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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124,673,264股(含本数),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390,969.1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先进增材制造设备产能提升项目、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124,673,264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且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390,969.15万元(含本数),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900.54万元和5,742.93万元。假设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存在三种情况:(1)0%;(2)10%;(3)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结果为准。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及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后方能逐步体现,因而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金属(SLM)增材制造设备和高分子(SLS)增材制造设备,并提供3D打印材料、工艺及服务。公司拥有产品和服务所对应的完整知识产权体系,自主开发了增材制造设备数据处理系统和控制系统的全套软件源代码,是国内唯一一家加载全部自主开发增材制造工业软件、控制系统,并实现SLM设备和SLS设备产业化量产销售的企业,是全球极少数同时具备3D打印设备、材料及软件自主研发与生产能力的增材制造企业,销售规模位居全球前列,是我国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龙头企业之一。

  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顺应行业市场发展方向,符合公司业务布局及未来发展战略。先进增材制造设备产能提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供给与批量交付能力,增强对下游多样化及规模化需求的响应能力,促进设备性能与工艺协同优化,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增材制造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增材制造应用场景,延伸产业链服务环节,丰富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与持续发展能力;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将完善各区域的业务承接与服务能力,实现从市场拓展到客户交付的全流程本地化运营,提升对海外客户的响应效率与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全球市场拓展能力与品牌影响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在自主创新过程中打造、沉淀了一支以许小曙博士为首的多层次、多专业、多学科的创新人才队伍,拥有涵盖国内外设备、材料研发、设计、制造、装配、检测等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公司充分注重人才的培养,鼓励研发人员专注研发创造。经过多年的实践,公司已经形成了完善的自主创新体制和员工激励制度,在公司内部培养了稳定的人才团队,同时持续按需引进各类技术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吸引高端人才,为后续公司发展提供充足的技术人才储备,保障核心竞争力稳步提升。公司充足的人才储备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的高效推进及预期成果的顺利实现。

  2、技术储备

  公司持续开展以工业级增材制造设备整体技术为核心的多位一体自主创新,建立了涵盖选区激光熔融(SLM)和选区激光烧结(SLS)技术路线的“设备—软件—材料—工艺—应用”全链条一体化自主技术体系,形成相关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公司持续研究与开发新技术,将研发成果进行高频度、高价值的转化,形成系列技术领先的金属和高分子增材制造装备等自主产品,并结合工程化验证对技术与产品进行持续优化,保持核心技术的先进性。

  公司拥有国内唯一“高分子复杂结构增材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司牵头或参与制定了27项增材制造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截至2025年末,公司共有有效授权发明专利195项,实用新型专利203项,外观设计专利78项,软件著作权62项,凝聚了独特的技术优势。

  3、市场储备

  公司以完全自主可控的工业级增材制造技术体系为内核,以品牌建设为中心,以专业化产品、专业化团队、专业化服务为支撑,持续推动国内增材制造在制造业各领域的渗透,深耕细分市场领域,积极探索与拓展运动鞋业、低空、消费电子、工业模具等领域业务,树立多领域增材制造应用行业标杆,以点带面加速提升产业规模。同时在国际上持续加速市场覆盖,依托全球优质产业资源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持续做大公司规模、做强品牌竞争力。通过多年的行业深耕和技术积累,公司积累了优质、坚实、广泛的客户群体,为募投项目实施后产能的释放与消化奠定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储备,能够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产能及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竞争力、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降低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未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24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西大道2710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4日

  至2026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至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西大道2710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5月13日17: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125688

  传真:0731-88614818

  邮箱:fsir@farsoon.com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西大道2710号

  (二)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22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4,143.2253万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04,583,864.98元,扣除发行费用81,249,479.6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334,385.36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3〕2-1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公司调整了募投项目之间的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具体如下:

  1、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5,900,012.6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97,249.43元(不含税),共计人民币57,897,262.07元。置换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2-401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总额为人民币2,059.87万元。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3,937.83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3,958.6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775.20万元(含累计收到利息收入和投资理财产品收益的净额,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金额0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其他情况

  1、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27.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27.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27.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情况

  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30元/股,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7月15日,该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21,322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355.7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目前已用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划转至激励对象个人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系受该项目用地产权办理、施工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202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和“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系项目立项日期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日期间隔时间较长,该项目和“增材制造设备扩产项目”一同办理用地产权及施工,实际执行过程中受该项目用地产权办理、施工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该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无法在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4、变更募集资金专项监管账户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公司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00000195783000008,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湖支行),变更为公司在湖南银行东塘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2102110000009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应用中心项目”和“增材制造技术创新(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的情况。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本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6-020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所需保证金和占用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随着海外销售及采购业务持续发展,为有效管理并防范汇率波动产生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给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可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所需保证金和占用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期保值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不超过12个月的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衍生工具交易。

  (五)交易场所

  公司开展上述交易的对手均为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六)交易期限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间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所需保证金和占用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衍生品以公司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衍生品,且该类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交易处理程序,对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最终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公司2026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需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

  综上,保荐人对华曙高科2026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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