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26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9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IAOSHUXU(许小曙)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所需保证金和占用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4.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0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4,673,26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0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0,969.1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市场情况变化、公司实际情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等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07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0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和分析,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2)。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意公司届时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会决议,结合资本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修改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署、修改、补充、执行、终止、解除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3、办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审批等工作,签署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批准、签署、修改、补充、报送、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合约及其他全部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5、根据发行结果,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终止、解除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等,并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
8、如出现不可抗力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有其他要求的,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如在前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且发行完成的,涉及发行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及工商变更、备案手续等具体执行事项的,该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可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决定、办理、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21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湖南美纳科技有限公司和侯银华所持股份已于2026年4月17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侯培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青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柳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侯培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青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侯培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青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柳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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