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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6-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9日

  7、出席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的规定,为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6年5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2. 联系电话:0432-63503660,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曲大军、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0”,投票简称为“吉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付雪莲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承诺如通过股东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

  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 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付雪莲

  2026年4月28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付雪莲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 11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承诺如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6-0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和

  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市拓普贸易有限公司、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吉林市国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国兴道生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吉林国兴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吉林国鑫碳纤维有限公司、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业务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转让设备、资产出租、采购产品、材料、接受劳务、资产租入和借款等。

  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对与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国鑫碳纤维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宋德武、徐佳威、周东福等予以回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和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予以回避表决。

  (二)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向关联人借入资金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预计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适用关于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非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合并计算”之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开展的交易为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度未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奇峰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88,393万元,法定代表人:杜学春,经营范围: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纺纱加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冷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奇峰公司2025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681,994万元,净资产148,421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489,893万元,净利润3,887万元(未经审计)。202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材料、压缩空气、接受劳务;向其销售材料、提供劳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压缩空气、材料、接受劳务1,500万元;向其销售材料1,000万元、提供劳务2,500万元。

  (二)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简称“吉盟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杜学春,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腈纶、差别化腈纶、特殊化腈纶及其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吉盟公司2025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05,511万元,净资产39,323万元,营业收入158,786万元,净利润2,805万元(未经审计)。202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采购压缩空气;向其销售材料、提供劳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压缩空气、材料300万元;向其销售材料200万元、提供劳务200万元。

  (三)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简称“福润德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402万元,法定代表人:龙天水,经营范围:纺织原料及针纺织品,服装,服装面料,床上用品,建筑装潢材料(不含木材,不含油漆),初级农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包装材料,文具用品,办公设备经销;化工原料及产品(其中危险化学品仅限硫磺、硫酸、双氧水、盐酸、乙醇、丙烯腈无储存批发)经销。(一般经营项目自主选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福润德公司2025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73,101万元,净资产19,891万元,营业收入391,401万元,净利润792万元(未经审计)。202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原材料、销售材料、产品,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原材料85,000万元,销售产品12,000万元。

  (四)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化纤集团”)

  1.基本情况

  化纤集团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国有控股公司。注册资本218,465万元,法定代表人:宋德武,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化纤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18,067,074股份,占总股本的12.94%,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一)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化纤集团2025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3,085,688万元,净资产924,380万元,营业收入1,544,137万元,净利润-9,607万元(未经审计)。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6年本公司预计向集团及关联方借入流动资金45,000万元,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预计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

  (五)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简称“国兴碳纤维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3,28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小君,经营范围:碳纤维生产及制品加工、销售;碳纤维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碳纤维公司2025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615,697万元,净资产92,013万元,营业收入223,299万元,净利润-15,701万元(未经审计)。202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压缩空气、材料等,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材料、压缩空气等1,500万元,提供劳务200万元;向其销售产品、材料800万元;租入资产350万元。

  (六)吉林市拓普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拓普贸易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福升,经营范围: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纸浆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箱包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拓普贸易公司2025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71,042万元,净资产22,908万元,营业收入9,145万元,净利润996万元(未经审计)。202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产品。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产品15,000万元;出租资产100万元。

  (七)吉林国盛碳纤维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国盛碳纤维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小君,经营范围: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盛碳纤维公司2025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1,739万元,净资产9,387万元,营业收入20,007万元,净利润2,511万元(未经审计)。202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设备。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设备10,000万元。

  (八)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兴新材料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2,461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晓明,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碳纤维及其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及进出口;纤维及纤维制品生产及销售;化学纤维制品及化工原料经销(不含危险化学品);丙烯腈无储存批发;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及进出口;电力工程;电力设备检修、调试、检测试验;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新能源技术开发;热力供应服务(不含高污染燃料供热);热水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国兴新材料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新材料公司2025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118,478万元,净资产272,944万元,营业收入647,599万元,净利润6,161万元(未经审计)。202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水电气、接受劳务、销售材料、提供劳务、出租资产。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水电气等120,000万元,销售材料1,000万元,提供劳务200万元,出租资产2,000万元。

  (九)吉林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国兴复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66,504万元,法定代表人:苏雷,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复材公司2025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277,026万元,净资产41,977万元,营业收入199,341万元,净利润-3,992万元(未经审计)。202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材料、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出租资产。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材料200万元,销售产品、材料120,100万元,提供劳务1,200万元,出租资产500万元。

  (十)吉林市国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兴物流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立和,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贸易代理;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贸易咨询服务;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航空货物运输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活动;水上货物运输代理活动;水上运输辅助活动;批发、配送与物流仓储工程设计服务;纺织品批发;办公用品批发;钢材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物流公司2025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0,542万元,净资产1,197万元,营业收入18,037万元,净利润35万元(未经审计)。202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接受劳务、资产出租。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接受其装卸劳务及运费2,000万元、出租资产400万元。

  (十一)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碳谷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58,768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海军,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碳谷公司2025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658,283万元,净资产263,859万元,营业收入253,654万元,净利润17,816万元(经审计)。202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材料、销售材料、提供劳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采购材料70,000万元、销售材料200万元、提供劳务 5,000万元。

  (十二)吉林国兴道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道生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海亮,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道生公司2025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23,751万元,净资产3,452万元,营业收入12,791万元,净利润408万元(未经审计)。202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提供劳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提供劳务300万元。

  (十三)江苏国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复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苏雷,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江苏复材公司2025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39,568万元,净资产-182万元,营业收入14,735万元,净利润-497万元(未经审计)。202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产品、资产。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产品2,000万元。

  (十四)吉林国鑫碳纤维有限公司(简称“国鑫纤维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小君,经营范围: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鑫纤维公司2025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114,358万元,净资产10,652万元,营业收入42,429万元,净利润-2,322万元(未经审计)。202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材料。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材料100万元。

  (十五)吉林国兴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兴纺织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海亮,经营范围:纺纱加工;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6.3.3条(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

  国兴纺织公司2025年12月末拥有总资产28,144万元,净资产11,828万元,营业收入22,698万元,净利润84万元(未经审计)。2025年,本公司与之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该关联人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约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障碍。

  4.与该关联方进行各类交易总额

  2026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关联人销售产成品20,000万元、提供劳务1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对于公司与各方2026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各方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二)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从企业实际出发,对暂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以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进行。对于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符合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稳步发展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五、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有利于促进公司和各方经营生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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