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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为18,245.3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母公司目前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目前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LED背光源和复合铜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液晶面板深加工业务。LED背光源和触控显示屏是平板显示器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平板显示器件可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载显示器、医用显示仪、工控显示器等领域。复合铜箔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消费类电池等。

  经过多年不断的创新与积累,公司在产品研发、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供货能力等方面稳步提升至行业先进水平,获得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已进入京东方、天马、华星光电、惠科、信利、同兴达、东山精密、长信、国显、延锋伟世通、航盛电子、创维、均胜、天山电子等知名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公司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比亚迪、小米、蔚来、小鹏、长城、吉利、红旗、上汽集团、五菱、奇瑞、长安、本田、丰田、铃木、现代、大众、沃尔沃、标致、雷诺、宾利等汽车品牌智能座舱上以及华为、中兴、荣耀、小米、OPPO、vivo、传音、三星、亚马逊、科大讯飞、歌尔、大疆等知名品牌的智能终端设备上。

  2006年,公司设立时主要从事LED背光源业务,2007年公司开始介入触摸屏业务,2021年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深圳新材料和赣州新材料,主要从事复合铜箔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主要产品情况

  1、LED背光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应用于车载、平板、笔电和智能手机的中小尺寸LED背光源及Mini LED背光源。

  公司生产的LED背光源主要由铁框(胶铁一体、铸件)、导光板、FPC、LED、石墨片、扩散片、上下增光、遮光胶带等组成;生产的Mini LED背光源主要由铝板(铸件)、灯板(POB灯板、COB灯板)、反射片、扩散板(扩散膜)、分光膜、增光膜、上铁框、泡棉等材料组成。

  2、液晶面板深加工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液晶面板深加工业务,核心为受托对客户液晶面板玻璃开展薄化、镀膜等制程加工,以提升面板轻薄度、光学性能、触控稳定性与防静电能力,适配高端显示终端应用需求。

  (1)薄化

  薄化工序以化学蚀刻工艺对已成型显示面板的玻璃基板进行减薄处理,实现面板轻量化与超薄化,同时优化显示光学效果,增强终端产品的轻薄便携性与视觉体验,满足消费电子与专业显示设备的轻薄化设计要求。

  (2)ITO镀膜

  ITO(氧化铟锡)为高性能透明导电材料,具备抗干扰、高可见光透过率、低电阻率等核心优势,经镀膜溅射工艺,沉积于面板表面,广泛应用于平板显示器件,保障显示与触控功能的稳定。

  (3)ATO镀膜

  针对客户Full In-Cell内嵌式触控面板,采用专用氧化物,真空溅射形成ATO膜层。该膜层可快速导出电流、消除静电干扰,同时凭借高阻特性,不屏蔽面板内侧触控感应电路,保障触控信号精准传输。

  (4)PEDOT镀膜

  针对In-Cell内嵌式触控面板,采用有机导电聚合物,实施PEDOT高阻涂布,形成高阻膜层。兼具静电消散、电流疏导作用,且不干扰内嵌触控功能工作,保障触控与显示协同性能。同时具备高透过率、低反射率效果,广泛应用车载显示方面,提升驾驶安全效果。

  3、复合铜箔

  复合铜箔是指在高分子材料PET、PP、PI及金属材料表面上先采用真空溅射的方式,制作一层金属导电层,然后采用离子置换或其它的方式将铜层加厚制作而成的一种新型复合材料。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527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0%;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4129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2025年5月23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4129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5年6月25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527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950%,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7.4470万股。该事项已经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025年7月29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17.4470万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5%,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103人,有61人同时获授首次部分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中,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95.9649万股,共涉及激励对象78人;回购注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1.4821万股,共涉及激励对象86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2,043,105股变更为180,868,63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3、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材料”)拟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新材料”)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赣州新材料的注册资本将由6,000万元人民币增至9,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2025年5月16日,赣州新材料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二级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4、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六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因公司战略调整,优化资源布局,压缩公司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经审慎研究决定将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明显示”)予以清算注销。

  2025年11月11日,宝明显示完成了工商注销登记并取得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孙公司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5、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1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及《关于修订、新增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为落实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因此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6、2025年11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李云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云龙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7、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12月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丁雪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R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的说明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并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志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素芬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志坚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素芬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6,496.73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8,245.33万元。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94.08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94.1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36,496.73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8,245.33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当前整体运营状况及所处成长发展阶段,公司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也不具备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因此,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5.3.2条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止2025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主要涉及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表同;

  注2:上表中负号代表损失,正号代表收益,下表同。

  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2025年,结合年末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的性质、客户和风险程度等信息,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101.37万元,冲回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101.59万元,冲回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85.58万元,计提长期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54.06万元。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说明

  (1)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5年末公司根据上述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41.05万元。

  (2)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2025年末公司根据上述原则,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0.9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540.22万元。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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