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ST长园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园集团”)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将影响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2022年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2023年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2024年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信息。
●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追溯调整。影响各期财务报表中的 “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利润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利润表”。主要涉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所得税费用”等报表项目。其中,对各期财务指标的主要影响如下:
续上表
续上表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系公司基于会计准则理解而做出更谨慎地会计处理,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公司2022年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增值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在递延所得税负债限额内确认未弥补亏损及其他暂时性差异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基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企业应当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消后的净额列示。《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定义为“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并就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该表述可以提供关于“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充分证据,故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报表上以净额列示,在账上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增值,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属于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豁免事项。因此,公司需要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增值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由于公司未来能否取得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未弥补亏损及其他暂时性差异不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2022年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2023年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第三季度、2024年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部分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影响概述
本次更正及追溯调整将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至2025年第三季度各期财务 报表中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利润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利润表”造成影响。主要涉及上述报表中“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综合收益、未分配利润、所得税费用”等报表项目。
主要报表项目调整的原因如下:
(二)具体影响
本次更正及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具体影响如下:
1、对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4、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5、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6、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7、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8、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9、对公司2024年第三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10、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11、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12、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13、对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具体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4)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过往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长园集团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长园集团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2022年9月,长园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变更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要确认,但是要在递延所得税负债限额内确认未弥补亏损及其他暂时性差异。长园集团本部在可预见的未来将长期处于税务上的亏损状态(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22.32亿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5.48亿元,合计57.80亿元),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将持续为负,后续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时(最晚在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能够利用尚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或未利用的税款抵减来抵扣,即届时应纳税所得额并不会转化为现实纳税义务,即应纳税额仍然为零。未来期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时所形成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属于所得税准则第十五条所指的“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因而可以确认与这部分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定义为“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从上述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定义,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第36(1)段中的表述可以看出,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就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本身就可以提供关于“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充分证据。因此,我们认为可以在已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限度内,确认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描述,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企业应当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消后的净额列示。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认为贵公司2022年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增值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在递延所得税负债限额内确认未弥补亏损及其他暂时性差异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意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和财务状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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