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6-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注:产销量差距部分为内部自用。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注:平均售价中不含贸易业务
三、 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四、 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6年第一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且部分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6-031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325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石大胜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
该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2)。
(三)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3)。
(四)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4)。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6-033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邵坤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雒风超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雒风超先生继续在公司工作,其工作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雒风超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敬业,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雒风超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邵坤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46-2169536
传 真:0546-2169539
邮政编码:257053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栋301室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邵坤先生简历
邵坤,男,汉族,1990 年 8 月出生,本科,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1 年进入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作,2013 年任新材料公司业务助理,2017年调入石大胜华工作,历任销售助理、市场助理、市场分析工程师,2019 年 6月-2021年9月任投资者关系管理,2021年9月-2024年10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4年10月至今任公司高级市场分析师。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26-034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4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4日
至2026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5月6日上午 9:00-12:00,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5705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301室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2169536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天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会宝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少山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郭天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会宝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少山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郭天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会宝 会计机构负责人:贾少山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6-032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借款展期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向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提供2,667,506.72 元借款展期,借款展期至2028年6月30日。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借款展期未新增公司风险敞口,通过借款展期为回款提供一定时间窗口。本次借款展期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借款展期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借款展期事项概述
(一)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宏益”)是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股40%,淄博宏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宏益”)持股60%。2020年6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石大胜华向参股公司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 5 年,借款年利率按 6%计算,淄博宏益投资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等比例提供借款。
截止2025年12月31日,石大宏益对公司借款余额为2,667,506.72 元,利息 192,971.18 元。公司拟对石大宏益借款余额进行借款展期,展期至2028年6月30日。淄博宏益按照股权比例等比例进行展期。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石大胜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石大宏益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
2.代 表 人:苏在春
3.成立时间:2009年06月05日
4.注册地址: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规划德州路以北
5.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
7. 主要财务数据(一年又一期数据)
单位:万元
8.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宋会宝先生在石大宏益担任监事,为公司关联方。
三、借款展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展期未新增公司风险敞口,通过借款展期为回款提供一定时间窗口。本次借款展期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借款展期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石大宏益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评估风险并同步调整风险应对策略,控制公司资金风险及投资损益,进一步督促石大宏益在具备还款条件的情况下及时还款,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意见
(一)石大胜华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借款展期未新增公司风险敞口,本次借款展期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6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石大胜华向参股公司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淄博宏益投资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等比例提供借款。该借款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本次借款展期未新增公司风险敞口,通过借款展期为回款提供一定时间窗口,本次借款展期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石大宏益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实际情况,动态评估风险并同步调整风险应对策略,控制公司资金风险及投资损益,进一步督促石大宏益在具备还款条件的情况下及时还款,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上述借款展期事项。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展期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 319,284.0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60.2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266.75万元,逾期未收回的金额266.75万元。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