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含本数,下同)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80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8.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7,604.65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20,928.37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6,676.28万元,其中募投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18,750.00万元、超募资金157,926.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41C000300号)。上述募集资金现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此前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关于扩建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暨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等相关公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总额137.94万元,主要是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
2、本文及上表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承诺投资项目99,024.15万元(包括以募集资金利息投入137.94万元),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7,000.00万元,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9,986.79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74,659.10万元,其中: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55,000.00万元;剩余资金19,659.10万元(含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3,993.76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和部分超募资金暂未确定使用计划,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使用规定,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逐步投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同时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规定,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因尚未确定使用计划而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合理回报,实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现金管理额度和使用期限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以及当前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三)现金管理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流动性好、满足保本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均100%兑付本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55,000.00万元。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风险等级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努力提高闲置资金理财收益。
2、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事宜进行及时分析和跟踪督查,并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投资,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分别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的方式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4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现金理财类产品,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无需公司董事会逐次审议和公告;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等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议案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并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使用期限
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现金管理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金融机构现金理财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等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无需公司董事会逐次审议和公告。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 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拟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风险等级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努力提高闲置资金理财收益。
2、公司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事宜进行及时分析和跟踪督查,并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以及损益情况。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正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分别通过审计委员会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的方式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7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积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入开展深市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的行动方案,并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举措如下:
一、持续聚焦主业,稳步推进高质量发展
公司是国内高端电力装备领军企业,专注输配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以变压器、箱式变电站、成套开关设备为核心,为全球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从陆上到海上、从中低压到高压的全系列输配电装备,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一体化系统解决方案。依托5G工厂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与绿色制造,公司业务覆盖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源网荷储等核心场景,产品符合IEEE、IEC等国际标准,获得CQC、UL、CE、DNV、TUV等多项国内外权威认证,远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是中国“五大六小”发电集团、两大EPC单位、三大电信运营商和大型电网公司的核心战略供应商。
公司深耕电力装备领域多年,通过持续的研发创新和准确的市场定位,凭借可靠的产品品质和高效的响应机制,确定了公司坚实的客户基础和良好的市场品牌,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和较大市场份额。2025年,公司蝉联“中国机械 500 强”称号。
公司锚定全球能源转型与国家发展战略,聚焦主业,深耕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赛道,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与源网荷储各个领域积极开拓全球市场,通过技术创新持续提升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的竞争优势,使公司能够为更多不同细分领域的客户提供智能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整体解决方案,构筑持续增长的核心竞争力。未来,公司将始终坚守着“创新清洁能源,造福人类社会”的初心和使命,立足产业升级与全球化布局,国内生产基地提质增效、海外产业平台顺利落地,发展版图持续拓宽。同时,公司将不断加强经营管理工作,强化内部精细化管理,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战略与运营全流程,以治理筑基、以绿色赋能、以责任立身,在可持续发展之路上笃定前行,用实干彰显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企业的责任担当。
二、坚持技术创新,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作为中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领军企业,公司矢志不渝地将技术创新视为业务升级的核心引擎,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紧贴下游客户需求,深入探索新技术,研发新产品。通过不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公司在设备设计、产品制造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核心技术,重点突破了海上风电植物油变压器研发、深远海低频输电电力升压系统开发、12-72.5kV开关设备全系列环保升级等多项关键技术。2025年,公司以市场为导向、技术为核心,实现里程碑成果突破:牵头研制的“252kV真空开断环保型GIS”通过国家级科技成果鉴定,获评“国际首台、综合性能国际领先”,填补国内外领域空白,助力电网装备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转型;自主研发的“110kV海上风电机舱上置油浸式变压器”专为深远海复杂场景量身打造,攻克行业诸多技术难题痛点,在深远海应用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成功填补国内行业空白;自主研发“66kV预制舱式海上风光升压系统”在多个海上风电项目规模化应用,打通海上风光发电技术堵点,经省级权威鉴定,总体技术达国际先进水平,轻量化、高强度一体化预制舱设计达国际领先,斩获2025年广东电力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成为海上新能源装备国产化升级的标杆范例。
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置于战略高度,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科技创新驱动市场高端化、产品高端化,不断提升技术能级,完善产品矩阵,积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企业发展和保持行业技术领先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创新驱动力。
三、加码布局海外产能,深化全球化布局
凭借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公司全球供应链持续完善,产品远销全球100余个国家和地区,已搭建覆盖国内、欧洲、北美、东南亚、中东、非洲、拉美等区域的营销服务网络,建成马来西亚海外生产基地并正式投产。
未来,公司持续深化全球化战略,积极加码布局海外市场,将海外业务打造成为业绩新增长极,切实拓展自身全业务线国际化版图,增强在国际市场的品牌影响力,不断推动国产高端电力装备走向全球市场。
四、健全公司治理,强化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建立了以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权责分明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效能。公司制定并完善公司一系列治理相关制度,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稳健运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未来,公司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法规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提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水平,多举并措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持续优化,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五、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通过提升经营业绩,持续与投资者分享经营发展成果,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有效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公司于2023年6月上市以来,多次通过现金分红方式积极回馈广大股东,2023-2025年,公司已完成四次现金分红方案实施,累计向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71亿元(含税)。
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投资者回报意识,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统筹做好经营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积极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与股东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六、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回应投资者诉求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沟通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和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明确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沟通工作机制和相关权责,全力维护市场公平公正。
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相关规定为指导,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沟通交流活动,通过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现场调研、深交所互动易及投资者专线电话、邮件等方式,建立了与资本市场良好的沟通机制,还通过官方网站等及时发布产品新闻、企业文化、投资者关系等内容,确保投资者可以了解到公司的最新动态,有效提升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未来,公司将继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扎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高质量信息披露和及时有效的价值传递,构建良性互动的投资者关系体系,全面推动公司市场认同和价值实现。
本方案所涉及的工作计划及未来预期是基于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市场环境而做出的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实质承诺。公司未来的发展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会议精神,积极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深耕主业,不断提升经营质量,持续完善规范运作治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健康、稳定发展,为增强市场信心、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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