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82,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坚持LNG运贸一体化发展战略,在全国范围内拓展LNG业务,并投资运营LNG加气站等终端业务。经过多年发展,公司LNG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不断提升,在金联创发布的2025年中国LNG贸易企业排名中位列第五。公司具备较强的LNG槽车运输能力,在金联创2025年中国十大LNG运输企业排名中同样位居第五。报告期内,公司LNG销售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47,111.04万元,同比增长18.58%。该业务主要通过从“中海油”“中石化”“中石油”LNG沿海接收站、LNG液厂及贸易商等处采购,依托经济合理、安全高效的分销与配送模式,组织LNG槽车将资源由接收站或内陆液厂运至终端客户。终端客户主要集中在工业用气、城市燃气、交通用气和燃气发电等领域。
LNG作为大宗能源商品,价格受国际与国内天然气市场的共同影响。公司持续开展战略复盘,结合LNG市场变化,围绕长协与现货资源、国际与国内市场、接收站与国内液厂资源等关键环节进行充分论证,发挥自身在运力规模、槽车调度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加大优质客户资源开发力度,积极应对市场价格波动。具体措施如下:
(1)上游多元化采购降低成本
公司根据境内外LNG价格情况,积极寻找价差空间,除主要供应商中海油气电外,公司亦向中石化、其它LNG运营商进行询价寻找合适的采购价格。公司已获得国家管网托运商准入资格,可以择机进行窗口期采购。
(2)中游稳步提升槽车运转能力
公司根据客户用气需求统筹安排车辆、合理调配运力,减少装卸货等待时间,以提高车辆运转能力;完善公司运输后勤保障服务,在主要车辆行驶区域,加强与维修站点的合作关系,保障车辆高效运转。
(3)下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公司经营产品主要为LNG,主要应用于工业燃料、城镇燃气、交通燃料等领域,公司销售区域已覆盖华东、华南、华北,通过老客户推荐、信息推广、业务员主动推广等方式继续深挖优势区域内的潜在客户。同时,加大西南、西北等销售区域的宣传推广力度,扩大发行人的销售区域,获取更多的优质客户。
2、运输服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胜通物流从事危险化学品物流业务,主要涉及LNG品类。公司依托沿海LNG接收站及内陆LNG液厂资源开展运输服务,运输线路可辐射全国大部分省份。胜通物流系AAAA级物流企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危化品运输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理事单位,先后荣获“全国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先进企业二十强”“全国危险品物流与运输综合服务百强”“中国危险品物流百强企业”“危险品物流行业诚信企业”及“危险品物流行业服务明星品牌企业”等称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5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1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要求公司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根据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公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自查,并针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整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以决定书为依据,结合自查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调整。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针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公司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相应调减2024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648,883,432.33元;调减2025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326,309,878.67元;调减2025年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326,309,878.67元。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盈亏性质及盈亏金额的改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5年12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魏红越女士、张伟先生、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以下简称“乙方”或“转让方”)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甲方”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4,643,7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同时,七腾机器人和/或其指定适格第三方拟以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为前提,向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42,33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其中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共同申报预受要约41,923,2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85%)。龙口云轩、龙口同益、龙口弦诚、龙口新耀同意,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至本次要约收购完成之日期间,放弃其预受要约的41,923,22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胜通能源总股本的14.85%)的表决权。本次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完成后,七腾机器人将拥有上市公司44.99%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持股情况系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要约收购上限及承诺预受要约上限计算,实际情况以最终要约结果为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七腾机器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朱冬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及2025年12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年度报告摘要披露日,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中协议转让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3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3,4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8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3,4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于2022年9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25,050,000.00元(此处为不含税金额,包括审计费及验资费8,373,461.25元、律师费11,320,754.72元、信息披露费5,113,207.55元、发行手续费242,576.48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98,35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00Z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82.59万元。2025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366.8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45,468.2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累计2,774.35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17,3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时结转至基本户金额37.1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905.3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9月,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前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除通过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现金管理外,公司于2022年8月在浙商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另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4,366.8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600,415.9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0月完成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00Z0520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2.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表1:
202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4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吉胜先生、王兆涛先生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参照2025年全年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对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测,预计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包括: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和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2026年度与上述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6,600万元,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548.15万元。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磊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住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01号口岸大楼528房。
经营范围:LNG、CNG、LPG道路运输及配送;天然气贸易及终端业务;配套物流综合服务管理(含停车场站、维修保养、安全检查、信息化集成监管及调度)(以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5,810.97万元,净资产:5,152.11万元,营业收入:11,332.59万元,净利润:-373.09万元。
3、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王兆涛先生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4、履约能力分析: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二)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于后民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龙口经济开发区(园区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15,283.94万元,净资产:12,052.90万元,营业收入:102.67万元,净利润:1,789.99万元。(未经审计)。
3、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控制且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4、履约能力分析:龙口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须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定价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5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6年度,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11,469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预计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4.6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拟分别向银行合计申请667,355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保证上述综合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预计在2026年度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8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同时,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SENTON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胜通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新加坡”)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胜通新加坡提供预计不超过19,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31,469万元)担保额度,用于为胜通新加坡购买LNG及开展套期保值期纸货的交易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日止,在有效期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所产生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不再就每笔授信业务或担保业务履行审议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因担保预计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该事项需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拟分别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银行合计申请667,355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授信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日止。各银行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提高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综合授信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预计在2026年度拟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8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如下:
同时,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SENTON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胜通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新加坡”)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胜通新加坡提供预计不超过19,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31,469万元)担保额度,用于为胜通新加坡购买LNG及开展套期保值期纸货的交易提供担保。
具体如下: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3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057901272T
3.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经济开发区和平路5000号
4.法定代表人:张伟
5.注册资本:28,224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出租;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经查询,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图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二)海南胜远能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0年9月2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NTC11T
3.注册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凯丰城市广场佰丽大厦十八层1807室
4.法定代表人:王兆涛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货物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经查询,海南胜远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海南胜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胜远向上穿透至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图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三)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1年4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737230855D
3.注册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外向型工业加工区
4.法定代表人:姜晓
5.注册资本:7,000万元
6.经营范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经查询,龙口市胜通物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胜通物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胜通物流向上穿透至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图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四)SENTON ENERGY SINGAPORE PTE.LTD.(胜通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0日
2.唯一实体编号:202236006N
3.注册地址:1 TEMASEK AVENUE #18-08 MILLENIA TOWER SINGAPORE (039192)
4.董事:张伟、魏吉胜、魏红越
5.注册资本:4,700万美元
6.经营范围:WHOLESALE OF FUELS AND RELATED PRODUCTS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经查询,SENTON ENERGY SINGAPORE PTE.LTD.(胜通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胜通新加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胜通新加坡向上穿透至公司的主要股东、股权结构图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的相关内容。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反担保措施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六、授权事项和期限
1.在本次授予的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所产生的相关文件。
2.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日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预计担保额度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余额(包含本次担保预计)为516,469万元,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7.96%;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7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
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对公司天然气采购与销售业务的不利影响。
2.交易品种: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TTF天然气等品种。
3.交易工具:主要包括期货、远期、掉期、期权等。
4.交易场所:场内/外交易
5.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8,000万美元,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不超过4,750万美元,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4,750万美元,可循环使用。
6.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但可能存在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防范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对公司天然气采购与销售业务的不利影响,降低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将公司商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可以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8,000万美元,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最高不超过4,750万美元,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4,750万美元。在上述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套期保值场内/外交易;其中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主体开展场外交易将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交易对手,开展部分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场外交易,以实现套期保值目的。操作主体将选择国际信用评级应达到投资级及以上(标普评级、穆迪评级、惠誉评级)的交易对手进入交易对手白名单,并定期对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跟踪评估,动态维护白名单,实现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管理。
4.交易品种及套期保值工具:BRENT原油、JCC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TTF天然气等品种;套期保值工具为期货、远期、掉期、期权等。
5.交易期限: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持仓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遵循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稳定生产经营的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极端行情风险:当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操作主体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及时建仓或在预定的价格及时平仓,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可能需要向交易对手提供交易保证金,若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造成公司损失。
6.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期货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操作主体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及时识别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等,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风险事项,明确处置权限及程序。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操作主体成立专门工作组,建立风险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动态关注极端行情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妥善做好仓位止损、法律纠纷案件处置、舆情应对等工作,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使风险管理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3.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资质核准、预算与审批管理、授权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报告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及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于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
(四)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8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为标的的币种。
3.交易对手及工具:交易对手为境内/境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最高授信占用规模最高不超过3,000万美元,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3,000万美元,可循环使用。
5.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系统性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随着公司国际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未来会有货币结汇及购汇的需求,存在一定的汇率敞口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在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授权有效期内拟投入的最高授信占用规模最高不超过3,000万美元,即在期限内任一时点不超过3,000万美元,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交易对手为境内/境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为标的的币种。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4.交易期限: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有效期限,则该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是遵循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不以投机及套利为目的的原则,在与交易对手签订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汇款金额、期限进行交易。当外汇市场波动较大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资金风险:在外汇市场波动巨大时,公司及子公司可能存在未及时向交易对手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处理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相关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如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结算,会造成外汇套期保值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6.系统性风险:由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技术等因素对交易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3.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资质核准、预算与审批管理、授权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报告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及风险管理与应急处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公司在开展国际业务和外币贷款过程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
(四)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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