缩机部件;此外,还可以被应用于制造纺织机械、医疗等领域的关键零部件。

  (6)耐磨增强颗粒(FC系列)

  耐磨增强颗粒采用特定牌号的碳纤维、聚四氟乙烯、石墨与PEEK粗粉进行复合,不仅结合了聚四氟乙烯、石墨的耐磨性能,还结合了碳纤维优异的增强特性,使材料兼具自润滑性、耐磨性和高强度。与碳纤维增强颗粒相比较,该产品的强度略低,但耐磨性更加优异,应用领域主要集中于轴承和轴瓦。

  (7)应用定制系列

  公司根据不同客户的产品对PEEK性能要求的不同,生产应用定制系列产品,包括陶瓷改性产品、消费电子专用产品、晶圆载具专用产品、防静电型材专用产品、彩色PEEK、PEEK–LISCIEX医用植入级聚醚醚酮。

  2.2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不同系列、不同牌号的PEEK纯树脂(粗粉、细粉、颗粒)以及复合增强类树脂(碳纤系列、玻纤系列等)来实现收入和利润。

  2.3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所处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工程塑料PEEK纯树脂及复合增强类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制造业,细分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进一步细分属于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651),为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公司主营业务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2先进结构材料产业”中的“3.2.4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的主营业务属于:“3新材料产业”之“3.3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之“3.3.1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中的“3.3.1.1工程塑料制造”(对应重点产品为“聚醚醚酮(PEEK)”);以及“3新材料产业”之“3.5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之“3.5.2高性能纤维复合材料制造”中的“3.5.2.2高性能热塑性树脂基复合材料制造”(对应重点产品为“非连续纤维增强复合材料(PEEK、PEI、PSU等)”);以及“3新材料产业”之“3.6前沿新材料”中的“3.6.13D打印用材料制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4月修订),公司属于“新材料”领域。

  (2)行业发展阶段及特点

  PEEK由英国帝国化学公司(ICI)于1978年最早开发出来,自问世后很长一段时间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国防军工材料被巴黎统筹委员会(COCOM组织)列为战略物资并实施严格的封锁和禁运。为了满足我国国防和民用科技发展的急需,我国将PEEK的研发连续列入“七五”、“八五”、“九五”、“十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和“863”计划,开启了PEEK的自主研发之路。

  PEEK具有机械特性好、耐热等级高、耐腐蚀、阻燃、耐磨、耐水解、耐剥离、生物相容等特性,PEEK还具有易于注塑成型、挤出成型和切削加工等优异的加工特性。PEEK作为一种高分子新材料,其主要用于替代金属材料,在“以塑代钢”、“轻量化”的大背景下,PEEK以其优异的性能在中高端领域逐步替换金属材料的使用;由于PEEK在密度、弹性模量方面与人体骨骼十分接近,正在快速替代部分医用金属;PEEK优异的综合性能使其在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能源及工业、医疗健康等多个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因此,PEEK是公认的全球性能最好的热塑性材料之一。

  我国工程塑料产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目前已逐步形成了具有树脂合成、塑料改性与合金?加工应用等相关配套能力的完整产业链,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并且出口不断增长;企业规模持续壮大,产品品种不断增加;科技水平日益提高,部分产品技术?质量指标也已接近国外先进水平;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当前,我国工程塑料产业发展的矛盾主要体现在:通用工程塑料缺乏自主核心技术,特种工程塑料产研脱节;国产技术装备水平相对较低,产品质量稳定性差;国内产品供应不足,专用料比例低,中低档产品偏多;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基础树脂合成企业少,改性加工型企业多;技术投入不够,产品开发与市场服务脱节,本土企业的竞争力较差。

  科技部《“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指出,材料服务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的物质基础和先导,支撑了整个社会经济和国防建设。因此,新材料技术是世界各国必争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当前最重要、发展最快的科学技术领域之一。“一代装备,一代材料”向“一代材料,一代装备”转变,彰显了材料的战略作用。发展材料技术既可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又将带动传统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技术提升和产品的更新换代。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十四五”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指出要“抢占一批高科技制高点”,“并大力发展聚砜、聚苯砜、聚醚醚酮、液晶聚合物等高性能工程塑料”。

  (3)主要技术门槛

  PEEK树脂合成领域技术壁垒较高。①PEEK作为性能优异的特种工程塑料,国际厂商对其技术、配方、设备等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的保护和封锁十分严格,国内厂商完全需要自主研发。②PEEK这类高分子材料的大规模工业化生产需要长周期、大量资金的投入,用于探索掌握PEEK从实验室合成到最终产业化的全流程生产能力,包括合成和提纯理论、制备技术、生产工艺、设备设计等。③在偏重技术的精细化工领域,反应过程涉及大量参数优化和合成操作工艺与技术诀窍(know-how),需要持续投入、长期积累才能获得。④由于PEEK下游应用范围广,市场需求更新迭代较快,企业需要不断进行研发及技术创新,以满足下游市场需求的变化。凭借技术积累、研发投入及开拓下游市场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使得后来者难以在短时间内与深耕行业的龙头企业抗衡。

  由于较高的技术壁垒,长期以来真正掌握PEEK高性能聚合物大规模工业稳产技术的企业很少,英国威格斯、比利时索尔维和德国赢创等三家公司几乎占据了全球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国内主要产能集中在公司等少数企业。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继英国威格斯、比利时索尔维和德国赢创之后全球第4家PEEK年产能达到千吨级的企业,是继英国威格斯后全球第2家能够使用5,000L反应釜进行PEEK聚合生产的企业,是目前PEEK年产量最大的中国企业。

  公司目前已获得37项国内专利(其中26项为发明专利)、3项国际专利(均为发明专利)、多项国际认证,拥有PEEK大规模工业生产的知识产权。公司在PEEK合成、提纯、复合增强的理论和技术方面实现了多项创新和突破,掌握了包括关键原料选择、关键过程控制、关键设备设计、关键工艺优化、关键指标监测的全流程全国产化PEEK生产能力。

  公司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参与PEEK首个国家标准的起草,目前该标准《塑料聚醚醚酮(PEEK)树脂》(GB/T41873-2022)已于2023年5月1日实施。并且公司利用自身对于PEEK的深入研究和理解,逐步与下游应用单位和科研院所合作研发、联合攻关,探索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新材料开发应用。

  2020年公司被评为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

  2021年公司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

  2023年,公司与康拓医疗合作,医疗植入级PEEK(材料牌号为:ZR3G)医疗器械首次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

  2024年6月,公司自主研发的PEEK-LISCIEX医用植入级聚醚醚酮材料顺利完成医疗器械主文档登记备案,登记编号:M2024156-000;

  2024年7月,公司取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8512024En0085ROM;

  2024年8月,公司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4QJ30667ROM;

  2024年9月,公司荣获吉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2024年9月,公司荣获吉林省模范集体;

  2024年12月,公司荣获国家级绿色工厂;

  2024年12月,公司作为牵头起草单位参与团体标准《电线电缆用聚醚醚酮材料》的制定,该标准已于2025年1月实施。

  2025年1月,公司荣获2024长春科技企业50强。

  2025年8月,公司作为参与起草单位,参与国家标准《塑料聚醚醚酮(PEEK)模塑和挤出材料第1部分:命名系统和分类基础》的制定,该标准已于2026年3月1日实施。

  2025年8月,公司作为牵头起草单位,参与国家标准《塑料聚醚醚酮(PEEK)模塑和挤出材料 第2部分:试样制备和性能测定》的制定,该标准已于2026年3月1日实施。

  公司PEEK产品应用领域遍布电子信息、交通运输、高端制造等。由于PEEK树脂及其复合材料主要应用于尖端领域,下游客户通常更为注重产品本身的综合性能,价格敏感性并不显著。公司产品应用于上述领域体现了公司自主生产的PEEK纯树脂及其复合材料的技术水平,同时对于公司未来进一步扩大市场销售规模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PEEK材料凭借其轻量化高强度机械特性、耐高温性、耐磨性、耐腐蚀性、耐辐射性、耐水解、耐剥离性、生物相容性、自润滑等加工性能优异的性能,在诸多行业有了广泛的应用,以满足严苛生产条件的需要。

  (1)PEEK在汽车产业

  PEEK已经在传统燃油车中得到广泛的应用,PEEK可用于制造发动机内罩、轴承、制动和空调系统中的ABS阀、垫片、离合器齿环等各种零部件,也可用于制造涡轮压缩机、泵、阀、电线电缆、电动座椅齿轮、标准件等,PEEK良好的耐摩擦性能和力学性能使其能在关键零部件方面对金属进行替代,成为实现汽车轻量化的重要材料。

  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进行了战略布局,如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机中的漆包线材料、锂电池密封件等,拓展公司PEEK在新能源汽车产业中的应用。

  (2)PEEK在电子信息产业

  PEEK不仅在电子产品中被广泛使用,在电子信息产业生产制造环节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解决了很多技术难题。例如在半导体产业中,使用PEEK制成的CMP保持环因具备更强的耐磨性、耐化学性,使用寿命较其他材料可延长一倍,从而减少因更换CMP保持环导致的产线停产。PEEK作为最理想的CMP保持环材料,在半导体生产的化学机械抛光工艺环节被广泛应用。同时PEEK能够耐受高达260℃的高温和各类化学品的腐蚀,从而减少晶圆冷却时间,提高生产效率。而PEEK颗粒产生率低、纯度高,使得晶圆脱气量和可萃取物减少,降低静电击穿晶圆的概率,也能显著提升晶圆良品率。因此,采用PEEK及其复合增强树脂加工的晶片夹、自润滑耐磨轴套、滚轮、CMP保持环等高性能塑料零件,能够实现对铜合金、不锈钢、PTFE、PPS和其他工程塑料等传统材料的替代。

  公司积极拓展半导体领域零部件加工客户,加速推进公司产品在该领域的应用。

  (3)PEEK在高端制造及能源产业

  在高端制造和能源行业,公司将重点针对新能源领域进行战略布局。目前公司产品(如用于制造密封环、密封圈等)已经广泛应用于传统石化能源领域,而未来风电、光伏、核能等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的共识。公司将推动PEEK在以上行业的应用,加快将公司产品应用于如风力发电用轴承、光伏生产用吸盘、太阳能电池载具、核电站用耐辐射绕组线圈等产品中。

  (4)PEEK在医疗健康产业

  PEEK相对于金属材料与人体骨骼的刚性更为接近,且PEEK为非金属材料,术后CT和核磁检查无伪影,不影响后续医学影像诊断。PEEK具有易加工的特性,如在颅骨修复方面,PEEK经过个性化设计和加工后能够与患者颅骨达到极高的吻合度,达到美观效果的同时消除患者心理负担,提升了患者术后康复水平和生活质量。目前PEEK产品已有包括人造脊柱植入物、人造关节、颅骨等在内的成功应用案例。

  公司牢牢抓住PEEK材料在医疗市场国产替代的行业机会,在医疗市场开发方面,公司与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益宁(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都美益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合作的产品成功获得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公司产品在胸外科、骨科和神经外科都有成功的合作经验,为公司PEEK材料在医疗市场的拓展创建基础。

  (5)PEEK在航空航天领域

  在航空航天领域,未来最主要的终端应用将会是CF/PEEK产品。由于其具有轻质高强、抗疲劳、耐腐蚀、可整体成型等特点,将CF/PEEK应用于飞机机身,可以使飞机减重约10%左右,而其结构设计成本也可以降低20%左右。

  目前高质量的生产技术仅被日本东丽、荷兰TenCate、英国威格斯等少数公司掌握,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等尖端领域,未来战略意义重大,市场空间广阔。国内相关材料的研发集中在高校、科研院所和极少数企业之中,属于初期发展阶段。并且国外的核心制造技术及相关装备都被严格保密,对中国实施严苛的封锁政策。国内大多数相关产品,如预浸带、预浸板的供应无法满足需求、产品交期无法预估、应用成本很高,极大限制了国内市场对此类产品的大范围应用。

  CF/PEEK的生产已成为我国高性能复合材料发展与应用的“卡脖子”问题,是未来我国复合材料领域重点的发展方向。公司已经与东华大学合作,开展CF/PEEK研发项目,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艺落地。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认购对象

  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等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谢怀杰先生。本次发行前,谢怀杰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32.95%的股份;谢怀杰先生直接、间接及通过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42.56%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谢怀杰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3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谢怀杰先生已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股东会同意后,谢怀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谢怀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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