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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其它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推进,以外币结算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因此公司经营受汇率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为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为满足业务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7,600万元(含等值其他货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220,000万元(含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度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及工具主要为以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为主的境内外外汇衍生品。同时,公司将选择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业务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业务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业务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办理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其它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衍生品业务总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业务。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与交易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条款准确清晰的合约,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会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报告。

  (5)公司内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到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剑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书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敏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剑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书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剑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书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敏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C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

  至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张剑辉,钱昊,舒鹏,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议案9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张剑辉,钱昊,舒鹏,高书清,杨洸,嘉兴海博思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8日9:30-17:00

  (二) 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C座12层

  (三) 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6年5月18日下午17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1)。

  3、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需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为公平对待每一名股东,1名股东只能委托1名代表出席。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C座12层办公室

  联系人:崔灵蕊

  联系电话:010-89388989

  电子邮箱:ir@hyperstrong.com

  (二)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人员信息: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7)业务收入: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8)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①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②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③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④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⑤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孔令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宪忠,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4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叶萍,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5年度审计收费155.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30.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00万元。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时间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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