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 《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 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 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
(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_战略委员会___[提示:请完整列示治理体系组成机构]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__年度__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__公司将ESG职责纳入经营决策和内部控制评估中,推动ESG工作从简单的信息披露向更深层次的治理发展__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注:公司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中规定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数据安全与客户隐私保护、环境合规管理、乡村振兴等四项议题识别为不具有重要性的议题,已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中的披露指标进行适度披露;同时,科技伦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等2项议题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均不适用,报告中不对这两项议题进行评估和回应。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因此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薪酬发放标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董事薪酬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董事身份及工作性质,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计薪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2026年固定津贴标准为6万元(含税)/年。
2、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执行,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二、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提交股东会听取;董事薪酬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委员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以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卓序、黄海、王凯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0,112,772.0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3,745,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012,023.3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49%。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82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141.91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804.90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承销暨保荐协议,公司支付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不含税)合计5,557.988576万元;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已支付承销保荐费188.67924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仍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不含税)后的余额48,435.595469万元,已于2020年5月2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此外公司累计发生2,153.301641万元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应为人民币46,093.61458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2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8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80228)。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公司202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982.07万元,202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8.1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6,653.8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1,686.11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050.4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5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6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浙江德马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马工业”)在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6月28日,德马工业和保荐机构与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6年12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5日,公司使用募投资金支付与募投项目计划支出无关的土地费580万元;2020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27日,公司使用募投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景观餐厅”费用394.51万元。上述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25年12月31日前使用自有资金归还至“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账户。
经公司自查,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投资金支付与募投项目“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项目” 计划支出无关的电解槽生产线373.35万元,公司已于报告日前使用自有资金归还至“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
后续,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德马科技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德马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公司存在使用募投资金支付与募投项目计划无关支出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归还至募投资金账户,未造成公司募投资金损失。除上述情况之外,德马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注: 1、上表中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发生变更,主要系增加该募投项目变更前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368.16万元所致。原始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1,885.11万元+该项目变更前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368.16万元=12,253.27万元。
2、“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已扣减该项目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580万元。
3、“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第五期建设项目”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已扣减该项目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394.51万元。
4、“智能化输送分拣系统产业基地改造项目”本年度投入金额2,608.72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14,819.30万元及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合计46,280.45万元,均已剔除2025年度支付的与募投项目计划无关的电解槽生产线支出373.35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789.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784.4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金额为1,700.62万元。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1,304.92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5,789.96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上述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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