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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添富盛和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开放期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和规模控制安排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4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6月02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一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6月02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6年06月03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本基金以66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6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6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届时由基金管理人公告说明。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况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赎回时,赎回最低份额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5.1.2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但因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超过该金额的除外),并采用“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本基金的总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如下:

  (1)若T日(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的开放日,下同)的有效申购(含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下同)和赎回(含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下同)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80亿元(含80亿元),则对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T日的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8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对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根据法规及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因计算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总规模可能会略微超过或低于80亿元,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基于投资运作和风险控制的需要,暂停本基金申购业务,具体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3)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80亿元-T日基金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赎回的有效金额(如有))/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单笔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对于触发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情形和具体确认比例,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咨询相关事宜。

  (4)本基金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80亿元,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投资者全部或部分交易申请或进行比例确认,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本基金管理人未来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规模上限及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具体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3、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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