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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86                            证券简称:马可波罗           公告编号:2026-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可波罗”“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为提高资产周转效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资产池业务概述

  1、 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且协议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2、 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根据拟合作方的资产池服务能力、比较优势等进行具体确定。

  3、 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审议开展资产池业务事项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4、 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资产池额度,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业务期限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一时点开展资产池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 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 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证金、大额存单、理财产品、结构性存单、国内应收账款等资产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可有效地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银行监管要求开展资产池业务,确保资金划拨的合法、合规性。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存单、票据等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的资产池业务是以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为基础,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效益最大化。

  五、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86                   证券简称:马可波罗           公告编号:2026-019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马可波罗”)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 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迪,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楚君,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本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刘迪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1次。

  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楚君,项目质量复核人陶亮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将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在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86                               证券简称:马可波罗                      公告编号:2026-019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为更好地回馈投资者,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一、2026年度中期分红安排

  (一) 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 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 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2026年中期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

  (二) 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2026年度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应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授权内容

  为简化中期分红决策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分红、制定具体方案(含金额、时间)等。

  (四)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实施完毕之日止。

  二、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并不构成公司对2026年度中期实施分红的实质承诺,如本事项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届时将综合考量2026年度中期实际经营业绩、资金周转需求、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未分配利润情况,审慎作出是否分红及具体分红方案的决定,确保分红决策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及全体股东利益。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后续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86                                证券简称:马可波罗                      公告编号:2026-019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可波罗”“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386                            证券简称:马可波罗                       公告编号:2026-022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北王路高埗段102号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以上提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议案6.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4、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9:00至12:00,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传真的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北王路高埗段102号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523270。

  (2)联系电话:0769-88463258

  (3)传真:0769-88463258

  (4)联系人:叶国华

  (5)电子邮箱:zqb@marcopolo.com.cn

  6、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1386   投票简称:马可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2日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及签署相关决议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委托人在以上表格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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