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截至2026年3月31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947,250股后的股本100,728,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PVC地板生产及出口商之一,主要从事PVC地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室内地面装饰,产品功能与传统木地板、瓷砖等地面装饰材料相似。PVC地板由高分子材料聚氯乙烯(PVC)加工制成,与传统木地板、瓷砖等地面装饰材料相比,PVC地板具有环保、可回收利用、安装简便、耐磨、防潮、防滑和防火阻燃等优点,深受欧美市场欢迎,广泛应用于商场、酒店、写字楼、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以及住宅。
根据产品的结构,公司产品分为LVT地板、WPC地板和SPC地板三大类,具体介绍如下:
(二)公司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1、LVT产品工艺流程
公司LVT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中、底料制作,热压,静置停放,淋膜、回火,养生,冲切,开槽,检验,包装,打托入库等多个工序。公司LVT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2、WPC生产工艺流程图
公司WPC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中、底料制作,热压,淋膜、回火,养生,冲切,WPC基材板制作,贴合,分切,开槽,检验,包装,打托入库等多个工序。公司WPC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3、SPC生产工艺流程图
根据制作工艺的不同,公司SPC产品生产工艺又可以分为连线复合生产工艺、ABA/AB热压生产工艺和AB贴合热压生产工艺。公司SPC产品的生产工艺包括SPC基材板挤出,在线复合,淋膜,冲切,养生,开槽,涂边、背贴、检验,包装,打托入库等多个工序。具体情况如下:
(1)SPC连线复合生产工艺流程图
(2)ABA/AB热压生产工艺流程图
(3)AB贴合热压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PVC树脂粉、印花面料、耐磨层等,能源动力主要为电力。
公司设有计控部和采购部,计控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计划以及供应商的评定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并保持合格供应商目录和档案;技术部负责采购技术标准制定;品控部负责供应商产品的质量控制。
公司选择供应商时,综合考虑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水平及稳定性、价格合理性、交付及时性以及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多种因素,建立并保持合格供应商目录和档案,做好记录,会同销售、生产、技术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公司重要原材料采购必须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同一种原材料一般采用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
具体原材料采购时,公司采用“以产定购+合理库存”的模式进行采购,计控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安全库存、采购周期等情况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部向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后择优选择,由采购人员负责具体执行。采购员须按规定与供应商签订书面供货合同,物资采购合同上约定质量、数量、交货期等协议条款,以降低公司采购风险。公司一般收到货后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
公司主要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采购货款,不同原材料的付款方式有所不同,其中最主要的原材料PVC树脂粉付款周期很短,大部分PVC树脂粉供应商在收到公司支付的全部货款后发货;其他部分原材料采用月结的方式,公司在每月25日左右支付上月货款,部分原材料在到货验收入库后30天至90天内付款。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为国外PVC地板品牌商、贸易商以及建材零售商提供ODM产品,公司主要采用按订单生产的生产模式,按订单生产有利于降低公司产品库存和滞销风险,减少资金占用。
公司在获取客户订单后,由计控部综合评估生产所需的原料、人员和设备,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并安排各个生产车间实施生产作业;公司对生产环节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制度,整个生产流程受到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公司品控部人员负责对生产全程进行监控并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检,产品生产完成后进行入库质量检测,检验合格后产品进行成品入库,并按照销售订单向客户交货。
3、销售模式
(1)销售分布
公司营销中心负责产品营销与市场推广,公司的产品绝大部分销售到美国、欧盟、加拿大、澳洲等国家和地区,少部分在境内销售。
在境外市场,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ODM模式,极少部分采用自有品牌销售。公司与众多国际知名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负责自行开发和设计,产品开发完成交客户确认后按订单生产,由客户以其品牌在终端市场进行销售。在境内市场,公司主要采用自有品牌销售的模式。
在ODM销售模式下,公司销售按客户的性质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向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直接销售,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国内外展会、上门拜访、客户来访、电话和邮件往来以及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拓客户,成功后公司直接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为其提供ODM产品;另一类是向贸易商销售,利用贸易商的市场资源,扩大市场份额,公司不直接与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签署销售合同,而是与贸易商签署销售合同,贸易商在获取地板品牌商、建材零售商需求后,与公司进行沟通后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公司根据贸易商的要求,生产完成后将产品贴其指定商标后交货。在以自有品牌销售的模式下,公司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极少部分采用经销的模式。
(2)实物流和资金流的具体流转过程
1)实物流
公司境内、外市场销售的实物流转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境外市场:FOB模式下,公司负责产品发货,安排运输公司将产品运至装运港,产品在装运港装运上船后,风险转移给客户,公司完成实物交付并确认收入。DDP模式下,除前述FOB模式下的义务外,公司还负责产品运抵目的港后的清关,提货,并安排运输公司运至客户指定地点,完成实物交付并确认收入。
境内市场:公司负责产品发货,根据合同约定,安排运输公司将产品运至合同指定地点,完成实物交付,经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收入。
2)资金流
公司所有境内、外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由客户根据合同订单约定的付款时间向公司支付货款。
(3)定价策略
公司主要采用成本加成与随行就市相结合的定价策略,不同产品之间的定价策略无重大差异。制定售价时,一般由财务部门根据产品的成本以及利润需求给出定价的参考区间,再由营销中心根据客户的年度订单价以及价格承受能力、结合市场价格,给出初步定价,最后由销售负责人审核并确定最终价格。
(4)客户模式
目前公司以中大型客户作为目标客户群进行拓展和维护。与公司有交易记录的客户累计逾100家,其中与公司有活跃交易且金额较大的客户有20余家,其中不乏世界五百强企业、欧洲地区领先的建材零售商大型客户等。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分析
2025年,公司仍受到美国海关溯源问题影响,实现营业收入12.06亿元,同比下滑11.84%,但在困境中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9,946.10万元,同比上升98.52%。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本期的利润相关指标造成了一定影响,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1、稳定夯实业绩,拓展海外生产基地
2025年,面对更为复杂的政治经济环境以及日趋激烈的竞争格局,公司依旧聚焦主业稳定夯实业绩,稳步发展内外贸销售业务。受国内订单转移影响,公司越南生产基地产能相较于2024年恢复明显,产能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出海战略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以顺应未来相关产业转移整体趋势。
2、推进数字化转型
2025年度,公司全面推进数智化转型战略,成功同步上线U9ERP、MES制造执行系统、BI商业智能分析系统,并实现与OA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深度集成,全面打通财务、生产、供应链、运营、决策全链路数据,构建“业财一体化、生产透明化、决策智能化、办公协同化”的数字管理新生态。有效提升运营效率、强化过程管控与精益生产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筑牢数字化基础。
3、市值管理工作
公司于2025年3月制定股份回购计划,运用回购再贷款政策回购股份,最终于2026年3月完成回购94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2%;公司于2025年9月实施中期现金分红,进一步提高股东分红回报;公司在2025年共计接待机构投资者6次,与机构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多元化渠道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工作,使市场价值充分反映公司内在价值。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于2025年1月、2026年1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和第二个锁定期分别届满,基于探索薪酬证券化的首次尝试颇有成效,公司推出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助力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实现核心员工薪酬证券化,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成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股份回购事项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受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影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最终由22元/股调整为35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2026年3月4日起生效。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428,57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714,28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22日、2025年9月19日、2026年3月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截至2026年3月2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48,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最高成交价为2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40元/股,成交总金额25,002,10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1-12月累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66,898,277.9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一)股份回购事项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受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影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最终由22元/股调整为35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2026年3月4日起生效。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428,57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714,28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2日、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22日、2025年9月19日、2026年3月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截至2026年3月2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48,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最高成交价为2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40元/股,成交总金额25,002,10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2026年1月25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详见公司2026年1月2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三)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实施进展
1、2026年1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1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2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目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目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目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目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目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目华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意见: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5年度
(二)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9,461,014.24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62,597,330.2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19,359,373.92元,减去2025年已向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60,998,040.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20,958,664.12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17,451,244.63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分配原则,2025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617,451,244.63元。
(三)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02,676,000股扣除截至2026年3月31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1,947,250股后的股本100,728,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218,6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总额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四)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2025年现金分红总额(含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30,494,925元)预计为60,713,550.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61.04%。2025年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事宜,股份回购总额为955,120.0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0.9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182,469,561.00元,占最近三年(2023-2025年度)平均净利润的280.42%,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
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雅琴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雅琴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时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雅琴女士辞职报告已生效。辞职后,王雅琴女士将不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雅琴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海宁晶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60,175股,持股比例为0.55%,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王雅琴女士所持股份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王雅琴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向王雅琴女士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李延延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李延延女士简历详见《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特此公告。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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