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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在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陶灵萍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3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3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5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方式的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3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同意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包括已申请但尚未到期的综合授信)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全资子公司的3亿元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单笔综合授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11.01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及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洪信先生、祝明女士、杜巨玲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1.02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及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陶灵萍女士、陶小刚先生、张辉先生、刘力明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1.03关于2026年度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陶灵萍女士、陶小刚先生、张辉先生、刘力明先生已回避表决。

  11.04关于2026年度非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2025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公司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各委员对于公司相关方案均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1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3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2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灵康”)实施存续分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立情况概述

  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合理分配资源,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未来发展及战略布局的需要,拟对全资子公司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灵康”)进行存续分立,浙江灵康继续存续,同时公司将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承接浙江灵康部分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及相关债务。

  本次分立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分立前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54414787J

  3、法定代表人:陶小刚

  4、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3年10月17日

  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垦辉六路1000号2幢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浙江灵康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分立方案

  1、分立方式

  本次分立采用存续分立方式,分立后浙江灵康继续存续,同时新设全资子公司。分立后浙江灵康与新设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分立前后注册资本

  单位:万元

  

  3、资产业务分割情况

  新设子公司将承接浙江灵康原持有“浙(1019)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06713、0006714、0006715、0006716、0006717、0006718号”合计37,448.8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及相关债务;浙江灵康保留其原有的经营业务及除以上资产的其他相关资产和负债。

  4、财产分割情况

  本次分立拟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签署分立协议,分立合同(协议)生效日,当事各方以最近一期企业资产负债进行账务处理,确定分立后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具体的资产负债。

  (五)债权债务分割情况

  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存续公司浙江灵康与新设公司承继,就分立前的债务,存续公司浙江灵康与新设公司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人员安置及分立后公司规范运作

  分立前浙江灵康现有在册员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分配安排,与新设公司承继的资产、债务和权利负担相关的员工由新设公司接受,其余员工由存续的浙江灵康承接。具体留任及转移至新设公司的员工名单由浙江灵康后续确定。新设公司将与所承接员工按照法律法规签署劳动合同,与浙江灵康已有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不会因公司分立而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分立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分立符合公司战略布局与未来规划,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的整合和优化,提升运营效率。分立完成后,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影响;分立不改变公司的经营范围、资产原有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分立事项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最终信息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0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70元,共计募集资金76,0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63.00万元(承销及保荐费总计4,563.00万元,已预付3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1,787.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已预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用3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1,487.00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92.03万元后(包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的新增外部费用200.0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0,29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50号)。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0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25,000,000.00元,坐扣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和保荐费用4,245,283.0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20,754,716.98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佣金、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73,113.21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7,781,603.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支付发行外部费用200.00万元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附表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70,229.56万元,其中用于冻干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7,250.88万元、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2,940.19万元、药品物流中心项目9,225.14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2,614.36万元、ERP系统建设项目1,214.3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46,984.69万元。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表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7,133.52万元,其中用于“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7,133.52万元。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在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了保障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313.2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6393号)。

  201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313.26万元置换截至2015年6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在2015年和2016年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转出金额分别为2,838.40万元和3,474.86万元。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了保障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0年12月2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85.90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66.18万元(不含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518号)。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85.9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在2021年完成置换。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无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8,285.4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8,299.4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9,986.02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无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管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合计45.8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上述情况无需履行审议程序。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对ERP系统建设项目、药品物流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8,148.90万元(含结余募集资金、历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入与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该议案已经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方面,因物流运输、人员流动受阻,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后。另一方面,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医药行业政策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适时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建设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募投项目涉及的部分主要产品已被纳入集采,纳入集采后,中标药企将取得大部分公立医疗机构的市场份额,而且药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公司后续取得上述相关药品批件后已经较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该募投项目涉及的高附加值且受集采影响较小的专科类注射剂产品和口服固体制剂产品受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影响导致市场推广不及预期。同时,随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相关的配套法规出台,药品的生产不再受限于企业自身生产基地的制约。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终止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上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灵康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灵康药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70,299.0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0,294.97万元,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注2] 经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冻干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注3] 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对ERP系统建设项目、药品物流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8,148.90万元(含结余募集资金、历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入与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该议案已经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度

  编制单位: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经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灵康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流通股数量为17,701,793股,持股比例为2.45%。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陶灵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俊珂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俊珂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陶灵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俊珂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俊珂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陶灵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俊珂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俊珂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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